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桓三年尽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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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年,,正月,公会齐侯于嬴。(经之首时必书“王”明此历,天王之所班也。其或废法违常,失不班历,故不书“王”嬴,齐邑,今泰山嬴县。o经三年正月,从此尽十七年皆无“王”唯十年有。二传以为义。或有“王”字者非。嬴音盈。)[疏]注“经之”至“嬴县”o正义曰:桓公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凡四年于
有王。九年
,无王,无月。其馀十三年,虽
有月,悉皆无王。《穀梁传》曰:“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二年有王,正与夷之卒也。十年有王,正终生之卒也。”十八年书王,范甯注云:“此年书王,以王法终治桓之事。”先儒多用《穀梁》之说。贾逵云:“不书王,弑君,易祊田,成宋
,无王也。”元年治桓,二年治督,十年正曹伯,十八年终始治桓。杜以正是王正历从王出,故以为王者班历,史乃书王。明此历,天王之所班也,其或废法违常,失不班历则诸侯之史不得书王言此十三年无王皆王不班历故也。刘炫规过云:“然天王失不班历,经不书王,乃是国之大事,何得传无异文?又昭二十三年以后,王室有子朝之
,经皆书王,岂是王室犹能班历?又襄二十七年再失闰,杜云‘鲁之司历顿置两闰’。又哀十三年十二月螽,杜云‘季孙虽闻仲尼之言,而不正历’。如杜所注,历既天王所班,鲁人何得擅改?又子朝奔楚,其年王室方定,王位犹且未定,诸侯不知所奉,复有何人尚能班历?昭二十三年秋,乃书天王居于狄泉,则其
未有王矣。时未有王,历无所出,何故其年亦书王也?若
秋之历必是天王所班,则周之错失不关于鲁。鲁人虽或知之,无由辄得改正。襄二十七年传称‘司历过,再失闰’者,是周司历也?鲁司历也?而杜《释例》云:鲁之司历‘始觉其谬,顿置两闰,以应天正’。若历为王班,当一论王命,宁敢专置闰月、改易岁年?哀十三年十二月螽,仲尼曰:‘火犹西
,司历过也。’杜于《释例》又云:‘季孙虽闻此言,犹不即改。明年复螽,于是始悟。十四年
,乃置闰,
以补正时历。’既言历为王班,又称鲁人辄改,改之不惮于王,亦复何须王历?杜之此言自相矛盾,以此立说,难得而通。又案《
秋》经之阙文甚多,其事非一。亦如夫人有氏无姜,有姜无氏,及大雨霖、廧咎如溃之类也。此无王者,正是阙文耳。”今删定,知此不书王,非是经之阙文,必以为失不班历者,杜之所据,虽无明文,若必阙文,止应一事两事而已,不应一公之内十四年并阙王字。杜以《周礼》有“颁告朔于邦国都鄙”以有成文,故为此说。但齐桓、晋文以前,翼戴天子,王室虽微,犹能班历。至灵王、景王以后,王室卑微,历或诸侯所为,亦遥禀天子正朔,所以有子朝之
,经仍称王,不责人所不得也。犹如大夫之卒,公疾在外,虽不与小敛,亦同书
之限。然则司历之过,鲁史所改,据此而言,有何可责?刘君不寻此旨,横生异同,以规杜过,恐非其义也。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申约,言以相命而不歃血也。蒲,卫地,在陈留长垣县西南。o约,如字,又于妙反,歃,所洽反。垣音袁。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秋,七月,壬辰朔,有食之,既。无传。既,尽也。历家之说,谓
光以望时遥夺月光,故月食。
月同会,月奄
,故
食。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
光轮存而中食者,相奄密,故
光溢出。皆既者,正相当,而相奄间疏也。然圣人不言月食
,而以自食为文,阙于所不见。
[疏]注“既尽”至“不见”o正义曰:食既者,谓光尽也,故云:“既,尽也”月体无光,待
照而光生,半照即为弦,全照乃成望。望为
光所照,反得夺月光者,历家之说,当
之冲,有大如
者谓之闇虚。闇虚当月,则月必灭光,故为月食。张衡《灵宪》曰:当
之冲,光常不合,是谓闇虚。在星则星微,遇月则月食。是言
夺月光,故月食也。若是
夺月光,则应每望常食,而望亦有不食者,由其道度异也。
月异道,有时而
,
