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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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中有鹽鐵税。

“緡錢”、酒税、過口税等。過口税極輕,不過用來供給“關吏”薪俸,而“緡錢”極重,罰得尤重可以破家。

“緡”字讀如民,用來串錢的絲繩叫做緡,錢多則用的緡也多,於此可知“緡錢”就是財產税,也可以説是所得税,但只適用於工商界。税率分做兩種,商人二十算一,手工業四十算一。馬車和船有個特別的規定,船長五丈以上起徵,商人用的馬車倍徵。五丈以上的船,自然是貨船,而一商賈不得衣絲乘車”的令雖已名存實亡,但仍加重其税負,所以這個關於車船計算緡錢的特別規定,明顯地表現了政府對商人的歧視態度。

緡錢的徵收,採取自動申報制度,謂之為“佔”作估計解。商人自己估計一切動產、不動產的價值,列冊呈送地方政府,照冊徵税。規定的罰則是,隱匿不報,或以多報少者,罰到邊境勞役一年,財產充公。

緡錢是元狩四年冬天,為了籌措移民甘肅的費用而創立的新税。富商大賈紛紛隱匿財產,徵收的成績不甚理想,於是到了五年以後,也就是元鼎三年的十一月,武帝下令,獎勵密告逃税,名為“告緡”密告者可得百分之五十的獎金。

於是商人遭遇到了空前的厄運。其時因為連年對外作戰,國家處於一種總動員的狀態之中,不得不採取嚴刑峻法,因而酷吏輩出。其中一個河南人叫杜周,此時正當御史中丞“告緝”就由他主辦。他派出一個部下叫楊可,巡迴天下,就地受理。由於獎金豐厚,告密者不計其數。楊可報到京師,杜周處理的原則是:寧可失人,決不失出。因而家產中人以上的商賈,大致都破家。充公的財產以億計,沒人公家的官奴婢以千萬數。商賈的田地房屋,都成了公產,大縣數百傾,小縣百餘頃。

這當然是非常霸道的手段,但平心而論,武帝亦是被迫使然。他總想富商大賈能夠顧念國家、支持他的政策,自動捐輸,這從他表揚卜式一事,可以見其本心。

同時他“不拘一格用人才”商人進用為官吏的,亦復不少。至於那些歧視商賈的法令,有傳統的因素在內,不能怪他。總而言之,商人在此以前,有許多途徑及機會,可以免除這一次厄運,而都錯過了,終於出這樣劫掠式的税法,這又何嘗不是國家與社會的不幸?

因為國庫有了這一筆大收入,不但地方的財政情況,大見好轉,武帝亦得繼續推行他的國策。元鼎五、六年間的定南粵、代東粵、定西南夷、分置張掖、敦煌郡,其來有自。這時候他已下詔“不復告緡”而與“告緡”同時發動的財經改革,亦已見效,光是山東一地,漕米增加了六百萬石,一年之中,太倉和甘泉倉的糧食就都堆不下了。大漢的國力,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峯。

元狩、元鼎年間的財經改革,首先要從幣制談起。文帝時代的“法幣”是四銖錢,景帝一仍其舊。但吳國亂平,又抄了鄧通的家,兩大“私人造幣廠”消滅以後,下令嚴私鑄,而私鑄之風不滅。武帝即位,廢四銑錢,行三銖錢,更助長了私鑄之風,因為錢輕了,私鑄更方便。

私鑄以外,還有郡國所自鑄的錢。在文、景時代,以安靜為本,郡縣政務清閒,預算亦小,大致田賦的少量附加以及雜税收入,便可支應歲出。武帝時徵發頻繁,大事興作、兼之水旱災荒,處處需款,地方預算逐年膨脹,而田賦、丁税為國家正用,不敢截留,於是只好在錢上打主意。哪裏有銅山,便在哪裏開採,就地鼓鑄。

