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二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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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刘子以王出”o正义曰:二十三年传云:六月“庚寅,单子、刘子、樊齐以王如刘”盖从刘而居狄泉,自狄泉又居于刘。今为子朝所逐,盖自刘而出也。服虔云:出成周也。案二十三年“天王居于狄泉”狄泉虽近成周,成周不属王也。其传云:“召伯奂、南极以成周人戊尹。”二十四年传云:“王子朝用成周之宝珪于河。”是周常属子朝之验也。二十五年黄父之会,赵简子令诸侯之大夫云:“明年将纳王。”纳王者,
纳之于成周耳。若敬王先在成周,无为更须纳之。知此出者,从刘出耳。王既弃刘而去,故王城人焚刘。
庚午,次于渠。渠,周地。王城人焚刘。烧刘子邑。丙子,王宿于褚氏。洛县南有褚氏亭。o褚,张吕反,一音敕吕反。丁丑,王次于萑谷。庚辰,王入于胥靡。辛巳,王次于滑。萑谷、胥靡、滑,皆周邑。胥靡、滑本郑邑。o萑音丸,本又作雚,古
反。
[疏]注“萑谷”至“郑邑”o正义曰:王虽未有安居,终亦不出畿内,知此皆周地也。襄十八年楚人伐郑,传称“公子格率锐师侵费滑、胥靡”是本为郑邑,今为周邑也。
晋知跞、赵鞅帅师纳王,使汝宽守关。女宽,晋大夫。关
,洛
西南伊阙口也。守之,备子朝。o知音智。跞音历。女音汝,本亦作汝。
,素代反。
九月,楚平王卒。令尹子常立子西,子西,平王之长庶。o长,丁丈反,下文同。曰:“大子壬弱,其母非適也,壬,昭王也。o適,丁历反,下文同。王子建实聘之。子西长而好善。立长则顺,建善则治。王顺、国治,可不务乎?”子西怒曰:“是
国而恶君王也。言王子建聘之,是章君王之恶。o好,呼报反。治,直吏反,下同。国有外援,不可渎也;外援,秦也。渎,僈也。o僈,武谏反。王有適嗣,不可
也。败亲、速雠、不立王,秦将来讨,是速雠也。
嗣,不祥。我受其名。受恶名。赂吾以天下,吾滋不从也,滋,益也。o赂音路。
[疏]“赂吾”至“从也”o正义曰:赂吾以天下,使吾为天子,吾益不从也。
楚国何为?必杀令尹!”令尹惧,乃立昭王。
冬十月丙申,王起师于滑。起,发也。o滑,于八反。辛丑,在郊,郊,子朝邑。遂次于尸。十一月辛酉,晋师克巩。知跞、赵鞅之师。召伯盈逐王子朝,伯盈本子朝,晋师克巩,知子朝不成,更逐之而逆敬王。王子朝及召氏之族、
伯得、尹氏固、南
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尹、召二族皆奔,故称氏。重见尹固名者,为后还见杀。o重见,上直用反,下贤遍反。为,于伪反,下且为同。
忌奔莒以叛。
忌,子朝
。莒,周邑。召伯逆王于尸,及刘子、单子盟。召伯新还,故盟。遂军圉泽,次于堤上。圉泽、堤上,皆周地。o圉,鱼吕反。堤音低,或音啼。癸酉,王入于成周。成周,今洛
。甲戌,盟于襄
。襄王之庙。晋师成公般戍周而还。般,晋大夫。o般音班。十二月癸未,王入于庄
。庄
,在王城。王子朝使告于诸侯曰:“昔成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不敢专,故建母弟。o蕃,方元反,亦作藩。
[疏]“昔武王克殷”o正义曰:诸家本皆然。服虔、王肃并注云:文王受命,武王伐纣,故云文武克殷。下句云“吾无专享文、武之功”则合文武是也。杜无注,诸本悉作“武王克殷”疑误也。今定本亦作武王克殷。
且为后人之败倾覆而溺入于难,则振救之。’至于夷王,王愆于厥身,夷王,厉王父也。愆,恶疾也。o覆,芳服反。溺,乃历反。难,乃旦反。愆,起虔反。
[疏]“夷王”o正义曰:谥法:“安民好静曰夷。”诸侯莫不并走其望,以祈王身。至于厉王,王心戾,万民弗忍,居王于彘。不忍害王也。厉王之末,周人
王于彘。o彘,直例反。
[疏]注“不忍”至“于彘”o正义曰:《周语》云:“厉王,国人谤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也!’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莫敢言,道路以目。三年乃
