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國大革命俄國的十月革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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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決議接收寺院的地產,廢除什一捐,將各種封建義務解除,人身的義務亦無條件廢止,土地的義務則以代價贖取。又通過了“人權及公民權利宣言”其第一款即宣揚“凡人自出生及至今統享有自由及平等的權力,僅在共同的功利之條件下產生社會上的差別”此外又列舉這些權利為“自由、財產權及抵抗壓迫的權利”公民一體在法律之前平等。新法律尚待公佈,新憲法則將公民分為“現役公民”及“非現役公民”二種,前者有最低限度的賦税,享有選舉權。1791年召開的立法會議,即依這樣的程序產生,其組織為一院制,所以沒有貴族平民的區別,僧侶更不在話下。國王對立法會議通過的法案保持有限度的否決權(立法會議兩年一屆,國王對同一法案可以在兩屆否決,所以否決有效期間共為4年)。應付當前的財政問題,則決議發行一種紙幣,稱為“付券”(assignats),以沒收寺院之地產作擔保。

看來這些條款所包括的改革極為廣泛,其步驟則和緩而帶妥協,為什麼如此的方案不能化干戈為玉?其中必有蹊蹺。

廢除封建特權,並非在國民大會里經過詳細審查與考慮而通過,而是少數預謀的人決定在傍晚5時開會(1789年8月4),會議延長到清晨兩點而獲得表決,其辯論的程序也預有佈置。像這樣一種重要的改革,務須有關的人大部分承認這是眾望所歸,積極進行,才能希望克服技術上的困難。可是事實上立法時,就希望其行動有如“魔術”所以宣傳的成分多,實際的功效少。這時候,法國殘餘的封建因素並非整體的可以耳聞目見,而是在農村中滲入各種經濟生活之中,如“聲望”即附帶着特權;在很多情形之下,人身義務與土地義務不可區分;不少封建特權出於霸佔,又有一些出於契約。即讓農民付20年及25年的代價贖清,技術上也困難重重,況且有些土地又經受領人佃讓與人,更不知何人可以佔得便宜,領主則藉口除非收有贖金,特權仍保持如舊,並且東西南北,各地情形不一。所以國民大會一紙法案,只產生了千般萬樣的糾紛。有些農民爭取法案給他們的利益,一直糾纏到1793年,其情節即是一種“道地的內戰”沒收寺院地產、廢除什一捐好像輕而易舉,可是後來牽涉更廣。各主教方丈既失去了他們手下的收入,國會就決定對他們發薪水,所以全部宗教人員成了政府僱員。又因為此時整理全國的行政區域(參照上節法國行省有中央及邊區的分別),全國領土各按境內山河劃為大致面積相等之行政區(depart-ments),於是舊的主教區裁撤,新的主教區與行政區重疊。在政教合一的方針之下,國民會議於1791年通過“宗教人員民事組織法案”(civilconstitutionoftheclergy),規定主教由選民推舉,不再由教皇認可,並且所有僧侶要宣誓盡忠於國家。一位現代作家認為這一舉“中斷了全國的團結,內戰於是開始”一般非信徒甚難掌握此中奧妙。羅馬教會由基督授命於保羅而產生,主教千百年來衣缽相傳有天神降命於人的意義。很多宗教人員已經覺得裁減主教人數、更改他們轄區之不當。因為在神學的立場上講,這些措施已經污褻了他們的神聖使命之源。至於向人間政府宣誓,等於將所有的主教方丈改業為政治指導員。一部分僧侶比較達觀,覺得為主服務和民事管理可以視作兩途,但是贊成宣誓的少。160個主教之中,只有7人宣誓。後來教皇斥責“組織法案”更加深了法國內部的分裂。愛國人士責問,何以堂堂法國人要受命於意大利。抗拒宣誓的神父叮囑信民,不要被這種犯天瀆神的政府誤入歧途,甚至主張他們不要買賣寺院之地產,不向政府付税,自此法國之天主教會分裂為二。路易十六之企圖出奔,近因在宗教。出奔前兩個月,他曾想參與一位正規神父所主持的彌撒,被巴黎的市民阻撓而作罷。最後他更因否決懲罰違命的僧侶之法案,與大批革命人士不相容。

路易在華倫內被截獲,送回巴黎之後,國民大會企圖避免內戰,仍讓他擔任消極的國王,聲稱他被綁票,處決計劃逃亡的人物了事。但是法國高層社會人士紛紛避難他邦,仍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1789年情勢不穩時,兩個月之內政府批發了20萬件護照,雖説有些持有者只在國內旅行,但多數亡國外。這種情形迄未停止。1792年正規軍內2/3的軍官都已離職。因為這些領導人物之離散,社會更不安定。亡者(emigres)集中於比利時、意大利各處,但是以在德國萊茵河上的科布倫次(koblenz)的一個集團最帶威脅質,他們也和不受命的僧侶聯繫,有引導德奧的王室侵入法國,推翻革命的趨勢。在這情形之下,路易的奧國王后成為他在中外觀間的一種負擔。旁的問題不説,單是在宗教和亡者兩種關係之下,路易十六想做消極的國王也不可得。

