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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人選,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鄭秋明,足夠強大,而且和三哥還有點關係,如果三哥能讓鄭秋明出手,我們還是很有可能“洗脫罪名”的。

也許,洗脫罪名有些不現實,但最起碼不用我和三哥同時承擔責任了。

接下來我又想了很多,把今天晚上的事情從頭到尾捋了一遍,發現我還是有很多疏忽的地方,如果我當時能多想想,也許事情就不會變成這樣了。

在飯店的時候,計劃還是很順利的,但是在要對陳龍偉動手的時候,我猶豫了,結果就是王全的兒子為了逞英雄先上去了,卻被陳龍偉鑽了空子,砍掉兩手指。如果當時我能果斷一點,早一點對陳龍偉動手,又或者跟王全的兒子一動手,陳龍偉恐怕早就死了,怎麼還會有後麵這麼多事?

看來三哥說的真沒錯,關鍵的時候,就是要心狠手辣,否則一旦給了對手息的機會,很可能給自己帶來災難。

再就是陳龍偉逃跑之後,我隻想著怎麼找到陳龍偉,卻忽略了他可能展開的報複,如果當時我能多想一點,提醒一下週芷蘭千萬小心,順便讓三哥也提高警惕,陳龍偉怎麼可能這麼簡單就抓住周芷蘭和林微雲?抓不住她們兩個,自然就不會有後麵的事了。

還有一點就是我和三哥竟然同時受傷了,雖然這是因為陳龍偉在針對我們,而且我們為了救人不得不這麼做,但這也提醒了我,以後再做任何事的時候,絕對不能讓那些有能力幫助我的人和我一樣身處困境,因為那樣一來,他就算想幫我也沒有辦法了。

如果這個時候三哥能和王全一樣以證人的身份出現,那他就可以動用人脈想辦法把我撈出去。

可惜,當時的情況本不允許我們想太多。

如果這次能安全脫身,我一定要好好記住這件事的教訓,以後絕對不能再犯!

在病上想了很多,也可能是因為我失血過多,身體虛弱的原因,不知不覺中我竟然睡著了,再次醒來時已經是白天。

看下掛在牆上的表,八點多點,估計張警官馬上就要來了,因為他也一定在惦記我會不會開口的事。

但事實證明,我又一次猜錯了,因為這一次進來給我做筆錄的人不是張警官,而是魏華!

那個跟我有過很大仇怨的魏華!

所謂冤家路窄,也不過如此!

第二百零四章:不該出現的證物雖然我不是警察,但我多少也知道一點警察的事,就拿辦案來說,一般每個案件都有一個專門的負責人或者小組,沒有特殊情況是不會換的。

從昨天張警官跟我說話的語氣,基本可以斷定張警官就是陳龍偉被殺案件的主要負責人,按照常理來說,今天應該還是他來才對,但偏偏換成了魏華,我第一反應就是,這裡麵有問題。

魏華對我的態度,心裡很清楚,要說他能秉公執法,我是打死都不會相信的。

他進來之後很是玩味地看了我一眼,“周文,想不到我們又見麵了,而且還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在心裡哼了一聲,麵上卻很平靜地問:“張警官呢?他今天不來嗎?”魏華拿了一張椅子坐到我的病邊上,“不用等張隊了,他已經被安排負責別的案子了,你的案子我接手了,從現在開始,你要群全力配合我的工作,早把案情調查清楚,隻要能證明你是無辜的,我保證你可以安全離開。”我心裡很是不屑,冠冕堂皇的話誰都會說,但到底會不會這麼做就很難說了。

“我要求換人來負責我的案子。”魏華笑了,“這個你就不用想了,你也是聰明人,我能擠走張隊來調查你的案子,這就說明很多問題了。如果我是你,我就會把知道的東西全都說出來,爭取一個寬大處理。”我冷笑一聲,“別以為我不知道你打的什麼心思,你不就是因為我和何珊的關係想給我下絆子嗎?既然你有本事擠走張隊,那就把你的本事拿出來,讓我配合你調查吧。如果你沒有本事,那就換個人來。”魏華拿出錄音機放到桌子上,“換人的事,我勸你還是不要再想了。咱們抓緊時間,我問什麼,你說什麼。姓名?”我沒說話。

魏華沒有生氣,在紙上寫下我的名字,接著問:“年齡?”我還是沒有說話,這個時候我必須保持沉默,絕對不能給魏華任何機會。

魏華又寫了一個十九,接著問:“昨天晚上七點,你在什麼地方?”我很乾脆地閉上眼睛,你愛怎麼問怎麼問,反正我是一句話都不會說的。

魏華也沉默了一會,說:“不要以為你不說話我就拿你沒辦法,你看這是什麼東西。”我睜開眼看了一眼,臉馬上就有了變化,因為魏華把手機放在我麵前,手裡畫麵裡有一張照片,照片裡有一把匕首和一把三稜軍刺。

對那把匕首我沒什麼印象,但是這把三稜軍刺卻太深刻了,這明明就是高逸昨天晚上用的那把。想不到這麼重要的東西竟然都落到了警察手裡,隻要拿著三稜軍刺去做一下檢測,那就是實打實的證物,高逸對陳龍偉下殺手的證物!

魏華看到我的表情,笑了,問:“認出來了?這把匕首上麵有你的指紋,還提取出了陳龍偉的血,而且和陳龍偉身上的傷口做了對比,可以斷定至少有一個傷口是這把匕首造成的,周文,你還有什麼好說的?”我再次沉默下來,鐵證如山,我再如何狡辯也沒有用。雖然我知道我捅陳龍偉那一刀絕對不會致命,但事實就是事實,我確實對陳龍偉動刀了,在魏華看來,這就足夠了。

魏華沒有收起手機,而是接著說:“看到這把三稜軍刺沒?這個就更厲害了!你們拿匕首打架還說得過去,但是用這種殺傷力強大的三稜軍刺,質就不一樣了,如果不是我們及時把證物封存起來,還不知道要鬧出什麼風波。在陳龍偉和另一個死者身上,都發現了三稜軍刺造成的傷口,而且是致命傷,三稜軍刺上隻有高逸的指紋,這一點就足夠讓高逸翻不了身了。也就是說,你和你的兄弟高逸,這次都完蛋了。”我臉上勉強保持了平靜,但內心已經翻滾起來。

魏華說的一點都沒錯,有了匕首和三稜軍刺做證物,我和高逸就算不開口也沒用,我們一樣會被判刑。如果再有其他人的證詞,就算我和高逸巧舌如簧,也不可能脫身。

仔細回想一下昨天晚上的情況,我捅了陳龍偉一刀之後就被人給扔了出去,而那把匕首應該還在陳龍偉身上,所以警察再調查現場的時候可以很輕易地發現匕首。但高逸的三稜軍刺一般是不會掉落的,雖然他當時也受了傷,但陳龍偉四人已經沒有了反抗的能力,高逸為什麼要把三稜軍刺丟掉?或者說,為什麼警察會拿到三稜軍刺?

我想到了王全,當時的情況,也隻有王全才有能力,有心思打高逸那把三稜軍刺的主意。

想到這裡,我心裡又升起一個疑問,當時三哥手裡也有匕首,他也捅了陳龍偉,為什麼警察沒有找到三哥那把匕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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