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閔元年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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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遇屯之比”o正義曰:震下坎上為屯。《說卦》雲:“震,動也。”《坎·彖》雲:坎,險也。動而遇險,有屯難之象。坤下坎上為比。《說卦》:坎為水,坤為地,水潤下而地受之,相親比之象也。
辛廖佔之,曰:“吉。辛廖,晉大夫。o廖,力彫反。
[疏]注“辛廖,晉大夫”o正義曰:杜雲:“辛廖,晉大夫。”則以畢萬筮仕,在晉國而筮。劉炫雲:“若在晉國而筮,何得雲‘筮仕於晉’?又辛甲、辛有並是周人,何故辛廖獨為晉大夫?”今知不然者,傳以畢萬是畢國子孫,今乃筮仕於晉。言“於晉”以對畢耳,非謂筮時在他國也。案昭十五年傳雲:“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晉,於是乎有董史。”注云:“辛有,周人,二子適晉為大史。”則辛氏雖出於周,枝於晉。劉炫用服氏之說,以為畢萬在周,筮仕於晉,又以晉國不得有姓辛,而規杜過,其義非也。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屯險難,所以為堅固。比親密,所以得入。o蕃音煩。震為土,震變為坤。車從馬,震為車,坤為馬。
[疏]注“震為車坤為馬”正義曰:《晉語》雲:“司空季子佔公子重耳之筮,雲:‘震,車也。《坤·彖》雲:“利牝馬之貞。’”是坤為馬也。下注“震為足”、“震為長男”、“坤為母”、“坤為眾”皆《說卦》文也。
足居之,震為足。兄長之,震為長男。o長,丁丈反。母覆之,坤為母。眾歸之,坤為眾。六體不易,初一爻變,有此六義,不可易也。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比合屯固,坤安震殺,故曰公侯之卦。
[疏]注“比合”至“之卦”正義曰:震之為殺,傳無明文。《晉語》雲:震,車也。車有威武。昭二十五年傳雲:“為刑罰威獄,以類其震曜殺戮。”是震為威武殺戮之意,故震為殺也。
公侯之子孫,必復其始。”萬,畢公高之後。傳為魏之子孫眾多張本。
[疏]“必復其始”o正義曰:萬是畢公之後,公侯之子孫,必當復其初始,言此人子孫又將為公侯也。及秋之後三家分晉,而魏為諸侯,是其筮之驗也。
【經】二年,,王正月,齊人遷陽。(無傳。陽,國名。蓋齊人
徙之。)[疏]注“陽國”至“徙之”o正義曰:《世本》無有陽國,不知何姓。杜《世族譜》、《土地名》闕,不知所在。與“宋人遷宿”文同,知陽是國名。蓋齊人
遷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莊公喪制末闋,時別立廟,廟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o禘,大計反。祧,他彫反。昭,上饒反。闋,苦反。大廟,音泰。
[疏]注“三年”至“示譏”o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禘祀為吉祭,說喪事而言禘,知禘是喪終而吉祭也。襄十五年晉悼公卒,十六年傳稱晉人答穆叔雲“以寡君之未禘祀”知三年喪畢,乃為禘也。喪畢而為禘祭,知致新死之主於廟也。新主入廟,則遠主當遷。知其遷入祧者,《祭法》雲:“天子七廟,有二祧。”則祧是遠祖廟也。《周禮》:“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廟之遠主,其廟既遷,主無所處,固當遷入祧也。鄭玄以二祧為文王、武王之廟,遷主入廟,當各從其班,穆入文祧,昭入武祧。禮,諸侯五廟,更無別祧,則當謂太祖之廟為祧也。遠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當與先君相接,故禮因是而為大祭,以審序昭穆,故謂之禘。禘者,諦也,言使昭穆之次審諦而不亂也。莊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唯二十二月,故喪制未闋也。《公羊傳》曰:“其言於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曷為未可以稱宮廟?在三年之中矣。”三年之中,未得以禮遷廟,而特雲“莊公”知為莊公別立廟,廟成而吉祭也。僖八年禘於大廟,文二年大事於大廟,宣八年有事於大廟,彼言“大事”
“有事”亦禘祭也。則禘禮必於大廟,今未可以吉祭,而為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也。既雲“吉禘”又云“於莊公”是其詳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實弒,書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諱之。
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哀姜外,故孫稱姜氏。o孫音遜。注同。
[疏]注“哀姜”至“姜氏”正義曰:此決莊元年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也。賈、服之說,皆以為文姜殺夫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殺子罪輕,故不去姜氏。故杜為此言以異之,言“外”者,謂以外姓為
。
公子慶父出奔莒。弒閔公故。
