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四昭七年盡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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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七年,,王正月,暨齊平。(暨,與也。燕與齊平。前年冬,齊伐燕,間無異事,故不重言燕,從可知。o暨,其器反,傳同。重,直用反。)[疏]“暨與”至“可知”o正義曰:“暨,與”《釋詁》文也。此直言“暨齊平”不知誰與齊平。《穀梁傳》雲:“以外及內曰暨。”謂此為魯與齊平。賈逵、何休亦以為魯與齊平。許惠卿以為燕與齊平。服虔雲:襄二十四年‘仲孫羯侵齊’,二十五年‘崔杼伐我’。自爾以來,齊、魯不相侵伐。且齊是大國,無為求與魯平。此六年冬,‘齊侯伐北燕,將納簡公’。齊侯貪賄,而與之平,故傳言‘齊求之也’,‘齊次於虢,燕人行成’。其文相比,許君近之。”案經例,即燕與齊平,當書“燕”;魯與諸侯平,皆言“暨”下“三月公如楚,叔孫婼如齊蒞盟”公不在國,故齊無來者。據經言之,賈君為得。杜則從許説也,故兩載其説,意從賈解。其所疑雲:“前年冬,齊伐燕”文接此“間無異事,故不雲燕”省文也。又此年稱齊暨燕平之月,傳所舉經文,知此是燕與齊平也。《釋例》曰:“昭六年冬‘齊侯伐北燕’,七年而‘平’。冬相接,間無異事,省文,故不重言燕。猶桓五年冬‘州公如曹’,六年因書‘寔來’也。傳以其不分明,故起見齊燕平之月以正之也。”三月,公如楚。

叔孫婼如齊蒞盟。無傳。公將遠適楚,故叔孫如齊尋舊好。o婼,敕略反,徐又音釋。好,呼報反。

[疏]注“公將”至“舊好”o正義曰:魯與齊鄰,公遠適楚,慮其或來侵伐,遣使與之盟,尋舊好也。案經,婼之如齊,在“公如楚”下,杜言“將適楚”者,叔孫婼非公命則不得書經,明是公未發時命之,公發後始去,杜言“將”見此意。

夏,四月,甲辰,朔,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衞侯惡卒。元年,大夫盟於虢。

[疏]“衞侯惡卒”o正義曰:《穀梁傳》曰:“鄉曰衞齊惡,今曰衞侯惡,此何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奪人名,不奪親之所名,重其所以來也,王父名子也。”注云:“不奪人名,明臣雖改,君不當聽也。君不聽臣易名者,使人重父命也。父受名於王父,王父卒,則稱王父之命名之。”《曲禮》雲:“卒哭乃諱。”鄭玄雲:“敬鬼神之名也。生者不相闢名,衞侯名惡,大夫有石惡,君臣同名,《秋》不非。”謂此事也。然則此君卒哭之後,臣當闢其諱。《曲禮》雲:“君子已孤不更名”當舍名而稱字。

o注“元年大夫盟於虢”o正義曰:虢會不盟,而言盟者,令尹圍請讀舊書加於牲上,雖不為戰書,亦以名告神,與盟同也。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孫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衞襄公。

【傳】七年,,王正月,暨齊平,齊求之也。(齊伐燕,燕人賂之,反從求平,如晏子言。)[疏]“齊求之也”o正義曰:傳雲:“齊求之”自言其平之意。下雲“盟於濡上”是其平之事也。下言“齊侯次於虢,燕人行成”則是燕先發意。而言“齊求之”者,齊若志在伐燕,不當在竟久次,久次而不行,即是求之之狀也。燕必知其音意,乃成耳。

癸巳,齊侯次於虢。虢,燕竟。o虢,瓜百反。竟音境。燕人行成,曰:“敝邑知罪,敢不聽命?先君之敝器,請以謝罪。”敝器,瑤甕、玉櫝之屬。o瑤音遙。甕,烏送反,徐於容反。櫝,徒木反。公孫晳曰:“受服而退,俟釁而動,可也。”晳,齊大夫。o晳,星曆反,徐思益反。釁,許覲反。二月,戊午,盟於濡上。濡水出高陽縣東北,至河間鄚縣入易水。o濡,徐音須;《説文》女於反,一音而又反,又而於反。鄚音莫,本又作莫。

[疏]注“濡水”至“易水”o正義曰:今案高陽無此水也。水源皆出於山,其出平地,皆是山中平地。燕趙之界無泉出者,未知杜言何所案據。

燕人歸燕姬,嫁女與齊侯。賂以瑤甕、玉櫝、斝耳,不克而還。瑤,玉也。櫝,匱也。斝耳,玉爵。o斝,古雅反,一音嫁。《禮記》:夏曰盞,殷曰斝,周曰爵。《説文》斝從鬥。匱,其位反。

[疏]注“瑤玉”至“玉爵”o正義曰:孔安國《尚書傳》雲:“瑤,美石。”此雲瑤甕、玉櫝,與玉別文,亦似非玉。杜以瑤為玉者,《詩傳》雲:“瓊瑤,美玉。”則瑤之為物,在玉石之間,與玉小別,故或以為石,或以為玉。瓊是玉之美名。《詩》以瓊瑤為玉,故言“美玉”耳。《周禮·醢人》:“王舉則共醢六十甕,以齊醢菹臡實之。”則甕是小器,當以瓦為之。以瑤為甕,故為寶也。《論語》雲:“龜玉毀於櫝中”是櫝為盛物之匱也。《明堂位》雲:“爵,夏后氏以盞,殷以斝,周以爵。”鄭玄雲:“斝,畫禾稼也。”斝是爵名,文承玉櫝之下,明亦以玉為之。言耳者,蓋此器旁有耳,若今之杯,故名耳。