则相犯,故
月递食。
在望前,朔则
食,望则月食;
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
食。
正在朔,则
食既前,后望不食;
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不食。大率一百七十三
有馀而道始一
,非
则不相侵犯,故朔望不常有食也。道不正
,则
斜照月,故月光更盛;道若正
,则
冲当月,故月光即灭。譬如火斜照水,
斜照镜,则水镜之光旁照他物。若使镜正当
,水正当火,则水镜之光不能有照。
之夺月,亦犹是也。
月同会,道度相
,月揜
光,故
食;
夺月光,故月食。言月食是
光所冲,
食是月体所映,故
食常在朔,月食常在望也。
“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谓月在南,从南入食,南下北高,则食起于下。月在
北,从北入食,则食发于高,是其行有高下,故食不同也。故《异义》云月高则其食亏于上,月下则其食亏于下也。
月之体,大小正同。相揜密者,二体相近,正映其形,故光得溢出而中食也。相揜疏者,二体相远,月近而
远,自人望之,则月之所映者广,故
光不复能见而
食既也。
食者,实是月映之也。但
之所在则月体不见。圣人不言月来食
,而云有物食之,以自食为文,阙于所不见也。
公子翚如齐逆女。礼,君有故则使卿逆。
[疏]注“礼君”至“卿逆”o正义曰:天子尊,无与敌,不自亲逆,使卿逆而上公临之。诸侯则亲逆,有故得使卿。八年“祭公逆王后于纪”传曰“礼也”是当使人,天子不亲逆也。襄十五年传曰:“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是知天子之礼,当使卿逆而上公临之也。《礼记·哀公问》曰:“冕而亲,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乎?”此对哀公指言鲁事,是诸侯正礼当亲逆也。庄二十四年“公如齐逆女”丘明不为之传,以其得礼故也。文四年“逆妇姜于齐”传曰:“卿不行,非礼也。”以卿不行为非礼,知君有故得使卿逆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讙,鲁地。济北蛇丘县西有下讙亭。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o讙,呼端反。蛇,以支反。公会齐侯于讙。无传。夫人姜氏至自齐。无传。告于庙也。不言翚以至者,齐侯送之,公受之于讙。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o有年。无传。五穀皆,书“有年”[疏]“有年”o正义曰:年训为稔。谓岁为年者,取其岁穀一
之义。故禾稼既收,农功毕入,以其岁丰于常,故史书“有年”于策。此书“有年”宣十六年书“大有年”《穀梁传》曰:“五穀皆
为有年”
“五穀大为大有年。”杜取《穀梁》为说,其义亦当然也。《周礼·疾医》以五穀养病,郑玄云“五穀,麻、黍、稷、麦、豆”即《月令》五时所食穀也。贾云“桓恶而有年丰,异之也。”言有非其所宜有。案昭元年传曰:“国无道而年穀和
,天赞之也。”是言岁丰为佐助之非,妖异之物也。君行既恶,泽不下
,遇有丰年,辄以为异。是则无道之世,唯宜有大饥,不宜有丰年,非上天佑民之本意也。且言有不宜有,传无其说。《释例》曰:“刘、贾、许因有年,大有年之经,有鸲鹆来巢,书所无之传,以为经诸言有,皆不宜有之辞也。”据经螟螽不书有,传发于鲁之无鸲鹆,不以有字为例也。经书十有一年、十有一月,不可谓不宜有此年,不宜有此月也。螟螽俱是非常之灾,亦不可谓其宜有也。
【传】三年,曲沃武公伐翼,次于陉庭。韩万御戎,梁弘为右。(武公,曲沃庄伯子也。韩万,庄伯弟也。御戎,仆也。右,戎车之右。)[疏]注“武公”至“之右”o正义曰:“武公,庄伯子”
“韩万,庄伯弟”《世本》、《世家》文也。《周礼》:“戎仆掌驭戎车”
“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故知御为戎仆,右是戎车之右也。
逐翼侯于汾隰,汾隰,汾水边。o汾,扶云反,汾水名。下曰隰。
[疏]注“汾隰,汾水边”o正义曰:《释例》曰:“汾水出大原故汾县东南,至晋
县西南,经西河平
至河东汾
县入河。”《尔雅·释地》云:“下
曰隰。”知汾隰,汾水边也。
骖絓而止,骖,騑马。o骖,七南反。絓,户卦反。騑,芳非反。
