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2章總得遷就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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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大人看上了新娘…若是普通人,遇到這種情形,也只能嘆有緣無分,恨不相逢未嫁時,轉身默默走人。

朗費羅大人是堂堂公爵,世襲貴族,自然不會這麼差勁,但直接強搶民女,那卻也是觸犯律法地。公爵大人苦惱不已,然後在身邊人的提醒下。

想起了自己原來還擁有一項特權可以行使。初夜權!按照泰瑟爾帝國曆史上一份古老的法令,領主對於他封地裡的所有新娘,是享有“初夜權”的,通俗點說,就是臣民們結婚的時候,領主有權佔有新娘的初夜。

這自然是一種野蠻權力,萊茵頓女皇統一帝國之後,在提爾教會的推動之下,議會已經頒佈法令,廢止了“初夜權”---但朗費羅公爵不受此限,因為據另外一份法令,他在自己的封地之內,保留了“所有的貴族特權”也就是說,朗費羅公爵依舊擁有“初夜權”只要他願意,便可以享用封地中所有新娘地新婚第一夜。

當然,這只是理論上擁有的權力,實際上公爵大人並沒有當真行使過,也沒這個必要。想想也知道,以他公爵之尊,身邊的美麗女子要多少有多少,整整夜享用不盡,忙都忙不過來,哪有空理睬。說得不客氣點,治下百姓大多是農夫,常年勞作風吹曬,以絕大多數新娘的容貌水準而論,就算白送給公爵大人,他只怕也敬謝不,寧願推脫掉。

時間一長,大家早就把這茬給忘了,然而世界上的事情,總是有例外地,村女之中,也會有美人,至少讓公爵大人一見鍾情。

而權力這東西又不像武器,只要擁有它,就算幾十年上百年不行使,它也是不會生鏽的。就這樣,公爵大人被新娘的美貌所引,決定有生以來第一次行使初夜權。

而村民們自然不幹---事實上,大部份村民都已經本不記得還有這回事了,雙方衝突起來。

朗費羅公爵畢竟是曾經親歷戰陣的人物,身邊的隨從雖然只有幾個,卻也都是昔地親衛銳,要對付這些手無寸鐵地村民,那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壓就沒有懸念。

如果沒有意外地話,公爵大人的心願是能夠順利得償的…然而正如遊詩人的故事所說那樣,意外總是會發生的。伊斯塔和思思當時也在村中,遇見此事便出來手。一戰之下,公爵大人落荒而逃,狼狽回到自己的城堡。

受此屈辱,他自然是雷霆震怒,只是手中已經沒有兵權,沒法派軍隊去把村莊給平了,於是便告上了達勞瑪城的高級法院。法院於是派出了法警,前來抓捕嫌犯。作為伊斯塔和思思而言,既然手了這件事,那就得管到底。他們倘若要一走了之的話,應該也沒人能抓得住。

但那些村民不免就會有麻煩。伊斯塔預料到朗費羅公爵不會善罷甘休,便在這必經之路上讓思思設下了法術陷阱,將這幾名法警給困住了。

“原來如此。”事情說到這裡,基本情況已經清楚。從法理上說,朗費羅公爵是在行使他的正當權利,相對應的,村民們就有乖乖出新娘的義務,而伊斯塔和思思兩人,自然更是要依法懲戒的暴徒了---整個邏輯無懈可擊,但要論情理。

即便是梅菲斯,也沒辦法說伊斯塔和思思做錯了什麼。麻煩出現了,聖武士應該恪守律法、維護善良,在大多數情況下,這兩者並不衝突,但有些時候卻也是完全對立的。

便如現在,倘若梅菲斯要堅持站在法律的立場,那就應該幫助法警抓捕伊斯塔和思思兩人,保障朗費羅公爵大人順利行使他的特權,但這顯然和“善良”背道而馳。她沉著,然後提出一個問題。

“你們打算怎麼做呢?”***伊斯塔和思思先是趕走了朗費羅公爵,現在又設下幻境困住法警,顯然是準備手到底了。

然而問題在於,他們要面對的不是三兩個敵人,而是整個泰瑟爾,這一波打退了,下一波又會前來,這次是法警,下次就會是軍隊。任你天大的本事。

也不可能和整個帝國對抗,即便自己能一走了之,逃脫追捕,塔格村的村民們也會遭到牽連,那就完全失去一開始救人的本意了,這麼簡單的道理,對方沒可能想不到,既然如此,那總該有所盤算才是。梅菲斯正是看出了這一點。

所以才直接詢問,想聽聽他們是否有什麼好辦法。

“哦,這個嗎,其實也很簡單啦,”伊斯塔輕聲一笑“我們是安分守己的善良市民,自然不會和法律相對抗。”安分守己的善良市民,這句話自然是純粹鬼扯,但後面一句話,那就頗為值得玩味了,不和法律相對抗,不等於就會遵紀守法,真正的含義只怕是採用其他方式迂迴繞過。