1792年巴黎羣眾的蠢動,不是由於年歲的收成不好,而是因法幣貶值,一般農民寧可背糶,不願接受不值錢的付券。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出,法國自1789年以來的基本問題並沒有解決,即如類似紙面上的法案也和“人權及公民權利宣言”一樣,只能算是一種計劃和一種企圖,不可能立即實現理想。這種未曾受定的局面,一遇局部危機,就會江河下而不可收拾。

法國大革命曾被解釋有它本身的邏輯,內中羣眾與權力和崇高的理想不可分割。即革命者不容易從他們的人身經驗一眼看出,而只能夠在事勢逐漸展開時,理解體會。本書接受這種觀點,並且將之擴大。大革命發生時新聞報紙初出茅廬的煽動羣眾,即作者和主編也不免為他們自己的辭藻所矇蔽。最近100多年來的進展,卻使我們在社會心理學和政治經濟學的看法,遠勝於18世紀末期。而且像法國大革命這樣偉大的事蹟,其包涵既多,內中不少的因果關係可以前後倒置。這也就是説,我們可以從以後業已發生的情事和業已證明的史實追溯回去,追究當醖釀的情形,分析各種行動的動機。

可以簡要地説,1789年法國所遇到的困難,乃是環境需要立即採取一個用數目字管理的方式,首先則低層機構中各種經濟因素要能公平而自由地換。而此時法國卻分為無數大小圓圈,錯綜重疊。各種人文因素也彼此牽制。經濟改革牽涉到政治體制;僧侶的組織也涉及羣眾的安全。表面看來一個簡單的要求,實際有等於一隻動物之胎換骨。而這動物在改造期間又仍要穿衣吃飯,以致更難。

從法國革命之前後看來,這當中產生了兩個完全不同的社會,涉及政治、經濟、法律、外、文化及宗教信仰。因其範圍大、時間短,當中無法避免暴力。革命初期希望凡事妥協,有意效法英國之光榮革命(詳第四章),後期則凡事不妥協。如果國王曖昧不明,其存在足為國事之累,則將國王送上斷頭台。如果外國有干涉之意圖,則索由法國作主,向奧地利、英國和西班牙宣戰,並轉守為攻地進兵比利時、荷蘭、瑞士、意大利和德國。如果封建餘存的因素糾纏不清,則將政權特權一律無代價的廢止,直接實行耕者有其田。如果僧侶不肯宣誓,以致法國的天主教會分裂,則索不承認耶穌基督,而另崇拜一個自然神論之“最高存有”(supremebeing)。如果反革命的人物可能滋事,不守經濟法規的人物可能影響社會秩序,即宣佈“嫌疑犯法案”(lawofsuspects),一連拘30萬人,很多不經審判而送上斷頭台。寫到這裏,本書也要仿效西方的歷史家附帶聲明,敍述這些事之因果,並不是讚揚提倡。只是這一串事蹟之邏輯與因果,非常明顯。法蘭西要給自己創造一段新生命。

將舊有體制全部解散一切重來,其膽量值得欽佩,可是也在心理和行動上沾染着極端可怕的景象。所以小説家狄更斯(charlesdics)會用一兩頁針鋒相對的詞語,重複地敍述當矛盾。我們試設想:舊的組織制度既已推翻,此時既無尊卑長上,也無合法與否,其合理與否,由各人作主,這是漫史的最高。同時把人類退化至原始時代,是一個令人心慄令人惶惑的境界。

預示此種情況,有盧梭(rousseau)所謂“高貴之野人”(noblesavage)。其為高貴,則是不染世俗上奴役旁人和剝削旁人之惡習,其為野人,是不受假惺惺的文教所拘束。恐怖時期巴黎不‮婦少‬女邊在編織絨線衣物,邊在觀賞斷頭台上的血,甚至投井下石,對受刑的人加以凌辱、嘲笑,有近於所敍解放中人物。再敍述得徹底一點,這時候法國已近於霍布斯的初民狀態(詳第五章),亦即所有人與所有人作戰。除非有“巨靈”(levia-than)出現,由一個全能的政府作仲裁,否則每個人都有死在暴力之下的可能。1792年9月巴黎暴民到各監獄行兇,將1000多囚人當場打死,事後到巴黎公社領取酬金。引申霍布斯之學説,則當時聯軍攻下凡爾登(verdun),法國國都看來危在旦夕,羣情恐惶,一般人都相信囚犯將為聯軍內應,於是對他們行兇,也算是自衞。

