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美國日本和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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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作者評議美國,不著重合眾國曆史特殊的背景,或歌頌過度,或責備過苛。

所謂歌頌過度者,他們強調美國社會的自由似乎全系設計明與公眾道德普遍高尚所致,還有些美國內外人士,主張其他國家也應提倡美國式自由。其實美國法律大部分乃據英國傳統。習慣法設立之前,各地區自行立法,即部落法律。習慣法接受了其一般原則,審案時積累了一大堆事例,此後又滲入公平(equity)的原則(詳第四章),使各地區間之經濟因素,以及商業和農業間的資本與財富,能夠公平而自由地換。北美洲殖民地設立之後,英國政府也讓各州自行立法,只要其內容不完全與傳統衝突,即不追究其中的差異。合眾國聯邦之產生,在殖民地開始約200年之後。獨立戰爭之後,各州仍以英國法庭傳統為司法的基礎,惟一般將沿用成例的範圍限於1776年7月4以前所審判的案件。因此有些習慣法的原則後在英國反而不適用。例如,美國1890年反托拉斯之立法,即追溯到幾個世紀以前的傳統,及於16、17世紀之英國,甚至遠及於大憲章。於是認為凡以“私阻滯易”(combinationinrestraintoftrade)都違反習慣法神,也違反英美的傳統,可以立法取締。

這種法治神誠然可佩,可是也必須有歷史及地理優勢之條件撐持。簡而言之,後美國的自由,乃因幾百年前,海洋國家之社會平受外界軍事的威脅淺,而受商業的影響程度深,早已將內部各種因素擺在各盡其能互相競爭的體制之下,妨礙自由競爭的潛在力量已在司法立法的行動中儘量剷除。

美國並非得天獨厚、毫無阻礙地實行資本主義。否認聯邦法案一事,可見行政上的問題仍不可避免,而南北戰爭更讓全國英獻身於疆場,捐軀於原野(很多南方人士參戰,志不在保全奴隸制度,而在抵抗高壓政治[coericon〕)。其他的糾紛,如涉及餘家事變(shays’rebellion)、威士吉叛變(whiskeyrebel-lion)、取締托拉斯、組織工會、處理貨幣及銀行、協定跨州商業等等,亦是歷盡辛苦才換得實行資本主義的基礎。只是北美洲空間上較為自由,而且時間發展合宜,如人口之增殖,與科技成長配合。又如1862年之“宅地法案”(homesteadact),讓一般人在公地耕作5年之後購買土地,每家160英畝,價格低廉。後美國資本主義社會的效率,有賴低層機構內類似的因素為基礎。而今美國人行動自由,也賴經濟展開,各種事業有高度分工,個人有很多選擇的機會,非其他國家與社會所能仿效。

所謂苛責過度者,是一批左翼作家不顧美洲優厚條件及特長,只因與他們理想的條件不合,動輒謾罵。亞當·斯密曾指出,大凡一個新式的經濟機構,與一個落後的經濟機構相抗衡的時候,前者必有利用其組織上之優厚條件凌駕後者的趨向。白種人開拓殖民地時,對印第安人之侵害即屬於此種質。美國在19世紀末葉及本世紀初年向外發展之際,某些政策施行已帶有帝國主義作風。可是在美利堅合眾國的歷史上,這種趨向與作風未曾成為一種固定的格。而且美國因其本身的歷史經驗,對提倡人權、扶助弱者、保持國際道義,較世界史上任何國家並不遜。本書之宗旨不在歌頌與譴責,而在說明資本主義可以脫離意識形態的解釋,它雖讓私人財產權在公眾事業中佔重要地位,仍可能在開明的私利觀條件下,於技術上代表一種緊湊的組織與運動。從這種觀點看來,美國之取締托拉斯、限制使用童工、推行累進稅制、提倡義務教育、釐定每週40小時之工作制、規定最低工資、設置失業救濟社會福利和養老金等等措施,其後面的推動力量,仍為資本主義。美國之參與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戰,雖左翼作家也無法否定其行動帶著正義,後面支持的力量,也是資本主義。也就是說資本主義不一定和社會主義、世界主義或人道主義對抗,如果給予適當的調整,它所代表的開明的私利觀可以在多方面適應時代的需要。

本的例子:創造?模仿?