冬,齊高子來盟。無傳。蓋高傒也。齊侯使來平魯亂。僖公新立,因遂結盟,故不稱使也。魯人貴之,故不書名。子,男子之美稱。o美稱,尺證反。
[疏]注“蓋高”至“美稱”o正義曰:莊二十二年,及齊高傒盟於防,自爾以來,不見經、傳,故云“蓋高傒也”往年仲孫湫勸齊侯,使寧魯難。今而高子適魯,知齊侯使來平魯亂也。當齊侯初命高子之時,慶父末出,僖公末立。及其至魯,值僖公新立,因遂與魯結盟而立之。不雲齊侯使者,盟非齊侯之命,故不稱使也。齊侯不使之盟,而高子輒為盟者,齊侯使之來平魯亂,新君既立,遂盟而安之,亦足稱齊侯之意,其盟非專擅也。魯人不能自安,高子盟以安之,魯人貴之,故不書其名。子者,男子之美稱,故呼之曰“高子”《穀梁傳》曰:“其曰‘來’,喜之也;其曰‘高子’,貴之也,盟立僖公也。”然則盟立僖公,必僖公共盟,不言公及齊高子盟者,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文十五年宋華孫來盟,皆不言“公及”則不書公者,《秋》之常也。晉荀庚、衛孫良夫併為來聘,既行聘禮,更與公盟,非是直為盟來,故聘後別言“及”耳。
十有二月,狄入衛。書入,不能有其地。例在襄十三年。
鄭棄其師。高克見惡,久不得還,師潰而克奔陳。故克狀其事以告魯也。o惡,烏路反。潰,戶內反。
[疏]注“高克”至“魯也”正義曰:此事《詩序》具焉。大夫出奔,多是本國來告,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又衛殺孔達告於諸侯,是其本國告也。宣十年傳例曰:“凡諸侯之大夫違,告於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廟,敢告。’”是大夫私家之告辭。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傳稱“告於諸侯”是奔者自告也。此鄭文公心惡高克,而得遠之,克既奔陳,無罪可告,故杜以為高克自狀其事以告魯。魯史以為克若將師出奔,是為棄師之道,不書高克出奔,而書鄭棄其師者,案《詩序》雲:“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是棄其師也。《穀梁傳》曰:“鄭棄其師,惡其長也。兼不反其眾,則是棄其師也。”【傳】二年,
,虢公敗犬戎於渭汭。(犬戎,西戎別在中國者。渭水出隴西,東入河。水之隈曲曰汭。o汭,如銳反。隈,烏回反。)[疏]注“犬戎”至“曰汭”o正義曰:西方曰戎,知犬戎是西戎別在中國者也。《釋例》曰:“渭水出隴西狄道縣鳥鼠同
山,東經南安、天水、洛陽、扶風、始平、京兆,至弘農華陰縣入河。”《釋丘》雲:“隩隈,厓內為隩,外為隈。”李巡曰:“厓內近水為隩。”孫炎雲:“內隈曲裡也。”彼雖不言汭,汭即隩也。而汭字以內為聲,明是水之隈曲之內也。
舟之僑曰:“無德而祿,殃也。殃將至矣。”遂奔晉。舟之僑,虢大夫。o僑音喬,注同。
“夏,吉禘於莊公”速也。
初,公傅奪卜齮田,公不。卜齮,魯大夫也。公即位,年八歲,知愛其傅而遂成其意,以奪齮田。齮忿其傅,並及公,故慶父因之。o齮,魚綺反。
[疏]注“卜齮”至“因之”o正義曰:莊公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八歲”此雲“即位年八歲”者,閔公之年歲傳文不明,服虔於莊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九歲”於此注云“公即位時年九歲”僖二年注云“閔公死時年九歲”杜知其不可,故於莊公之末注言“年八歲”以異之。嗣子位定於初喪,言即位者,亦謂初立之年也。
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賊公於武闈。宮中小門謂之闈。o共音恭。闈音韋,一音暉。
[疏]注“宮中小門謂之闈”o正義曰:《釋宮》雲:“宮中之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小閨謂之閤。”彼就小門之內,更別以為二名。大率宮中之門皆小,故云“宮中小門”也。名之曰“武”則其義未聞。
成季以僖公適邾。僖公,閔公庶兄,成風之子。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賂求共仲於莒,莒人歸之。及密,使公子魚請。密,魯地。琅琊費縣北有密如亭。公子魚,奚斯也。o費音秘,又扶未反。不許,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聲也”乃縊。慶父之罪雖重,季子推親親之恩,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又不書卒。o縊,一賜反。
[疏]注“慶父”至“書卒”o正義曰:叔牙雲“慶父材”者,始有黨慶父之心,本其惡末顯見,故季子隱之,而書其卒,若自死然。慶父弒二君,其罪已彰著,計當書其誅殺,季子推親親之恩,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也。又不可全同叔牙,故又不書卒。慶父子孫終為孟氏,是季子推親親之恩枉正法耳。
閔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齊人立之。共仲通於哀姜,哀姜立之。閔公之死也,哀姜與知之,故孫於邾。齊人取而殺之於夷,以其屍歸,為僖元年齊人殺哀姜傳。夷,魯也。o與音預。孫音遜。僖公請而葬之。哀姜之罪已重,而僖公請其喪還者,外慾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為國家之大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