據這樣的邏輯,我們可以追述革命進入第二階段的情形:巨靈既為國家主權人,不能沒有發號施令的權力,但這種權力已無從由舊體制承襲,有待創造。所以其組織不能循理合法(要是合法就無需革命了)。以上各種條件註定其組織者為少數人物,首先以陰謀發難。

1792的革命,由雅各賓派(jacobins)領導,他們經常聚會於雅各賓俱樂部,內中又以從吉倫德選出之代表所謂吉倫德派(girondists)為表率。茲後又有所謂山嶽黨者,大部也屬於雅各賓俱樂部,又參雜其他俱樂部之成員,總因為他們在國民會議席位佔高,又為過派,所以有此名號。這兩個集團間的來往,相當複雜,初非徑渭分明。只是以後鬥爭展開,吉倫德派主張温和的改革,貸路易十六以不死,也主張地方分權。山嶽黨則和巴黎的市民結合,主張對法國予以一個徹底的大改革,將盧梭所提倡的“社會契約”推化為事實,在過渡期間,當然只有中央集權。他們不僅主動地將吉倫德黨逐出雅各賓俱樂部之外,還在政治上清算他們,引起恐怖之展開。

大革命分為前後兩階段,固然以1792年8月國王之失去職權為分水嶺。但是其陰謀和醖釀已在幾個星期之前開始。巴黎城市分為48個區。雅各賓的組織人員無疑受未來的山嶽黨指揮(此時國民會議尚未集會,所以不能徑稱之為山嶽黨),他們將這些區公所一個一個爭取組織妥當,其計劃隱匿周詳,始終無一人單獨面。他們自稱已經消除了“現役公民”和“非現役公民”的區別,也不承認路易十六為國王。8月9夜,由這些區公所組成的造反新巴黎公社侵入公社的會議廳,將原有的公社組織驅逐。國民軍的司令準備干涉,則由新公社代之以新司令。其所以如此得意稱心,乃因組織者早已將巴黎市井間能持武器者全部籠絡。合法的巴黎公社和國民軍至此已失去招架的能力。

迄此,巴黎公社還保持着資產階級的風格,國民軍也限“現役公民”參加,主要的任務為維持秩序。雅各賓所動員之羣眾稱為sansculottes,直譯為“不穿馬褲之人”以別於18世紀中等以上的裝束。我們無妨稱之為“無褲黨”巴黎之無褲黨,以小商店老闆及獨立營業之技工領頭。但是他們動輒在街頭聚集數萬人,而巴黎人口以户計半數為擁工,所以當中不可能沒有長期的傭工與短期的僱工參與行列。他們手執標槍,使迄今地方自治之武力為之改換彩,也使整個大革命為之改觀。

凡革命則需要羣眾武力。革命期望於他們的是行動多於思想,團結的力量超過個人的彩。無褲黨提出的要求,首重糧食的價格能與工資配合,即後來提倡限制私人資本,主張任何人不得有一家店面以上的鋪場,沒有任何高深的見解。因為其簡單,所以能構成革命之大洪。等到內部生出歧見,各有是非,革命已近尾聲了。這時候,即1792年的夏天,他們都相信生活之不愉快責任全在路易十六。

雅各賓人士與無褲黨結合,曾兩次向國王提出問罪之師。6月20衝入特拉里茲宮時,路易應付靈未生事故,對革命者説來,也算是失敗。8月9夜他們佔領巴黎公社的官署之後,即馬不停蹄,説服國民軍,於翌再向特拉里茲進兵。於是“一大堆愛國者、無業遊民和冒險家,總之就是攻巴士底監獄的同樣彩之人羣”一共集結了2萬人,向保護國王的瑞士僱傭軍作戰。國王一行逃避於立法會議的會場,請求議會保護,並且命令衞隊停止抵抗,可是武裝衝突依然展開,雙方死傷約1200人。國王王后一行從此失去自由,以後搜出一鐵匣的公文,證明路易對革命實為不利,這證件成為1793年初將他判死刑的張本。1792年9月國民會議開幕時,國王已失去職權“9月殘殺”即無褲黨到牢獄裏殘殺囚人(詳上。其中不少被害者為不肯宣誓的僧侶和政治犯,也有一般罪犯和娼同樣的在槍捧之下犧牲),這樣的事已發生,而且法國軍隊在瓦爾米(valmy)又打了一個勝仗,在短期時間之內,戰事已穩定,民國在此時成立。最初吉倫德派還在國民會議裏佔優勢,只是為着革命至此是否應當緩和,採納眾議,還是隨着巴黎公社烈到底等等問題,展開了和山嶽黨的鬥爭。此中誰是誰非,經過很多歷史家的爭辯,只因為內中涉及個人動機,迄無定論。