本給外界的觀在最近幾十年曾經數度變化。抗戰之前,我們對本有一種陳規舊套的看法:本人不外“短小悍,長於模仿,勇於進取”這種偏見當然引起對方反。及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本的地位一落千丈,即本人也批評他們自己只注重行動,不顧及思考,有如襲擊珍珠港,只抱著一個“長期不至戰敗”的觀念,談不上久遠的計劃,於是也責備自己眼光短淺。失去自信心之餘,1945年以降,在重要之節,扶桑三島的城市裡很少張揚國旗。民意測驗顯示,一般年輕人愛慕瑞士及美國。這情況在最近10多年來有劇的改變。雖說國家主義的重新抬頭不失為恢復自信心的一種象徵,可是重要行政長官致祭于靖國神社,修改教科書,領袖人物公開談話提及本人種優於美國人種,不免使外間對本戰前記憶猶新的人們聞之心悸。

對歷史題材重新檢討,可以改正觀,澄清視聽,提供一個比較客觀而實際的看法。

第一,我們應當承認本人有他們獨特的神,不能用“長於模仿”四字代之。研究本的專家指出,史前的本民族即已表現很多獨特的格,如好潔成癖,宗教信仰缺乏罪咎觀念,無意對創世作猜測或崇拜一個滋生萬物之神,注重自然現象,甚至敬畏出類拔萃的山川鳥獸。這種種專注於刻下環境之事物,有意受自然力量之召(亦即在常生活之中儘量接受自然法則[lawofnature]),不沉湎於象觀念的習慣,不可能與本人經常在技術工作中表現研獨到的能力及各人行動易於協調沒有關係。第二,本因為受外界的軍事威脅少,無需中國型的中央集權及龐大無比的官僚組織,而能讓封建制度綿延至19世紀後期。一般觀念認為幾封建必落後。殊不知封建體制之內,最有效之政府為地方政府。經過長期人文演進之後(如通通信進步、印刷術廣泛推行、識字率增高),本下層結構之組織趨綿密緊湊,私人事業中滲入公眾道德的神,這種潛在的力量,與中國官僚主義之注重外表冠冕堂皇,完全相反。第三,收外界之專長,為所有民族國家應有之共通格。中國曾不斷地收外界宗教思想、建築設計、食物樂器、戰法工具,而最近一個世紀尚及於法律政府、科學技術、服飾言語。即歐美各國何嘗不如此。以此類推,我們無法斷言模仿是本人獨有之專長。只因本為重洋遮隔,收外界文物時有突然、有全面、有時發展而為舉國一致的運動,容易被指責而已。

本在明治維新之後,整個國家與社會進入資本主義體制。其快速的成功,在東亞地區產生了一種組織上及實力上高度的不平衡,這種不平衡終於導致太平洋戰爭。凡被波及之國家,連本在內,都已付出相當代價。歷史的教訓,使我們覺得自負種族優越或無端予人以自卑,同有導致戰禍的危險。而且從本進入資本主義體制的史實看來,上段所述的三種發展,同有對這運動賦予有利條件的趨勢。確實能掌握此種有利的條件而將之發揚光大,是本人民之成就。但這不足以支持人種優越說。我們與其讚揚本人生理上之特長,不如歸功於本之地理環境。在檢討本之進入資本主義體制時,本書採取如是立場。

本進入資本主義體制,可以1868年作分水嶺。可是形成現代資本主義的因素已在幾百年前產生。本三井財系的原始組織,開始於17世紀初期,事在中國明朝末年,最初以釀酒起家,於德川時代開始“吳服店”(綢緞鋪),1680年間開始經營銀行業,早於英倫銀行之成立(1694)約10年。茲後專替幕府擔任出納匯款事務,維新時參加倒幕運動,放貸於帝國之新政府,與三菱、住友、安田同為“財閥”中的臺柱。如果我們認為資本主義使私人資本在公眾事業中佔有特殊比重,則本財閥在明治維新前後已將這種特充分發揮;而且源遠長,不待外間示範,早已在歷史上長期立足。如果我們認為資本主義是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則本財團如三井者不能說沒有在幕後產生牽制的作用,而且維新志士中的佼佼者,如伊藤博文和井上馨,同出於長州藩,後被指責代表三井利益。如此說來,要是資本主義可以“萌芽”則理想上培植苗之暖房不在西歐,尤其不可能在官僚主義充的中國,而只有在“鎖國”江戶時代的本,才算最為適切。