王于彘。”刘炫:案《周本纪》民“相与叛,袭厉王。厉王出奔于彘”《周语》又曰:“彘之
,宣王在召公之
,国人围之。召公知之,乃以其子代宣王。”言代王,则国人谓是宣王,《国语》虽不言杀,必杀之矣。国人相与袭王,王既奔免,得王子而杀之,若得厉王亦应不舍。而杜云“不忍害王”未必然也。当谓不忍者,不能忍王之
也。今知不然者,下云“居王于彘”是以理居处厉王于彘。又云“诸侯释位,以间王政”是忧念王政,则不忍者,是不忍害王也。若其必
杀王,应云王奔于彘。刘以为《周语》云周人
杀王子,召公以子代之,则周人
杀王子,何肯不忍害不?以为不忍者,不堪忍王恶。案《周语》但云“求王子”不云“求杀之”是益横《周语》之文而规杜过,非也。
诸侯释位,以间王政。间,犹与也。去其位,与治王之政事。o间,间侧之间,注同,一音如字。与音预,下同。
[疏]注“閒犹”至“政事”o正义曰:《周本纪》云“彘之,宣王在召公之
。国人围之,召公以其子代大子,大子竟得
。周召二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元年’”是其释位与治王政之事也。
宣王有志,而后效官。宣王,厉王于。彘之,宣王尚少。召公子取而长之。效,授也。o效,户教反。少,诗照反,下文同。长,丁丈反,下文同。
[疏]注“宣王”至“授也”o正义曰:《周语》云:召公“以其子代宣王,宣王长而立之”《周本纪》云:“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大子靖长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是召公长之也。共和之年,官之政事皆决于二相,宣王长而有志,堪为人主,二相乃致其官政于王也。效者,致与之义,故注云“效,授也”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幽王,宣王子。若,顺也。愆,失也。携王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携王,幽王少子伯服也。王嗣,宜臼也。幽王后申姜,生大子宜臼。王幸褒姒,生伯服,
立之而杀大子。太子奔申,申伯与鄫及西戎伐周,战于戏。幽王死,诸侯废伯服而立宜臼,是为平王,东迁郏鄏。o携,户圭反。
音干,下同。替,他计反。郏,古洽反。鄏音辱。鄫,才陵反。戏,许宜反。
[疏]注“携王”至“郏鄏”o正义曰:《郑语》称“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为二龙,以同于王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夏后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莫吉。卜请其漦而藏之,吉。乃布币焉而策告之,龙亡而漦在,椟而藏之,及历殷、周,莫之发也。及厉王之末,发而观之,漦于庭,不可除也。王使妇人不帏而噪之,化为玄鼋,以入于王府。府之童妾未既龀而遭之,既笄而孕,当宣王而生。不夫而育,故惧而弃之。时有童谣曰:“檿弧傀箙,实亡周国。”于是宣王闻之,乃有夫妇鬻是器者,王使执而戮之。夫妇方戮逃在路,哀其夜号也,而取之以逸,逃于褒。褒人有狱,而以入于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使至于后而生伯服。《周语》云:“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姒女焉,褒姒有宠,生伯服,于是乎与虢石父比,逐大子宜臼,而立伯服。大子出奔申,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于是亡。”书传多说其事,此其本也。《诗·序》云:“幽王取申女以为后,后得褒姒而黜申后。”《周本纪》云“幽王大子母申侯女也,而为后。王废后并去大子,用褒姒为后,以其子伯服为大子。申侯怒,乃与鄫、西戎共杀幽王于骊山之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于是诸侯乃即申侯共立故幽王大子宜臼,是为平王。东迁徙于洛邑,辟戎寇也。”《鲁语》云:“幽王灭于戏。”戏,骊山之北水名也。皇甫谧云,今京兆新丰东二十里戏亭是也。刘炫云:如《国语》、《史记》之文,幽王止立伯服为大子耳。既虏褒姒,必废其子,未立为王,而得呼为携王者,或幽王死后,褒姒之