這其中的差別,要解釋起來比較麻煩,舉個例子就能明白,便如律師,要說他們直接對抗法律,那是談不上,罪犯才會如此。

但要說他們都是遵紀守法的善良市民,那顯然也不可能,算是介乎兩者之間。伊斯塔的打算,乃是先用幻境將法警困住,拖延時間。芙蕾狄據從父親那裡得來地資料。說這個法術必須有施法者居中主持,否則就會崩潰---這個說法是沒錯。

但並不確切,真實的情況是隻在法術啟動的前兩個小時需要主持,然後就可以自行運轉,施法者便能身而出,做其他事情了。到時候,伊斯塔和思思便會離開此地,前往那位朗費羅公爵的城堡。

“勸說”他撤回指控,放棄追究這件事情中所有相關人等的責任,並且宣佈取消初夜權。按照泰瑟爾的法律,只要朗費羅公爵撤回指控,不予追究,這件事情也就到此為止。

所謂民不告,官不究,法院也不願意主動攬麻煩上身。大家便能皆大歡喜,從此各走各的路了。

這確實是個很理想的解決方案。至於伊斯塔和思思要用什麼方法“勸說”朗費羅公爵,大家心照不宣,也沒必要多問,雖然如此,還有個問題沒有解決。

“這些法警,你們又準備怎麼辦呢。”梅菲斯提出了疑問,因為無論怎麼說,囚法警都是重罪,就算朗費羅公爵撤回指控,那也只意味著前在塔格村發生的事情不再追究了。

卻不代表現在這件事也可以當作沒發生過。這個問題不解決地話。伊斯塔和思思以後只怕就得成為通緝犯了,不過很顯然,她多慮了,對於這一點,伊斯塔早有準備。

“囚法警?”他反問“哪有這回事,你有證據嗎?”證據…

“我的朋友是一位巫師,她在這裡試驗新學會地魔法。這裡是荒郊野外,既不是城市又不是村莊。平時本無人來往,顯然不犯法吧,”伊斯塔一本正經地說“至於這幾位法警。

恰好撞進了法術,而這法術又比較麻煩。一旦發動就沒法取消,只能等它自己失效。所以委屈他們在裡面多呆幾天。對此我們深表歉意,並且以後會更加小心,避免此類事情再度發生---但不管怎麼說,這只是個意外而已,和囚法警在質上是有天壤之別的吧。”貌似合情合理的話,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讓大家全都無話可說,事情就這樣得到了圓滿解決。思思回到山門中將法術徹底完成,大家握手言和,走出幻境,發現天已晚,夜幕降臨,便一同前往塔格村。

瓊恩等人是要去借宿,伊斯塔和思思則是要取自己的坐騎,連夜趕往費郎羅公爵的城堡,去進行“勸說”事宜。費郎羅城堡距離塔格村距離破遠,就算伊斯塔兩人連夜趕路,中間不做耽擱,也要一天一夜才能返回。

正因為如此,所以他們才要先把法警困在幻境中,免得滋擾村民,而瓊恩等人只是在塔格村借宿一晚,明天一早就應該啟程上路。也就是說,按照原定的行程安排,雙方從此別過,整件事情就當是一件意外的曲。

只可惜,世界上地事情,永遠沒有那麼簡單,對於“勸說”費郎羅公爵之舉,梅菲斯表示要一同前往。

她的目的大家自然也都很清楚,一方面是幫忙,另一方面也帶有監視的含義,畢竟從一開始到現在,整個事情的真相如何,只是伊斯塔一個人在說,來到塔格村之後,從村民口中也得到了證實,但畢竟還是一面之詞,雖然梅菲斯也基本相信這就是事實,但畢竟不能完全肯定。就算是事實,伊斯塔“勸說”費郎羅公爵的過程之中,也難保他不採取什麼過手段,惹出新的麻煩出來,而且就算“勸說”成功,費郎羅公爵撤回指控,法院召回法警,中間也需要時間,來回往返,未必不會再發生新的波折。

梅菲斯既然撞上這件事,捲入進來,總得善始善終,把它做完。

“艾彌薇,我現在終於理解你說的那句話了。”

“什麼話?”

“有一次我問你,怎麼樣才能做聖武士。你告訴我說:要做聖武士很簡單,先做個好人。”

“哦,我是說過這句話…怎麼了,有什麼問題嗎?”

“沒問題,”瓊恩說“我只是想說:做個好人也真不容易。”做好人確實不容易。堅持做好人更難。瓊恩自度不算壞到家,偶爾也會發發善心,但如果要他一直如此,那不如殺了他算了“沒辦法,喜歡一個人,總得遷就遷就,反正也不是什麼大事。”瓊恩原本是想和梅菲斯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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