本的封建時代,經過三個階段:鎌倉時代、室町時代和江戶時代。這三個段落之間也各有過渡時期,每一段落由一家系繼承“徵夷大將軍”的名號。其所轄“幕府”為實際中央政府。幕府之組織,在各世紀中大同小異,只是這三個階段本的社會卻有大距離之差別。每一階段歷時約兩個半世紀,有似中國之朝代。此時本天皇駐蹕於京都,不僅毫無實權,而且與其公卿同樣生活艱苦。一位現代學者曾指出:“天皇實在是一個貧弱的小大名。”(大名的意義下詳。)中國明朝接受室町幕府進貢時,即稱其將軍足利義滿為“本國王”後來萬曆帝擬與豐臣秀吉言和時,也準備封之為“本國王”(可是秀吉只稱“關白”有攝政之意,而未就將軍職),因其為實際的政治首腦。

江戶即今之東京,其幕府創始人及第一任將軍為德川家康。他繼織田信長及豐臣秀吉之後,以武力統一本,於1603年任徵夷大將軍之職,及至明治維新,第15任將軍慶喜“大政奉還”德川一家統治本達265年。

德川氏之封建組織以幕府直接掌握本中心地帶,佔全國約1/5的地區,是為“天領”包括所有重要城市如江戶、京都、大販、長崎。其他地區,劃分為“藩”配給封建諸侯,其爵祿以境內產米計,凡10000石以上者稱為“大名”最大之大名前田氏,領地逾100萬石。江戶幕府初創時,共有大名295人,(以後減至265),各大名之職位世襲。幕府在其能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可以削藩、新增大名、增減領地,也可以命令大名遷徙,但是這種情形只及於中樞之藩。德川家康統一全國時,有一部分大名早已存在,他們迫於環境,稱臣納貢,但是意態猶離,這些持觀望態度之藩主,被認為有敵視態度,多配於邊區遠處。後倒幕運動展開時,出力最多之藩為長州、薩摩、肥前、土佐,均在西南。

江戶幕府對本歷史最大的貢獻,為其保持長期和平。自1636年施行“鎖國政策”後,本人不許航海外渡,在海外之本人不許回國,違者判死刑。外來船隻僅限中國及荷蘭籍(本此時基督教,荷蘭人承允不作傳教工作),易限於長崎,人在港內築有人造島嶼,稱為“出島”荷蘭人只許居留島上。葡萄牙人曾兩次派員與幕府涉,希望稍寬成命,但是使節團61人隨即被拘斬首,只有少數人被遣返報告經過。

幕府成立之後,各藩不得擅自築城。自1635年實行所謂“參勤代”所有藩主都要親至江戶,參加將軍近旁的各種儀節,並且在名義上擔任防衛工作。基本上各大名分為兩批,每年輪駐紮於江戶,並自備府寓,凡隨從人員、經行道路、器具裝備,都有極詳細的規定,而且期滿藩主回藩,其家屬仍留江戶,所以有些歷史家指之為一種人質制度。此外也有一批大名,被派半年輪值,而遠處之藩主稍有例外,輪值較稀。以經濟方面而言,參勤代制在後之東京造成大規模的消費市場,使財富集中,刺金融經濟的發展。加以幕府規定各藩剩餘之穀米,只許在江戶及大皈發賣,更促成都市之繁榮。

江戶政權既為封建制,則諸藩財政上自給自足,各大名除有不定期及不定量之“獻金”外,不向幕府繳納賦稅,其內部之開支亦由諸藩自理。幕府軍事行動或大興土木時,諸藩供應人員,並且擔任後勤。平時則各藩自理其境內治安,自理其訴訟事件。德川幕府只頒佈一般法治之原則,如“武家諸法度”各藩各自頒行“家法”大概仿效江戶之飭令,法律帶有儒家倫理之氣息,如獎勵向學,嚴驕奢佚等等。

“幕藩之關係”至今未有定論。理論上有高度的中央集權,而事實上有相當程度的地方分權。世界史中無相似事例能與之相互印證。又如堵藩內部之管理,亦非全國一律。大凡封建(feudalism)則有“次層封建”(subinfeudation),大名之下,各陪臣(realvassal)本應層層節制,並且各有采邑(fi6f,人稱為“知行”),土地也不能買賣,封建才與莊園制度(manorialsystem)互為表裡。本封建制度初創立時,大體也都保持這種形態。武士稱“侍”(中國字之“侍”讀音samurai,本人也企圖將之與“士農工商”之“士”等量齊觀),傳統習慣,其髡髮與旁人不同,身帶二刀,長刀戰鬥,短刀準備戰敗自裁,上自將軍屬下之大名及“大老”(正副首相)、“年寄”(高級顧問)、各種“奉行”(特派經理人員),下至“御家人”(下士官)同屬於待,不得與一般平民通婚,對一般平民有無限權威,可以“斬舍御免”(kirisutegomun,對抗命之平民可以宰割,雖殺人無罪),也都配有土地。

