二百五十六章詢問結果為‘一盞壽觴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我說的可都是實話,沒有一點虛言!
我現在只希望你們能幫我保守這個秘密,因為你們也知道,在職場中是不允許發生這種事情的,一旦被公司知道,我這就全完了。”我真的求求你們幫我保守這個秘密。看在我據實代的份上,你們就幫我這一次吧…啊?”說著話,姜銀宇便哭喪個臉,同時跪倒了地上,不斷的哀求。
在姜銀宇即將摸到金允浩褲腳的時候,他拍了下桌子,及時制止了姜銀宇的舉動:“你不
帶其實都無所謂,也不用拿這個做什麼
換,更不用做出這幅姿態。
因為只要對李美羅的屍體進行屍檢,就能夠得出結果,查出到底是誰跟她發生了關係。
所以,不用你代,我們也能知道。
在李美羅生前,你跟她發生過關係,在她體內留下了
,也是最後一個見到她的人。你說。你自己的嫌疑大不大?
如果我是你,就不會去考慮飯碗的問題,而是應該考慮怎麼洗脫自己身上的嫌疑。謀殺罪可是比丟掉飯碗嚴重的多。”
“冤枉。真的冤枉啊!我沒殺人,我連魚都不會殺。怎麼能殺人啊。”姜銀宇再次哭腔喊地,說著說著,他突然想到了什麼。
“對了,趙瑞榮!是他殺了李美羅。
他之前就暗地裡追求過李美羅,但是卻被李美羅拒絕了。他一定是不堪受辱,這才動了歹意殺害了李美羅,一定是這樣!”——韓有利和姜銀宇同時指出了一個嫌疑人,趙瑞榮。
趙瑞榮。男,28歲,從資料上來看,相貌一般,家境一般。是上個月剛剛入職的。之前在別的企業工作,因為不知名原因主動辭職,來到了這裡上班。
可是當金允浩要找這個趙瑞榮時,卻本找不到這個人。人不在單位,電話也關機。沒人知道他去了哪裡。
最後調查監控發現,他在12點30分離開了公司。並且有人反映那時的確看到了趙瑞榮神匆忙的離開了公司,難道真的如韓有利和姜銀宇猜測的那樣,是趙瑞榮因為被拒絕。最後惱羞成怒殺害了李美羅?
本案又多了一個嫌疑人。
——信息一條一條出現,將整個案情的亂七八糟。
死者李美羅的下屬兼好友金孝善,上司張美琳,同事兼競爭對手韓有利,頂頭上司兼情人姜銀宇。
金允浩在盤問這四人的時候,發現他們都存在嫌疑。
還有最後這個追求者趙瑞榮,更是不知道出於什麼原因,徹底消失了。
金允浩在快速思考,回想、總結著這些信息。
身旁。鄭宇聖也在苦事冥想。
不過,他顯然沒有金允浩那麼專注。一會看看這,一會看看那。有時還抓耳撓腮。
他以前從來沒遇到過如此情況,從來沒有。
因此他現在整個人覺得有些束手無策。
不是鄭宇聖此人笨,也不是他專業知識不豐富,而是他非常不習慣這種辦案模式。
韓國是資本社會,仿造美國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在這種大的背景下,韓國的司法體系借鑑、融入了非常多的美英法法系的特點。
其中很有特點的一項就是:一切罪名的審判,必須要依據相應的證據。
比如: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同處一間密室,女人非正常死亡。那麼所有人都想到了,這個男人就是兇手,而真實情況也的確如此,這個男人就是兇手。
但因為是在密室中,沒有目擊證人。同時現場和屍體上也沒有留下任何他殺證據。
最後,法官在判決時,因為沒有證據,宣判這個男人無罪,將其釋放。即便法官也知道,這個男人就是真正的兇手。
這種情況屬於一個極端假設,但道理卻是相同的。那就是在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無法給嫌疑人定罪。
因此,所有司法工作者學習的時候,他們都會被反覆灌輸一個思想,那就是注重證據。
在這種思維下,檢察官辦案也是先要找到相關證據,然後據證據做出推斷,找出辦案方向,從而進一步查明事實。
這是正常的,也是最普遍的辦案方式。
也是鄭宇聖悉的辦案方式。如果給他一天或者兩天時間,等待將物證都收集全,他在
據這些物證分析判斷,辦理此案,會非常簡單。
但是現在情況不同,現在是要求他和金允浩必須在夜裡12點之前破獲此案。
而金允浩又因為約會的事情,又將這個時間進一步縮短,將最後破案時限定在了下午6點前。
如此,好多證據都來不及收集,嚴重缺乏物證支持,這才是鄭宇聖遇到的最大難題。
“真的能在下午6點前破案?”鄭宇聖現在產生了嚴重的懷疑。
而那位準將男子現在也抱有同樣的想法。(未完待續)ps:目前還欠更是在按時間順序,一項項來,三二一這都有賬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