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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力撐著,但是李偉傑現在是肚子脹,不是完全的酒上頭。

“不是!”她很乾脆的把一杯酒又喝了下去。

很快她那一排啤酒被喝光了,李偉傑的還剩下一半,勉強喝下了手中的一杯,聽她說道:“你不會這麼沒勁吧?”她又倒了一排,繼續喝起來,喝到一半,她說道:“我認識你。”

“我不認識你。”李偉傑喜皮笑臉,不相信她的話。

“我很喜歡你的歌,你在廣場唱的那首歌,真的很。”她又喝了一杯酒說道。

“我唱的歌?”李偉傑伸出手指指指自己,又指指她,不斷上湧的酒勁讓他做不出吃驚的表情來。

“是啊,剛見你跳舞,我一眼就認出你就是那個樂隊主唱,我真幸運。”她開心的笑起來。

“那天你也在現場?”李偉傑興奮起來,被一個不認識的女人所崇拜,那滋味可是很蓋,而且她的態度表明,他很有戲。

“不在。”

“那你怎麼知道我的歌?”

“網上,網上現在到處都有那首歌,還有你表演的視頻,你已經被人稱作“痴情哥”了,你不知道嗎?你那陶醉的表情真是誇張,和神曲《忐忑》有得一比。”說完她咯咯直笑。

網絡時代就是存在無限可能,李偉傑不知道樂隊那天唱的歌怎麼被傳上網絡的,後來他上百度搜索才發現,他們演唱的視頻被不斷的轉載炒了個火熱。

在這個網絡上喜歡稱“男”道“哥”的時代,樂隊其他人也被網上的一小撮好事之徒一網打盡,馬凱敲鼓敲得亂七八糟被稱為“痴呆哥”,軍哥因長髮一個勁的亂擺被稱為“瘋狂男”,王新祥形同夢遊、嫻飛彈鍵盤的做派被稱為“筋男”,還別說,基本名副其實。

“就因為這樣,你和我跳舞?”李偉傑掏出一隻煙起來,煙盒被他甩到桌子上。

“就因為那首歌,你讓我喜歡。”她非常自然的伸手拿起桌面的煙盒,出一支,自己點上,纖細的手指和白的煙支一樣細長,長長的指甲塗成了很黑的紅,妖豔得有些刺眼,和她與生俱來的清純及不相襯,兩種截然不同氣質的反襯卻很能調動男人的荷爾蒙,李偉傑看得有些飢渴,下的玩意兒呼呼出。

男人碰到一個女人,對她最興趣最關心的是這女人能不能上,此後男人的表現都是圍繞著這個種可能進行的。相信男女之間存在所謂純潔友誼的女人,絕對是腦殘,即使真的存在,那只是男人下手不成,退而求其次自欺欺人的結果。

女人碰到任何男人都是危險的,千萬不要因男人的一番吹噓、一腔柔情而放鬆警惕,一刻都不能!

一定要堵住男人長驅直入的缺口,千萬不要水,那會讓你置於十分危險的境地,這是李偉傑心裡一直為潔身自愛的女人重複的告誡。

第2714章有大志李偉傑太瞭解男人這種動物了,他們間的長物永遠不會安定,一刻不停的都在尋找能夠填補的漏

請相信他所說的,一刻不停找到並填補女人的漏,是男人樂於與女人往的核心,除此以外男人本不在乎。

李偉傑知道這一點,但他從來不對任何女人說。

眼前就有一個可能讓李偉傑填補的漏,這樣他就更不能說,特別是在這個渾身冒著無名慾火,慾強烈的晚上,李偉傑要說了就是十足的笨蛋。

這個說喜歡李偉傑的女人,讓他看到了在天明之前能夠來一次歡的曙光,李偉傑表現出異乎尋常的熱情,儘可能套愛一番,無論是真愛還是假愛都從他喝得有點大的舌頭間輪番迸出,帶著他要歡的使命,殺氣騰騰的撲向對面這個清純得可以卻打扮得像雞的女人,然而往往是這樣的女人才最難搞定。

一番廝殺下來,李偉傑筋疲力盡,才搞到可憐的一點信息,這女人竟不是雞,只是一個剛出道不入的演員,跑過幾部戲的龍套,參加過幾次不成功的歌手選秀,折騰了一年毫無人氣,看不到紅的希望,今天是和經紀人來談生意,在經紀人沒有談妥之前,只能在外面晃悠。

她目光裡透著一種對成名極度渴望和無奈的落寞,和她談有些費勁,特別是喝了酒以後。

李偉傑問她:“喂,你叫什麼名字?”

“知道嗎?你說這話的時候,已經錯失了一次今晚泡上我的機會。”李偉傑啞然失笑,說道:“要泡你,總要知道你叫什麼吧?”

“錯!一夜情從不問是何人,做何事,你要先前就直接把我拉走,一聲不吭帶我去賓館開房,說不定你就已經得手了。”她夾著煙,抓起一個杯子,把啤酒倒了進去。

“這種事我還真沒經驗。難道你可以和任何人睡覺?”

“你覺得這是個問題?”她抬起眼皮,看了李偉傑一眼,“要看覺,要來電,我有心情就做,沒心情就不做。這同買東西,染頭髮差不多。東西覺得好就買了,頭髮覺得什麼顏好看就染,做個愛用這麼麻煩嗎?七拐八彎,還不如直接的來得有效和痛快。”她把手裡的啤酒喝完,繼續道:“我不用問,就知道你一定對我很來電,你的眼睛已經出賣了你,你孤身一人,表明你需要一個女人,你興致的和我套話,就知道你對我另有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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