[疏]注“骖,騑马”o正义曰:《说文》云“騑,骖,旁马”是騑、骖为一也。初驾马者,以二马夹辕而已,又驾一马,以两服为参,故谓之骖。又驾一马,乃谓之驷。故《说文》云:“骖。驾三马也,驷,一乘也。”两服为主,以渐参之,两旁二马遂名为骖。故总举一乘则谓之驷,指其騑马则谓之骖。《诗》称“两骖如舞”二马皆称骖。《礼记》称“说骖而赙之”一马亦称骖,是本其初参,遂以为名也。骖马在衡外挽靷,每絓于木,由颈不当衡故也。名騑者,以驷马有騑騑之容。故《少仪》云“騑騑翼翼”是也。
夜获之,及栾共叔。共叔,桓叔之傅,栾宾之子也,身傅翼侯。父子各殉所奉之主,故并见获而死。o共音恭,注同。殉,似俊反。
“会于嬴”成昏于齐也。公不由媒介,自与齐侯会而成昏,非礼也。o介音界。
[疏]注“公不”至“礼也”o正义曰:此成昏谓聘文姜也。《诗》剌鲁桓公不能制文姜,云:“取
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言桓公以媒得文姜。此云不由媒者,公亲会齐侯,必无媒也。《诗》举正法以剌上,传据实事以解经,故不同耳。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不盟也。
“公会杞侯于郕”杞求成也。二年入祀,故今来求成。
“秋,公子翚如齐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昏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故公子翚逆女,传称修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称尊君命。互举其义。o好,呼报反,注同。
[疏]注“昏礼”至“其义”o正义曰:公子遂逆女,传言尊君命,是奉时君之命也。此言“脩先君之好”是称先君为辞也。翚、遂俱是逆女,传文各言其一,是互举其义。《昏礼》纳采辞曰:“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其纳徵辞曰:“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徵。”是男家辞也。主人醴宾辞曰:“子为事故至于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礼,请醴从者。”是女家辞也。彼士礼也,故称先人。若诸侯,则称先君。以此知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
“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o“齐侯送姜氏”本或作“送姜氏于讙”公子则下卿送。公子,公女。
[疏]“凡公”至“送之”o正义曰:昏以相敌为耦,先以敌国为文,然后于大国小国辨其所异。姊妹于敌国,犹上卿送之,于大国则上卿必矣。且姊妹礼于先君,不以所嫁轻重,虽则小国,亦使上卿送也。
“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文承“公子”之下,谓送公子,非送姊妹也。《周礼》序官唯有中大夫,无上大夫也。《礼记·王制》曰:“诸侯之上大夫卿。”郑玄云“上大夫曰卿”则上大夫即卿也,又无上大夫矣。而此云上大夫者,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五人之中,又复分为上下。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是分大夫为上下也。
冬,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古者女出嫁,又使大夫随加聘问,存谦敬,序殷勤也。在鲁而出,则曰致女;在他国而来,则总曰聘。故传以致夫人释之。
[疏]注“古者”至“释之”o正义曰:经书“来聘”传言“致夫人”是行聘礼而致之也。故知使大夫随加聘问,得所以存谦敬,序殷勤也。其意言不堪事宗庙,则以之归也。成九年“季孙行父如宋致女”与此事同而文异,故辨之,云“在鲁而出,则曰致女,在他国而来,则总曰聘”是详内略外之文。传嫌其不同,故以“致夫人”释之。
芮伯万之母芮姜恶芮伯之多宠人也,故逐之,出居于魏。为明年秦侵芮张本。芮国在冯翊临晋县。魏国,河东河北县。o芮,如锐反,国名。恶,乌路反。翊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