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死得離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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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看這部分數據的時候,心中一直有一團寒意在打着轉。

因為那何姓老人,跟在牀上一面吃着我為他煮的面,一面嘮嘮叨叨跟我説話的,一模一樣。

由此可知,我見到的那何姓老人,正是三年前離奇死去的何正漢!

(活見鬼!)也有一些數據,是我所不知道的,重要的一點是,在何正漢死前一年,他已立了遺囑:在他死後,他的一切全歸何可人所有。

處於偏僻郊區的一個雞場,本來也值不了多少錢,但是對於一個無家可歸的少女來説,卻是可以安身立命之所,重要之至。

所以,即使是在調查失蹤期間,警方也對何可人有所懷疑。

由於雞場只有他們兩人,何可人的話,也就是唯一的數據了。

屍體是失蹤五天之後被工地的工人發現的。

好不容易,把屍體移出來之後,立時發現何正漢老人不是餓死的——死因一看就明,在他的咽喉處和太陽處,有兩個明顯的傷口。

咽喉處的那個傷口,穿透了氣管;太陽上的那個,更不必説了,那是致命的所在。

法醫檢驗的結果是,傷口由一個尖利的錐形物體所造成,兩處傷口的深度,都是三公分。咽喉處的那個傷口較深些,太陽的那個穿了頭骨,簡直是匪夷所思。

大家都知道,人的頭骨堅硬無比,醫學上,為了要解開人的頭骨,不知經歷過多少的研究。

當然,若是用利器硬要在頭骨上穿一個,也可以做得到,但必須要有很大的力道,譬如説,一鑿子,再加上一柄錘,用力在頭骨上敲進去就可以達成。

但是,在陳屍地點的那個空間之中,本沒有供兇手發力的空間,人擠在裏面,連轉個身都難,如何揚起手來發力傷人。

當然,若有一柄手槍,要在人的頭骨上開一個孔,也是輕而易舉之事,可是檢查的結果,那個小孔是利器所形成的,絕非子彈孔。

就是因為這一點,所以案子才轉到了黃堂主持的特別工作室來。

黃堂的調查堪稱全面。他又找來了法醫,重新檢驗,仍然確定傷口是由“某種利器”所造成。而且估計,要在人的頭骨上,造成這樣深度的一個傷口,至少要有一百公斤左右的撞擊力,才能達成。

就算是一個壯漢,揮動大鐵錘要發出一百公斤力道,也不是容易的事,何況是在一個本無法發力的狹窄空間之中。

於是,黃堂又設想,何正漢是在他處被謀命,再移屍到水泥柱去的。

可是經過了嚴密的環境調查,發覺無此可能,因為堆放水泥柱的空地上,並沒有任何搬運屍體的痕跡留下來。相反地,找到的幾個腳印都是何正漢的,可知何正漢是自己走進去的。

死人當然不會走路,也由此可以證明,何正漢是在水泥柱的窄縫被殺的。

除了腳印之外,還有何正漢使用的手杖,點在地上留下來的痕跡。

從那些痕跡看來,何正漢當時並不是以正常的步伐向前走。

他是相當急促地在趕路——一個行動不便的老人,有什麼必要急急地趕着,擠進水泥柱中的窄縫中去呢?

手杖一直握在何正漢的手中,握得很緊,屍體移出來之後,要費一番工夫,才能從他的手中取下來。

所謂手杖,是自己用樹枝製造的,很是普通,可是在手杖前半端,卻有好幾處新近才砸傷的痕跡,像是用手杖敲擊在什麼硬物上造成的。

這一點,也很快地查明,因為在那堆水泥柱的外緣,有一堆水泥柱上,沾有手杖的木屑——由此可知,黃堂的工作,做得如何仔細。

這個發現,可以知道,何正漢在來到水泥堆前時,曾舉起手杖來,猛烈地敲擊着水泥柱。以一個行動不便的老人來説,能令手杖的木質受損,那一定是傾了他的全力。

他為什麼要那麼做呢?

黃堂提出了問題,但是沒有答案。

然後,數據之中,就提到了何可人。

由於有何王漢的這份遺囑,所以何可人有了嫌疑,但何可人有充分不在現場的證據——何正漢失蹤那天,她一整天都在市區,而且,現場也本沒有她的腳印。對於何可人,黃堂有一點私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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