楚子之為令尹也,為王旌以田。析羽為旌,王旌遊至於軫。o旌音旌。析,星曆反。遊音留。軫,之忍反。

[疏]注“析羽”至“於軫”o正義曰:“析羽為旌”《周禮·司常》文也。鄭玄雲:“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旞旌之上,所謂注旌於幹首也。凡九旗之皆用絳。”然則幹首有羽,羽為旌名,遂以旌為旗。稱其垂至軫者,謂遊至軫,非羽至軫也。《禮緯·稽命徵》雲:“禮,天子旗九刃,曳地;諸侯七刃,齊軫;大夫五刃,齊較;士三刃,齊首。”《周禮·節服氏》:“袞冕六人,維王之大常。”鄭玄雲:“王旌十二旒,兩兩以縷綴連旁,三人持之。禮,天子旌曳地。”杜以楚雖僣號稱王,未必即如天子,不應建大常旌曳地,故以諸侯解之。言“王旌遊至於軫”謂楚王旌也,蓋建龍之旗而遊至軫耳。然諸侯之旌,短於王旌二刃。大夫之旌,亦短於諸侯之旌二刃。案《周禮》軫去地四尺,較去軫並五尺五寸,而《禮緯》雲諸侯齊軫,大夫齊較,於事為疑,不可知也。

芋尹無宇斷之曰:“一國兩君,其誰堪之?”及即位,為章華之宮,納亡人以實之。章華,南郡華容縣。o芋,於付反。斷音短。

[疏]“芋尹”o正義曰:芋是草名。哀十七年陳有芋尹。蓋皆以草名官,不知其故。

無宇之閽入焉。有罪,亡入章華宮。無宇執之,有司弗與,王有司也。曰:“執人於王宮,其罪大矣。”執而謁諸王。執無宇也。王將飲酒,遇其歡也。無宇辭曰:“天子經略,經營天下,略有四海,故曰經略。諸侯正封,封疆有定分。o疆,居良反,下同。分,扶問反。

[疏]“天子”至“正封”o正義曰:莊二十一年注云:“略,界也。”則此“略”亦為“界”也。經營天下,以四海為界,界內皆為已有,故言“略有四海”謂有四海之內也。天子界內,天子自經營之,故言“經略”也。諸侯封內,受之天子,非已自營,故言“正封”謂不侵人,不與人,正之使有定分。

古之制也。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之,誰非君臣?,草也。故《詩》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詩·小雅》。濱,涯也。o普,本或作溥,音同;《傳》雲:“大也。”濱音賓。涯,五隹反。

[疏]“詩曰”至“王臣”o正義曰:“《北山》,大夫剌幽王也,役使不均”雲:“溥天之下”云云,鄭《箋》雲:“此言王之土地廣矣,王之臣又眾矣,何求而不得,何使而不行。”率土之濱者,地之形勢,水多於土,民居水畔,故云循土之涯也。

天有十,甲至癸。人有十等,王至台。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台。馬有圉,牛有牧,養馬曰圉,養牛曰牧。o共音恭。圉,魚呂反。

[疏]“王臣”至“臣台”o正義曰:文十八年傳雲“舜臣堯”者,謂舜為臣以事堯也。此雲“王臣公”者,謂上以下為臣。文同而意異也。公者,五等諸侯之總名。《環齊要略》雲:“自營為厶,八厶為公,言正無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雲:“皂,造也,造成事也。輿,眾也,佐皂舉眾事也。隸,隸屬於吏也。僚,勞也,共勞事也。僕,僕豎,主藏者也。台,給台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循名求義,不必得本,故杜皆略而不説。

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胡執人於王宮?將焉執之?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閲,荒,大也。閲,蒐也。有亡人當大蒐其眾。o女音汝。焉,於虔反。閲音悦。蒐,所由反。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楚文王。作《僕區》之法,《僕區》,刑書名。o僕區,烏侯反,徐如字。服雲:僕,隱也;區,匿也。為隱匿亡人之法也。

[疏]注“僕區,刑書名”o正義曰:引其言戒刑法,知是刑書名也。名曰“僕區”未知其義。服虔雲:“僕,隱也;區,匿也。為隱亡人之法也。”曰,‘盜所隱器,隱盜所得器。與盜同罪’,所以封汝也。行善法,故能啓疆北至汝水。

[疏]注“行善”至“汝水”o正義曰:文王之法,所以得天下,言行善法,所以得為天子也。僕區之法,所以封汝,言去盜賊,所以大啓封疆也。哀十七年傳曰:“彭仲,申俘也,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朝陳蔡,封畛於汝。”是文王啓疆至汝水。

若從有司,是無所執逃臣也。逃而舍之,是無陪台也。言皆將逃。王事無乃闕乎?昔武王數紂之罪,以告諸侯曰:‘紂為天下逋逃主,萃淵藪。’萃,集也。天下通逃,悉以紂為淵藪澤而歸之。o數,具反,又主反。逋,布吳反。萃,在醉反。藪,素口反。

[疏]“昔武”至“淵藪”o正義曰:此在《尚書·武成》篇也。武王既克殷,歸至於豐,乃陳伐紂之事,告於諸侯。言將伐之時,以商之罪,告於皇天后土,所過名山大川曰:“今商王受無道,暴殄天物,害烝民,為天下逋逃主,萃淵藪。”是言天下罪人逋逃者,以紂為主,集而歸之,如魚入深淵,獸奔藪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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