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另外祖大壽曾經的同僚文龍也被附帶了出來,1576年2月10
(萬曆四年正月十一
),
文龍出生於浙江杭州府錢塘縣忠孝巷。祖父
玉山,原在山西經營官鹽,後因生意需要,舉家遷往杭州。父親
偉,棄商從儒,納捐為監生,娶
沈氏。沈家乃杭州望族,有“杭州甲族,以沈為最”之稱。
偉與沈氏共育四子,第三子夭折,餘為長子
文龍、次子
仲龍、四子
雲龍。
文龍九歲時,
偉病故,其母時年二十六歲,攜子依弟沈光祚居住。沈光祚是杭州名宦,萬曆乙末科進士,歷仕開封府推官、山東布政使、順天府尹等職[1],後
文龍從軍,曾得這位母舅提攜、推薦。
文龍幼時,受母家之影響,亦曾接受傳統的儒家正統教育“幼從學,習經生業”但對四書五經始終不
興趣,而喜讀兵法書“恥學舉子業,好孫吳兵法”因此在重文輕武的明末,很難取得像樣的功名,也因此一直未娶。直到三十多歲成為軍官後,始歸家完婚,娶一山西士族女子張氏為
。張氏不能生育,後又在遼陽納一妾文氏,生子
承鬥。遼陽被後金攻佔後,文氏死於戰亂,
承鬥被人救出,送往杭州,張氏撫之如己出。
(萬曆三十三年),
文龍過繼給遼東鞍山的伯父
得
為嗣子,遂隻身北上,先順道入京拜訪了母舅沈光祚,被其薦於寧遠伯李成梁帳下,開始了在遼東的軍事生涯。當時努爾哈赤不斷兼併女真各部落,遼東形勢
漸緊張,
文龍對山川形勢和敵情都加意考察,同年九月,參加了遼東的武舉試考,“列名第六”被任命為安山百戶,不久又升千總,1608年(萬曆三十六年),升靉陽守備。
後來,以都司之職率兵援助朝鮮,逗留在遼東一帶,遼東失陷後,從海路逃回,乘守備空虛殺死後金鎮江的守將,向巡撫王化貞做了報告,沒有告訴經略熊廷弼,由此兩人開始有了怨恨。當時朝廷裡掌權的人正賞識化貞,於是授職文龍為總兵官,逐漸加升到左都督,掛起將軍印,賜尚方寶劍,像內地一樣在皮島上設立軍鎮。
皮島又叫東江,在登、萊沿岸的大海中,全長八十里,不生長草木,遠離海岸,靠近北岸,北岸與後金界只相隔八十里的海面,他的東北海就屬於朝鮮了。
縱觀明代巡撫節鎮登萊,袁可立是唯一從大局出發長時間有效支持文龍的登萊巡撫。袁可立上任不到十個月,
文龍就被加秩進階直賜尚方劍。[2]他御文龍多得牽制之功,
文龍的主要戰績和榮譽都是在這一時期取得的。
文龍在袁可立的扶持下不斷被加秩晉階,開始恃功自傲,而其時朝官對
文龍的質疑聲
高。
天啟三年十月,皇帝嘉獎道:“巡撫僉都御史袁可立厥治行勞哉,賜汝朱提文蟒。汝嘉而帥驕愎不協,蠱於兵,滿蒲、昌城襲報用敢獻功。”
“乃滿浦、昌城之捷,謂兵不滿千,未一戰,不遺一矢,而使(虜)自相踐踏,其被炮死者二萬有餘,馬之走死者三萬有餘,止餘真夷二萬。公(袁可立)心頗疑之,私謂敷實而後報,不失於慎。”
“於是移檄東江,核其虛實。而帥嫉公如仇,嗾言官尋端中之。”[5]袁可立奉旨核查他的戰報和軍餉,由此為
帥忌恨。這時忽然就有一個閹黨宋禎漢苟合自己的幾個同年東林人士宋師襄、方有度、龐尚廉等組成的利益集團利用了
文龍和袁可立的矛盾,輪番惡意攻擊袁可立。以至於天啟皇帝看不過去,公開打抱不平切責道:“大臣去留悉聽上裁,言官論人當存大體,不必連章摶擊。”時朝中閹黨橫行,黨派相攻者無虛
,而閹黨也
除掉袁可立以剪孫督師之翼。袁可立沒有意氣用事,而是“力柔其(