中國的礦產中,銅的資源開發得最徹底。試看晚出的兩部地理書,《讀史方輿紀要》和《嘉慶重修一統志》,內中“銅山”一詞,不計其數,而明清兩朝鑄錢所用的銅,皆仰給於雲南。此外比較有名的銅礦,不過四川彭縣、貴州大定等少數地區。凡黃河、長江兩域所經各地,都只有“銅山”之名,而無銅礦之實,就是這個道理。

武帝初年,吳、鄧兩大“造幣廠”雖不存在,郡國中卻有無數小造幣廠興起。

在理論上銅山屬於“少府”為皇帝私人的財產,但資源不加開發,等於貨棄於地,則郡縣為了籌措政費而加以利用,亦不算非法。不過這一來,勢必造成惡通貨膨脹,而其結果則“錢益多而輕,物益少而貴”當時政府的對策,只是不斷更換“法錢”的制式,三銖錢行了不久,又換為四銖,但不稱四銖稱“半兩”半兩錢通行了十幾年,改用五銖錢。這樣改來改去,銅的本質仍在,回爐重鑄,依然有那麼多錢,四銖錢改為五銖錢,即等於五個錢變成四個銖,通貨收縮的幅度為五分之一,實在無濟於事。武帝簡直是掉在銅錢的魂陣裏,一籌莫展。

那時武帝最信任的一個大臣,就是前面提到過的,中國法制史上的名人張湯。

張湯有司法天才,未成人時就會“治獄”被告是一頭老鼠——老鼠偷,張湯的父親當是他偷嘴,他被打了一頓,心中不服氣,掘開壁“人贓俱獲”他照對付盜犯的辦法,先把老鼠吊起來打,然後起訴、判決,執行死刑,再連同“賊贓”一起呈報。所謂“劾一也,愛書二也,論報三也。三事具而獄成”不獨司法程序上有條不紊,而且所作的判決書“文辭如老獄吏”張湯的父親“大驚”便訓練他成為一個法官。他最早在長安附近當地方官,以後得丞相田汾的提拔,當到侍御史。陳皇后與楚服的那件“巫蠱”案,就是他的承辦,因為辦得徹底,頗得武帝的賞識,遷太中大夫,與張禹共造律令。不久,升調為“廷尉”掌管全國司法。

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造反的大獄,都在他任內,追到底,毫不放鬆。到了元狩二年拜為御史大夫,好比以司法行政部長升為行政院副院長,所管的事便多了。

“告緡”令就是他的一傑作”改革幣制也是他的建議。

那時上林的白鹿,繁殖得很多,國庫中又有許多銀和錫,張湯的改革幣制,便在這幾樣東西上打主意。他把《孟子》上的“事之以皮幣”的皮與幣,當作”皮製的幣”來解釋,説:“古者皮幣諸侯以聘享”因而倡議發行“皮幣”用上林的白鹿皮來製造,一尺見方,邊緣用絲繡裝飾。這所謂“皮幣”實際上是一個很漂亮的皮口袋。

這個稱為“皮幣”的皮袋,價值四十萬錢,用來盛放青玉——“蒼壁”規定在郡國的王侯宗室,按期到長安來朝覲天子,或者奉召參與什麼慶貿條的集會,一定先要呈獻一方用皮幣盛放的青玉,然後才可以動身。這就是説:“皮幣薦壁”成了王侯宗室專用的入境證,而取得此入境證的規費為四十萬錢,外加青玉一方。

其次是製造白金屬的硬幣。張湯知道武帝淵博好古,所以製造這種硬幣,也找了理論上的據,説“古者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這三種不同顏的金屬,就是金、銀、銅。所以用“銀錫白金”所造的幣,價值應該高於銅錢。白金幣三品,這也有個説法,用《易經》及《禮記》的話,纂成三句。

“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製成圓形的龍幣,重八兩,值三千錢。

方形的馬幣,重量稍減,值五百錢。橢圓形的龜幣,重量再減,值三百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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