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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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化而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鎮之以無名之樸,夫將不
。不
以靜,天下將自正。
譯文及註釋譯文道永遠是順任自然而無所作為的,卻又沒有什麼事情不是它所作為的。侯王如果能按照“道”的原則為政治民,萬事萬物就會自我化育、自生自滅而得以充分發展。自生自長而產生貪慾時,我就要用“道”來鎮住它。用“道”的真樸來鎮服它,就不會產生貪慾之心了,萬事萬物沒有貪慾之心了,天下便自然而然達到穩定、安寧。
註釋1、無為而無不為:“無為”是指順其自然,不妄為。
“無不為”是說沒有一件事是它所不能為的。
2、守之:即守道。之,指道。
3、自化:自我化育、自生自長。
4、:指貪慾。
5、無名之樸:“無名”指“道”
“樸”形容“道”的真樸。
6、不:一本作“無慾”7、自定:一本作“自正”評析“無為”的思想在老子《道德經》中多次闡述、解釋。本章開頭第一句即是“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老子的道不同於任何宗教的神,神是有意志的、有目的的,而“道”則是非人格化的,它創造萬物,但又不主宰萬物,順任自然萬物的繁衍、發展、淘汰、新生,所以“無為”實際上是不妄為、不強為。這樣做的結果,當然是無不為了。第二句便引入人類社會,談到“道”的法則在人類社會的運用。老子
據自然界的“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要求“侯王若能守之”即在社會政治方面,也要按照“無為而無不為”的法則來實行,從而導引出“化而
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的結論。老子認為,理想的執政者,只要恪守“道”的原則,就會達到“天下將自定”這樣的理想社會。這裡所說的“鎮”有人解釋為“鎮壓”並據此認為老子在這章的說明中
出了暴力鎮壓人民的面目:誰要敢一鬧事,那就要嚴厲加以鎮壓。這種解釋,我們
到有悖於老子的原意,“鎮壓”應當是“鎮服”、“鎮定”絕非是武力手段的“鎮壓”由此,我們也認為,老子並不是代表奴隸主統治階級的要求,而是從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角度考慮問題,並不是僅僅代表某一個階級或階層的利益和意願。這表現出老子內心深沉的歷史責任
。因而這是進步的、積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