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力量越弱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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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位神只失去了神位,卻還保留着“神身之力”那麼結果就是他會成為力量強大的凡人…在歷史上,這種例子並不多。之所以説“不多”而不是“沒有”就是因為有特例的存在。
而這種特例,就是聖者。神只暫時放棄神位,離開神國,附體凡人降臨物質界,這便是聖者。聖者是神又非神,因為其實他們雖有強大的力量,卻暫時不在神位之上,也就是説保有第二種神力,卻暫時不能運用第一種。
十六年前的動盪年代,諸神集體以聖者形態降臨物質界,四個月後返回…這短短四個月,便導致了超過十名的神只死亡(有些以後又復活)其中很多都是被凡人所殺。神只之所以如此脆弱,就因為他們當時都處於“非神”的聖者形態。
巴爾正是在動盪年代中被殺,他早早預見到這個命運,所以早就提前播種,出了數量驚人的子嗣。
他將自己地神力分散其中,作為將來複活,重返神位的基礎。也就是説,梅菲斯和莎珞克這種巴爾子嗣所獲得的神力,其實是“神身之力”和選民所獲得地“神位之力”並不是一回事。
“所以並不是需要全部的巴爾之子都互相殘殺殆盡,聚齊完全的神力,巴爾才能復活,”梅菲斯低聲説“只要聚集到一定的程度,像我這樣,就已經足夠。以此為力量基礎,就有能力重獲神位,再度成神,而不是説直接就變成了神。”選民獲得的神力,本質上是一種“權力”可以理解為神只暫時把權力下放一點點給自己看中地凡人。
權力是依託於位置的,只要神位不被摧毀,就算是神只死亡或者換了新人,選民也會一直擁有神力…但卻是可以被隨時收回的。神子所繼承地神力,本質上是一種“能力”有點類似於基因優秀的父母生出了非常強壯的子女,你可以把子女殺了,卻沒辦法把這種“強壯”給剝奪了。
除非是通過彼此殘殺,相互引的方式,否則這種神力無法轉移。格拉茲特是深淵三大領主之一,力量相當於高等神的存在,因為惡魔本質所限,他不可能控制依附於神位的“權力”卻能夠控制神子體內的“能力”這也就是莎珞克所説,神力和神力也是不同的。
“格拉茲特一直在做這方面的研究,所以我想他成功的可能還是很高的,”莎珞克説“當然這已經無從驗證,他的計劃被破壞了。”當
在巨魔山脈,格拉茲特眼看莎珞克已經徹底戰敗,沒有翻盤的機會,索
直接用
炎將她燒死,兩位巴爾之女的神力融合,眼看
神就要復活,卻被提爾當中阻攔,硬生生壓制了下來。
後來有意無意之下,又納了黎明之石在體內,此時的梅菲斯,相當於有兩大高等神在聯手壓制,哪怕融合全部的殺戮神力,巴爾也未必能復活。
這也是梅菲斯雖然聽説班恩借子嗣復活,卻並不如何擔憂的緣故。格拉茲特的打算自然也就功虧一簣,沒有結果了“看來我的運氣還真是不錯呢。”梅菲斯輕笑。一段時間的沉默,然後莎珞克再次開口。
“好了。”她説“以前的事情,我也基本都記起來了,重逢敍舊也已經過了,那麼現在我們來談談正事。”
“自然,”梅菲斯説“我們的情況,你想必已經很清楚。總之我們因為某些意外,到了這裏,目前打算前往斷域鎮,但我們需要一個嚮導,你能幫上我們嗎?”魅魔點頭“當然,”她説“我知道斷域鎮的方位,也可以帶你們去…但我能獲得什麼?”
“你希望獲得什麼?”梅菲斯反問“我們不妨先聽聽你的開價。”
“自由。”
“沒問題,”梅菲斯説“只要我們到了斷域鎮。
立刻就會釋放你,從此各不相干。”
“不,”莎珞克搖頭“不是這種自由,”她伸手指向瓊恩“我要求和這位巫師先生簽訂一份靈魂契約。”***瓊恩幾乎以為自己出現了幻聽“什麼?”他不由自主地反問:“靈魂契約?”
“靈魂契約。”莎珞克重複。瓊恩確定自己耳朵沒出問題,他低頭看看梅菲斯,發現聖武士也是一臉驚訝。
“你剛才説你要自由,”瓊恩不解地問“然後你又説要和我簽訂靈魂契約?”
