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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高偉因涉嫌受賄被停職,下午被檢察院帶走。

第三天,檢察院到公司找我,當時李新義也在場,我看看錶,對李新義說:“你給你趙姐打個電話,告訴她給我做飯,我晚上回家吃飯。”(兩個“飯”字我說得很重)“知道我們為什麼找你嗎?”他問我。

“你剛才不是說了嘛,讓我協助調查。”

“你和高偉是什麼關係?”他說。

“同學關係,我們是高中同學。”

“除此之外呢?”

“除此之外,我們是朋友。”

“你給過他錢嗎?我想你明白我的意思。”

“他母親病了,我去醫院探望,當然會給錢。同樣,我結婚的時候,他也給過我錢,換句話說,就是隨禮。”

“我指的不是這個!除了這些呢?”

“我們一起出走吃飯,有時候他買單,有時候我買單。”

“你能不能配合一下!”他顯然是怒了。

我笑笑,“我很配合,不過我不能胡說呀!”他突然笑了,“我給你看樣東西。”說著把一份供詞遞給我。

我不動聲地看著,看到第二篇的時候,我的心為之一震,因為最下邊簽著“張宏建”三個字。我想起高偉曾經對我說的話:不要和阿建走得太近,關鍵時刻他靠不住!

“我看完了。”我故作鎮靜地說。

“張宏建,你一定認識吧!”他說。

“不知道你說的是鑽探公司的張宏建?”他點點頭。

“我認識,他是我高中同學,而且是大學同學。”

“他的供詞你仔細看過了吧?”我點點頭。

他用力拍著桌子,“你自己想想,還有什麼要待的!”

待什麼?我不明白。而且我這幾天不是出差就是加班,現在非常疲憊,有點神志不清,我想見我律師。”

“見律師!你是不是西方電影看多了!”他說著笑了起來。

我也笑了,“《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之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他幾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你還懂法的!”

“我第二學位選修的是法律專業。”謝天謝地,李新義聽懂了我說的暗語,大概15分鐘後,範律師趕到檢察院…

1個月後,高偉父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高偉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執行。

表面上,風波已經平息。實際上,噩夢才剛剛開始。

公司這個月的業務量減少了一半,我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我和小李分頭去拜訪那些官場上的“朋友”他們像躲瘟疫似地躲著我,打電話不接,請吃飯不來,尤其是薛總,竟然裝做不認識我!我看了一下報表,動資金已經不足500萬了!

屋漏偏逢連夜雨,好不容易才把部分欠款收回,油田公司打電話通知我,上批閥門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化工廠二期工程馬上開始,施工方提出讓我提前支付餘下的工程款,否則停止施工。我去找建築公司肖經理,他面有難,搖著頭說:“兄弟,實話和你說了吧,上頭指明讓我這麼做的,我也沒辦法…”回來之後,我和小李商量對策。

他指指門外3臺車,“金哥,要不咱們先把車賣了吧?”我搖搖頭,“不行,如果讓外人知道了,那咱們就徹底完了。”

“我和小何手裡還有些錢,加在一起大概有70萬。”我嘆了口氣,“唉!現在不光是錢的事,上頭有人要整咱們。”下午接到稅務局的通知,明天要來公司查賬,我轉頭對小李說:“看來他們真要把咱們置於死地。”正在這時,有人敲門,是趙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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