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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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西報的女記者在招待會後閒閒說:“承歡,聽說你解除婚約後很快與新男友同居。”承歡一怔“我與弟弟同居。”
“真的?”對方笑“聽說他十分年輕。”
“他是我親兄弟。”
“真的?”仍是笑。
承歡只得置之不理。
餅一個星期,在茶座碰到辛家亮,他特地過來招呼,一隻手親熱地搭在承歡肩上。
承歡見他不避嫌,十分歡快,連忙握住他的手。
承歡知道有些人在公眾場所不願與同居女友手拉手,好似覺得對方不配,由此可知她沒有看錯辛家亮。
“承歡,與你說句話。”承歡與他走到走廊。
她意外地看著他“什麼話?”辛家亮充滿關注“什麼人住在你家?”他也聽到謠言了。
“是承早,你還記得我弟弟叫承早吧。”
“我早就知道是承早,我會替你闢謠。”
“謝謝你。”承歡想盡快回到座位上去。
“承歡,生活還好吧?”
“尚可,托賴。”
“有新朋友沒有?”
“沒有。”承歡溫和地說。
辛家亮笑“不要太把別人與我比較。”承歡見如此詼諧,倒也高興“可不是,不能同你比,沒有人會愛我更多。”
“真的,承歡,你真的那麼想?”
“我仍保留著你送的指環。”
“那是一點紀念。”承歡瞄一瞄他身後“你的女伴找你呢!一回頭,承歡拍手“中計!”大家一起笑,手拉手走回茶座。
承歡的女友羨慕地說:“原來分手後仍然可以做朋友。”
“可能人家本尚未分手。”
“也許不應分手。”
“雙方都大方可愛之故。”
“辛家亮對麥承歡沒話講,訂婚指環近四卡拉,也不討還。”
“已出之物,怎好討還。”
“下作人家連送媳婦的所謂聘禮都能討還。”
“還不即時擲還!”
“當然,要來鬼用!”眾人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