“沒錯。”
“但這兩者壓就是矛盾的吧。”靈魂契約難道是能隨便籤的東西麼。
所謂靈魂契約,最初是源自九層地獄的大魔鬼們發明的一種魔法…甚至都已經超出魔法的範疇了…專門用於收取物質界的凡人靈魂所用。在一般人眼中,惡魔和魔鬼沒什麼區別,統稱為魔,都住在下層界。
但其實他們的差距就像天堂山和蜘蛛魔網一樣遙遠。惡魔是混亂無序的,居住在無盡深淵,魔鬼是嚴格遵守規則的,居住在九層地獄。他們都喜歡凡人的靈魂。
但惡魔用的方法是引誘、欺詐甚至直接殺人奪魂,而魔鬼卻是通過契約。凡人和魔鬼簽訂一份靈魂契約,只要成立,立刻有效。舉個簡單例子,契約中寫“魔鬼向凡人提供一萬枚金幣,凡人死後靈魂便歸魔鬼所有”那麼只要魔鬼提供了這一萬枚金幣,凡人死後,靈魂自然就落到魔鬼手中,無需再通過其他方式,這是受契約本身保證的。
靈魂契約的強大之處在於,它藉助地是這個多元宇宙中最本源的秩序力量。哪怕是最低階最弱小的小魔鬼。只要他能拿出靈魂契約來,和凡人簽訂成功,那麼這份契約就是永遠有效的,就算是諸神也不可能手撤銷。神只可以把簽約雙方都殺了。
讓契約內容永遠也無法得到實際履行,但這份契約本身依舊是有效的,當然,這種最原始的靈魂契約也有它的限制之處,便在於雙方當事人只可能是凡人和魔鬼。只有魔鬼才能拿出靈魂契約,也只有魔鬼的守序本質。
才能保證契約的效力,換了以混亂着稱地惡魔是壓就沒用的,而且內容也限制得很嚴格,魔鬼提供各種服務,換取凡人的靈魂,不能偏離這個主題。
在漫長的歲月中,這種魔鬼的魔法技術傳到了物質界,經過一代代巫師的研究,又
出了一些新的變種。比如最常用的魔寵契約。專供巫師召喚魔寵之用,從本質上説依舊是靈魂契約。
當然瓊恩懶得召喚魔寵,所以還沒嘗試過,而所有變種之中,最強大也最神秘地,便是真名契約。
真名契約發明出來的最初本意,是為巫師尋找得力可靠的魔助手。它突破了原始靈魂契約的很多限制,卻也增加了新的條件。
簽約者的一方仍舊必須是凡人,但另一方卻不再限定必須是魔鬼,完全可以是惡魔,甚至可以是天使…但同時卻要求凡人必須是高階巫師。也就是説必須擁有“真名”因為這本來就是一份以“真名”作為效力保障的契約。
所謂秩序,最本的規則,首先是自由意志,其次是契約必守,其餘一切規則都在其下,而以效力而論。書面契約又遠遠強於口頭契約。真名契約是書面契約,以雙方地“真名”簽署,代表了完全的自由意志。
也因此擁有了絕對效力。任何寫在契約中的內容,只要經過確認,對於簽約雙方而言那就是至高律法,不能違背,即便是再狡猾多智地凡人和再混亂叛逆的惡魔,也必須老老實實遵循。
最麻煩的關鍵在於,真名契約的內容是可以由雙方自由商定,但有一條卻是系統默認,無法更改,也不能通過其他條款廢除或者規避的:生命綁定。
生命綁定地意思完全可以從字面理解,換句話説,只要真名契約簽訂,其中有一方死亡,那另一方也會跟着死亡,絕無意外,相當於是把兩個人的命運綁在一起,一旦出事就同時完蛋。
世界上的人,只有嫌命太短地,沒有活得不耐煩的,這種變態的契約,自然沒有幾個人願意籤,雖然費了許多功夫發明出來,卻被束之高閣,成了只具有“理論研究價值”的屠龍之技。
莎珞克現在提出要籤靈魂契約,首先她是惡魔不是魔鬼,原始的那種靈魂契約不可能適用,她也拿不出來。
魔寵契約更不可能,現有的魔法技術,還不足以把一個魅魔變成魔寵,否則巫師們只怕人手一個了,唯一可能的,就是真名契約。但真名契約和“自由”壓就是南轅北轍的吧。
“不矛盾,”莎珞克説“我需要的自由,是離開這裏,回到物質界去。”
“這地方似乎也沒什麼不好…我的意思是説,你現在已經是惡魔了,這裏正是最適合你的位面…”
“適合不適合,是我自己説了算的,”莎珞克冷冷瞥了他一眼“我雖然換了副身體,但我的記憶,我的靈魂,完全還和凡人時一樣,那麼我為什麼要住在這種骯髒、荒涼、永遠透着腐臭和血腥死氣,無休止無理由地互相殘殺的鬼地方…你是不是很想嘗試?”
“不,謝了。”瓊恩趕快推託“但如果你只是想回到物質界,那完全不需要這麼大費周章,”他建議説“只要你能幫助我們回到物質界,我便可以用魔法將你召喚過來,這並不難。”確實不難,惡魔和深淵的聯繫緊密,但程度高低也是有區別的。力量越強的惡魔,和深淵的聯繫越密切,力量越弱的惡魔,聯繫則越薄弱。
對於凡人巫師來説,這就意味着你召喚一隻誇賽魔,和召喚一隻炎魔,難度相差不可以道理計,前者是初出茅廬的巫師就能辦到地。後者非第一大巫師不可,往往還有生命危險。莎珞克現在是魅魔,比誇賽魔自然高級些,但也不算很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