但隨著時代的變遷,這種一成不變的制度難於維持。即在德川氏統一全國之前,封建制實已變質,逐漸帶有官僚組織成分。江戶幕府又將各大名移植。各大名率領所轄陪臣履新,所在之藩常有前代遺留之侍,因之武士階級人員重疊,造成藩內侍之成員與全人口的比例高低不等。有如隆摩及土佐,其侍之人數特高。是以經理上也無法採取同一方式,而只能遷就於各地之習慣法。

17世紀的趨向,則是各大名將藩內陪臣之采邑廢除,將他們調至藩主之守城,付以俸米,派以動之任務。茲後迄1800年,90%之藩已將下屬全部采邑廢除。然則這也並不是全面現代化,推演而成一個的社會。不少中古以來的武士階級以“鄉士”身份出現,他們既是大地主,也是地方上的特殊威權,可能通過繼承,亙世紀地掌握著鄉村中政治經濟的力量。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本土地稅與中國稅制迥然不同。幕府及大名均不向全民直接課稅,其稅額是集體地課予每一村莊,因之地方威權之力量不可忽視。本土地稅額之高,為歷史家經常提及。正規之土地稅(“年貢”)通常為收成之40%至50%(“四公六民”或“五公五民”),又有其他附加及雜稅(“口米”、“欠米”、“小物成”、“助鄉役”),而且德川中期有土地主權集中之形勢,多數小自耕農已淪為佃農,向地主納租。種田人如何能直接地、間接地承當如此繁重的負擔?

實際情形可能與上面淺的描繪稍有出入。17世紀中,本全國耕地增加約80%,稻米生產自1800萬石(每石通常為一人一年之消費量,較中國之石為大)增至2500萬石,也約近40%。可是一般稅額的增高並未照此比例。1700年之後,土地定期測量即未再舉行。農業技術卻增進。只是一般農民生活之艱難痛苦似已無可復加,加以天災飢謹在德川時代經常有之,農民暴動(“百姓一揆”)在此時期曾前後發生1600起。本全國人口,例如1721年,近3000萬。以後近一個半世紀,即迄明治維新前夕,仍在3200萬左右。有些學者認為賦稅與地租多重過取,下層人民生計艱難與此人口總數之消長有關。是以本進入資本主義體制的過程,一般人民曾付出極大代價。

有了上述背景,我們可以想象明治維新前,商業資本之累積及商業組織之展開,事出必然。德川幕府已經制造了一個龐大的消費市場,又安排了一個龐大的生產力量。其政治與社會之體制又在極緊湊的組織之中留下可資活動之處,使物資在兩者之間的納不僅合理化,而且帶著強迫。留下來的問題不外分配,亦即收集、換與運輸。其中要通過幕府之直轄地區,又事關200多個表面上合作,實際上競爭的地方單位,也只能由商人出面經手。其經手的組織成立後,必然會在內部調整,以求增進效率。於是資金通,剩餘之利潤投資於生產,服務質之事業也共同活用。本既無外界力量之侵擾干涉,又有便利的海上通,於是愈做越大。

江戶的封建體制,將全民按農、工、商的次序排列。法制上的不平等,對資本主義之滋生成長起了負作用。侍可能賴債不還,商人行止闊綽,卻可能無端受罰,尚有少數的事例,記載商人欠債到期不能償還被判死刑的情節。可是另一方面這些苛刻的待遇也強迫商人苦心經營,成為社會上不可或缺的一種服務。三井一家的成功,包含著這樣的因素,可以順便說及:三井原出於藤原家系,藤原本是本首屈一指的貴族。至16世紀末期,三井家仍在京都附近以小型封建領主的姿態出現,只因抵抗織田信長的統一運動,兵敗之後落在伊勢釀酒為業。本初期之累積資本,只能從農業產品著手,最初主要的兩項商品為本酒及醬油。家業三傳至三井八郎兵衛,此人是經營能手、商業天才。他廣泛地使用三井商標,利用廣告宣傳,提倡不講價還價,不賒欠只求實。他也告誡子弟,不放債於侍,免除了因高利貸而產生的政治糾紛。三井兄弟間之聯繫,也替本資本主義的體制別開門面,其中濃厚的血緣關係及家傳祖訓,被繼承人當作世法與宗旨。傭用之經理則忠順如家臣。