文龍)骨”[4],勸
“臣子勿欺”
“公(袁可立)故奇其(文龍)膽智。”他認為
文龍的存在事關明金戰爭大局,不是隨便找個人就能替代的,最後是自己選擇了“功成身退”在地震時還在向朝廷上疏請求“預籌
帥之接濟”天啟二年五月初二
,楊嗣昌剛上任就替袁可立向皇帝請餉道:“撫臣袁可立受命方新,請發帑金二十萬安兵散民,似非得已。惟在聖明裁定,賜予若干。”還有一些重山海輕沿海的
進朝官指責袁可立袒護
文龍道:“
文龍居海外,屢以虛言逛中朝,登萊巡撫袁可立每代為奏請。”袁可立兩頭受氣,處境十分尷尬。
袁可立去,文龍無人能御,導致了後來一系列悲劇事件的發生,這可能也是
文龍和當時的明廷所始料未及的。
不過,文龍佔居的東江,形勢雖然足以牽制後金,但他本人謀略有限,每年
費的軍餉無法計算,並且只顧徵招商賈,販賣
物,名義上在援助朝鮮,實際上是妄出邊
,沒有軍事的時候就以變賣人參、布匹為職事,有戰爭,也很少得到過他的功用。
工科給事中潘士聞彈劾文龍
費軍餉濫殺俘虜的罪行,尚寶卿董茂忠請求撤了
文龍的兵,專門整治山海關、寧遠的軍隊。兵部討論認為不行。袁崇煥心裡對
文龍不高興,曾上書請求派部臣到
文龍處清理糧餉。
文龍討厭有文臣在身邊牽制,上書反駁,袁崇煥很不高興。等到
文龍來拜訪時,袁崇煥按賓客之禮
接他,
文龍又不謙讓,袁崇煥除掉
文龍的主意更加堅決了。
矯詔被殺到了這個時候,袁崇煥就以閱兵為名,乘船到達雙島,文龍前來會面。袁崇煥同他設宴飲酒、行樂,每每到半夜才罷,
文龍沒有覺察袁崇煥的意思。袁崇煥同他商量更改營制,設立監司,
文龍很不高興。袁崇煥用離職返鄉勸說他,
文龍回答說:“以前有這個意思,但現在只有我瞭解東部戰事,等東部戰爭完畢,朝鮮衰弱,可以一舉而佔有。”袁崇煥更加不高興,就在六月五
這天邀請
文龍來觀看將士們
箭,先在山上設了帷帳,命令參將謝尚政等安排身穿鎧甲的士兵埋伏在帳外。
文龍來後,他手下的士兵不能進帳裡來。袁崇煥說:“我明天出發,海外的事情全寄託在您身上了,請受我一拜。”互相拜見之後,一起登上山來。袁崇煥問起他隨從軍官的姓名,多是姓
的。
文龍說:“這些人都是我的孫子。”袁崇煥笑了,說道:“你們在海外勞苦多
,每月祿米也只有那麼一斛,說起來痛心呢,也請受我一拜,大家都為國家盡力。”這些人都叩頭道謝。
此詰問文龍幾樁違令的事情,
文龍做了對抗
的辯解。袁崇煥高聲喝斥他,讓人扒下他的帽子和袍帶,把他捆了起來,
文龍仍很倔強。袁崇煥說:“你有十二條該斬頭的大罪,知道嗎?按我朝祖宗定下來的制度,大將領兵在外,必須接受文官的監視。
你在這邊一人**,軍馬錢糧都不接受核查,一該殺。大臣的罪沒有比欺騙君主更大的,你送上奏章全都矇騙,殺害投降的士兵和難民,假冒戰功,二該殺。大臣沒有自己的將領,有則必殺。你上書說在登州駐兵取南京易如反掌,大逆不道,三該殺。每年餉銀幾十萬,不發給士兵,每月只散發三鬥半米,侵佔軍糧,四該殺。擅自在皮島開設馬市,私自和外國人來往,五該殺。
部將幾千人都冒稱是你的同姓,副將以下都隨意發給布上千匹,走卒、轎伕都穿著品官官服和袍帶,六該殺。從寧遠返回途中,劫掠商船,自己做了盜賊,七該殺。強娶民間女子,不知法紀,部下效仿,使得百姓不安於家,八該殺。驅使難民遠遠去幫你盜竊人參,不聽從的就被餓死,島上白骨累累,九該殺。