立之为王也。《汲冢书纪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大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適,故称携王。束晳云:案《左传》携王
命,旧说携王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盘,非携王伯服立为王积年,诸侯始废之而立平王。其事或当然。
则是兄弟之能用力于王室也。至于惠王,天不靖周,生颓祸心,施于叔带。惠、襄辟难,越去王都。惠王,平王六世孙。颓,惠王庶叔也。庄十九年作,惠王適郑。襄王,惠王子。叔带,襄王弟。僖二十四年,叔带作难,襄王处氾。o颓,徒回反。施,以豉反。难,乃旦反,注同。氾音凡。
[疏]注“惠王,平王六世孙”正义曰:《世本》云:“平王生桓王林,林生庄王佗,佗生僖王胡齐,齐生惠王凉。”是六代也。
“惠王生襄王郑,郑生顷王巨,巨生匡王班及定王瑜,瑜生简王夷,夷生灵王心,心生景王贵,贵生悼王猛及敬王匄”则有晋、郑,咸黜不端,黜,去也。晋文杀叔带,郑厉杀子颓,为王室去不端直之人。o去,起吕反,下同。为,于伪反。
[疏]“咸黜不端”o正义曰:诸本咸或作减。王肃云“咸,皆也”傅咸为《七经诗》,其传诗有此句。王羲之写亦作咸。杜本当然。
以绥定王家。则是兄弟之能率先王之命也。在定王六年,秦人降妖,定王,襄王孙。定王六年,鲁宣八年。o妖,本又作訞,于骄反。《说文》云,衣服歌谣草木之怪谓之妖。曰‘周其有众6王,亦克能脩其职,诸侯服享,二世共职。二世,谓灵、景。o众6,子斯反。共音恭。王室其有间王位,诸侯不图,而受其灾’。间王位,谓子朝也。今子朝以为王猛。受
灾,谓楚也。今子朝以为晋。o间,间厕之间,注及下以间先王并注同。
[疏]“在定”至“灾”o正义曰:降者,自上而下之。言当时秦人有此妖语,若似自上而下,神冯之然,故云“降妖”也。然自“受其
灾”以上皆是妖语。
“至于灵王”以下,是子朝演说妖言,谓子猛当间王位耳。服享,言诸侯服从,献国之所有。
至于灵王,生而有众6。灵王,定王孙。王甚神圣,无恶于诸侯。灵王、景王克终其世。景王,灵王子。今王室,单旗、刘狄剥
天下,壹行不若,单旗,穆公也。刘狄,刘蚠也。壹,专也。o剥,邦角反。谓‘先王何常之有,言先王无常法。唯余心所命,其谁敢请之’,帅群不吊之人,吊,至也。o吊,如字;旧丁历反,至也,注同。以行
于王室。侵
无厌,规求无度,贯渎鬼神,贯,习也。渎,易也。o厌,本又作厌,于盐反。贯,吉患反。易,以豉反。
[疏]“规求无度”o正义曰:玩,俗本作规。服、王、孙皆注云“玩,贪也”元年传曰:“玩岁而愒。”杜云:“玩、愒皆贪也”则此言贪求无限度。本或作规,谬也。
慢弃刑法,倍齐盟,傲很威仪,矫诬先王。晋为不道,是摄是赞,摄,持也。赞,佐也。先王谓景王。o傲,五报反。很,户恳反。矫,居表反。
[疏]“倍齐盟”o正义曰:倍,即背也,违背
犯齐同之盟也。案,于时诸侯不有同盟许立子朝,单、刘未尝与朝结盟而复背之,言单、刘倍
齐盟,诬之。
o注“摄持”至“景王”o正义曰:是摄言执持之,使不倾危也;是赞谓佐助之,使得存立也,故以摄为持,赞为佐也。杜以先王为景王,则矫诬先王者,当谓矫景之命立猛耳。知先王非先世之王者,以言矫诬,是矫诈诬罔,据其人有语矫诬之,犹今矫称诏敕。若先世之王,去此久远,不得有立猛之事,子朝何得称矫诬之乎?又传云“干景之命”故杜以先王谓景王。刘炫以为先世之王而规杜氏,非也。
思肆其罔极。肆,放也。兹不穀震播越,窜在荆蛮,兹,此也。此不穀,子朝自谓。o
,本又作
,徒
反。窜,七
反,《字林》七外反。未有攸厎。厎,至也。攸,所也。o厎音旨。若我一二兄弟甥舅奖顺天法,无助狡猾,以从先王之命,毋速天罚,赦图不穀,赦其忧而图其难。o奖,将丈反。狡,古卯反。猾,又作滑,于八反。毋音无。难,乃旦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