八郎兵衛開的“吳服店”以絲棉織品為主,本農業產品專業化的趨勢。其京都江戶二店,開現代百貨公司之先河。最重要的則是他所設的“兩替屋”經營匯兌銀行業務。三井各店在江戶收得之現款,經常運至京都大阪採購貨物,而江戶幕府又在西部收集稅款東運,彼此徒勞。於是三井八郎兵衛建議幕府,表示他可以在大皈接受款項,擔保於60內將金銀在江戶納。而實際上他店中的貨物只需15到20由西東運。因為他信用昭著,幕府允許三井匯兌款項的期間自60延伸到150。至此他尚可以將通的款項作選擇的放債,他所組織傳遞信息的機構則替官方傳遞文書。這樣的成功,大體由於八郎兵衛做事確謹慎,而且他活到73歲,有機會把他的事業系統化。

企業與政府一體合作,也使它們立於不敗的地位。歐洲的王室在現代法制展開之前,經常對商人賴債。本之封建政權則慣常以“德政”的名義,一筆勾銷侍級人士向商人之借款。只是在江戶時代,各種企業既已與政府結不解緣,在體制上不可或缺,因之幕府為了本身利益計,也不願商業遭受打擊。所以德川時代“德政”令只頒佈過兩次,範圍都極窄狹。非如此,初期資本之累積必受挫折。

以上三井企業只是一個特出而顯明的例子,當然其業務之展開還待客商友店代理鋪戶和批發零售各種組織互相支援,才能構成一種運動。其實,這種組織在三井業務發展過程中也已組織就緒。1721年人口調查初舉行時,江戶已超過50萬口,再加幕府各大名府第及其他侍之家屬,總數當逾80萬,至18世紀末葉,甚可能已突過100萬大關。在這尚未現代化的城市,既沒有工業基礎,其本身也不是海港,缺乏國際貿易的支持,何以生存?所以其背後必有一個龐大的經營機構,牽連著全國政治經濟的因素,擔任後勤業務。

江戶時代承乎既久,各大名實際上已成為各地區農業生產的首腦。他們一般在大阪指派商業經理,稱為“藏元”其堆棧則稱為“藏屋敷”最盛時期藏屋敷超過500處,每年經手出賣之米糧達400萬石,其他各地產品如木材、紙張、砂糖、麻布亦是。除供應江戶、京都各處之需要外,一部分物產也送至長崎,供應對外貿易。大體上,本已成了一個全國一體的大市場。

批發商所開店鋪稱“問屋”通常為一家所有,親身經營。最初問屋只替賣主代售物品,取佣金。經營既久,他們也承購大批貨物,主動經營。同業公會的組織則稱“仲間”也稱“株仲間”因為每一會員單位為一“株”這種權益為一家所有,可以世襲,不能私人轉讓。株仲間與傳統之“座”不同。座為半官方組織,及於重要的商業,如金座、銀座。仲間系在幕府止專利時,以秘密會社的方式發起組成,即洗澡堂、街頭兜賣之負販,也有其仲間。以後官方逐漸承認其存在,也由他們向幕府納年例(“冥加金”)作為代價。株仲間除了執行一般同業公會的功用,還有互助的義務。商業的仲間,可以授權會員之間陳欠預買預賣,並且調停彼此之糾紛。幕府更使問屋及仲間構成“組”江戶即有十組間屋,大版有二十四組問屋。

銀行業務並不自三井始。大皈商人鴻池新六也以釀酒起家,後來成為幕府在大販的經紀人,同時經理32家大名的財務。鴻池於1663年為幕府指派管束大阪之“十人兩替”時,其銀行團已有22家,經營金銀兌換及貸款業務,匯票早在彼此間傳。約20年之後,三井開始在遠距離承兌幕府公款時,幕府為之另組“三人組”各大名之物產既已儲備於藏屋敷,稅米又源不斷進出,藏元本人又為商人,並且與銀行家來往,則買空賣空,投機生意為幕府嚴,仍照常運行。一般商人貸款於大名及侍則是普遍現象。因此除卻貸款立時消耗之外,其資金進入各藩,擴大生產,也為必然趨勢。鴻池新六即投資於拓殖土地。此外商業資本投資於漁業、工礦業、手工業及家庭工業,均促進本經濟逐漸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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