用車送金子到京師,拜魏忠賢為父,並在島上雕塑他加冕冠的肖像,十該殺。鐵山一戰敗北,喪師不計其數,卻掩敗為功,十一該殺。設鎮八年,不能收復一寸土地,坐地觀望,姑息養敵,十二該殺。”宣佈完後,文龍喪魂失魄,說不出話來,只是叩頭請免他一死。
袁崇煥召他的部將來說:“文龍這樣的罪狀,該不該殺他?”大家都怕得唯唯諾諾,誰敢反對?中間有稱道
文龍數年勞苦的,袁崇煥訓斥說:“
文龍本是一個平民百姓罷了,官做得最高,全家都得以蔭封,足夠報他的辛勞了,他怎麼就這樣悖亂違逆呢!”接著就磕頭請求皇帝的旨意說:“我今天殺
文龍以整頓軍紀。將領中間有和
文龍一樣的,都要殺了他們。我不能成功的話,請皇上也像殺
文龍一樣殺了我。”於是取下尚方寶劍在帳前把
文龍的頭砍了下來。出來告訴他的將士們說:“只殺
文龍一個人,其他人都沒有罪。”這時候,
文龍麾下兇猛強悍的官兵有數萬人,都怕袁崇煥的威風,沒有一個敢亂動的。袁崇煥命人用棺材埋了
文龍。第二天,用
酒等祭品祭奠他說:“昨天殺你,是朝廷的法律;今天我祭奠你,是出於同僚、友人的
情。”併為他落下了淚。接著分撥
文龍的士兵二萬八千人為四協,任用
文龍的兒子承祚、副將陳繼盛、參將徐敷奏、遊擊劉光祚為首領。收回
文龍的敕印、尚方寶劍,令繼盛代他掌管。
又犒勞軍士,傳檄安撫各島人民,全部廢除了文龍的苛政。回到鎮上以後,把
文龍一事上書報告皇帝,末尾說:“
文龍作為大將,不是我可以擅自誅殺的,所以我謹席橐待罪。”當時是崇禎二年(1624)五月。莊烈帝突然聽到這個消息,大吃一驚,但想到
文龍既已死去,當時又靠著袁崇煥,所以就以讚揚的態度下詔書褒獎他。不久又傳旨公開
文龍的罪行,用以穩定袁崇煥的心;
文龍埋伏在京城的爪牙,也命令法司加以搜捕。袁崇煥又上書說:“
文龍一介匹夫,不守法竟至於這種程度,是因為海外便於作亂。他的部隊連老帶幼一起算有四萬七千人,假稱十萬,並且中間有很多百姓,兵還不到兩萬,擅自設將領千人。現在不便於再設總帥,就以繼盛代行其事,這樣算來是方便的。”崇禎回答可以。
袁崇煥殺了文龍,怕他的部下發動兵變,所以增加餉錢至十八萬兩銀子。然而島上的兵失去主帥後,漸漸地散了心,越發不可徵用了。以後直至有背叛投敵的。袁崇煥上書說:“東江一鎮,想牽制敵人還必須藉助它。今定為兩協,馬軍十營,步軍五營,每年需餉銀四十二萬兩,米十三萬六千石。”崇禎因為兵減少糧餉增加很有點情緒,因為袁崇煥,就特別地按他的請求辦了。
袁崇煥在遼東,和趙率教、祖大壽、何可綱等確定兵制,漸漸推行到登、萊、天津,等到確定東江兵制以後,合計四鎮兵共十五萬三千有餘,馬匹八萬一千有餘,每年耗費餉銀四百八十餘萬兩,比過去減少了一百二十萬。
袁崇煥斬文龍後,可說是為後金長驅南下解除了後顧之憂,三個月後就發生了後金兵臨北京城下的“己巳之變”——後金約十萬
兵繞道內蒙古,由喜峰口攻陷遵化,直迫明都北京。
世傳文龍有七封所謂的“通敵書信”其中一封還發自於
文龍死後,但被硬說成是
文龍寫的。其餘數封中,有一封為漢文譯成滿文,滿文又回譯成漢文,應有很大出入。另有二封蓋有“平遼大將軍之印”印信,但
文龍掛印實為“徵虜前將軍”而山海關總兵趙率教則掛平遼將軍印,故有人推測可能是私章,但也未能拿出證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