去當時已近200年,我們有了歷史的瞭解,就可以説,當事人不一定能明瞭他們自己的行動在歷史上的真正意義。法國大革命早已展開,機構上各種基礎都已具備,於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這時候只有化複雜的情勢為簡單。現實超過象,決斷勝於猶豫,於是很少有個人之間的是非曲直,只有革命的邏輯,它亟需隨着實力找到着落。

所以國民會議以366票對361票判國王死刑,此後黨爭展開,山嶽黨整肅吉倫德派,將他們推上斷頭台,發動了恐怖政治,各種政敵消失之後,過派又展開了內部的鬥爭。羅伯斯比爾首先將最進的赫伯(hebert)處死,回頭又將主張較温和的丹東處死,等到“熱月反動”展開,羅伯斯比爾也被前在各省執行恐怖政策的議會代表處死,同出於以上邏輯。在寬闊的眼光看來,法國已面臨着一個“蒼天已死黃天當立”的局面,巨靈尚未長成,只有煽動的報紙動搖人心,無褲黨滿街捉人。不問他們的動機如何,都成為助長革命熾熱的燃料。我們與其追究個人品德,不如認識他們的時代。

恐怖政治在“大敵當前國賊未除”的氣氛之下產生。法蘭西已有兩個總司令自動投奔敵國,在國內則徵兵30萬,又發生了温底(vendee)和里昂(lyons)的內亂,土倫(toulon)則降英,影響了地中海沿岸的安全。這時候國民會議藉着內外軍事政治的危機來創造一種新的社會經濟體系,其中牽涉到千縷百條人與人的關係,於是只好以暴力和威脅通成。1793年9月5,國民會議提出“當今的程序(orderoftheday)為恐怖”只不過公開承認業已展開的一種運動,增加其強度,加快其速率而已。

但在最黯淡的時候,新的組織業已開始。丹東發起組織的公眾安全委員會(committeeofpublicsefety)集司法行政大權於一身,又通過國民會議,也縱了立法權。它既像戰時內閣有任免將官、總攬軍事外的能力,也藉着特務人員,監視社會人士,指揮革命法庭。它之誕生,證明非常時期實施三權分立之不合實際,也證實了柏克(edmundburke)所預言,法國過運動必導引一種軍事獨裁。經過公眾安全委員會掌握的權力,由丹東而至羅伯斯比爾,又更通過巴拉(barras)和賽亞司而至拿破崙,無疑是新法國高層結構之源。

革命者此時還有一個有利之條件,是全國各行政區域的組織也大致仿效巴黎體制。1789年舊體制瓦解之後,各城市也組織了他們的公社,也有地方的雅各賓俱樂部,大都會里也有無褲黨,他們從城市裏將力量延伸到附近村鎮裏去。革命後期,各城市也以不同的名義組織,有似於公眾安全委員會的機構,總攬動員治安事宜。當各地呈現分化趨勢之時候,國民會議決定派它自己的代表到各地去督導。反對山嶽黨的吉倫德派,認為這是分化政敵的好機會,於是推舉山嶽黨的代表出任。殊不知這些督導員到任之後大權在握,積極增加各個人的聲望,當中半打左右的強人,後成為“熱月反動”之後法國的台柱。此時,他們整肅各地方組織、加強恐怖政治、執行物價管制、徵集人員物資、組織工廠、設立濟貧所、將税額配於富人,無褲黨則承命協助他們按户搜索。用不着説,當中必有無數違規犯法之情事,但是這種種作為,加強了中央管制,也就是將新高層結構的權力施展到低層結構裏去。因此產生的行動,合乎“山嶽黨的風格”也有歷史家謂這些中央派出之督導員,有黎希和柯貝特(詳上)所遣派的省長之才幹,其中有些後成為拿破崙官僚機構裏的能臣。

新體制的低層結構,可謂全民平等。大革命後期既已廢除“現役公民”和“非現役公民”的區別(但是1795年的憲法規定選舉權仍受資產限制),又革除了貴族與平民的差異,更取消了封建特權、什一捐、買官的辦法,和以前只派予平民的賦税和國內內地的關卡,新體制開始胎換骨,形成一個龐大的扁平體。但這種平等乃是法律前之平等,誠可謂之為理想之機會均等,而不是均分財產或中國“均田”式的平等。劫富濟貧式的平等,曾經聖約斯特提及,可是未能付諸實施。總而言之,大革命只創造了一個低層機構裏各種經濟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換的原則,奠定了後以數目字管理的基礎。即山嶽黨人物,有時抱有社會主義之趨向,也無從將這種思想構成一種系統。共產主義只有一次被提出,但是隨即被制壓。歷史家也承認以當法國生產組織之程度,談不上廢除私人資本。

這樣一來,法國只有走上資本主義的道路。

“熱月反動”之後“五人執政”(directory)期間“一個新國家經濟慢慢登場,經濟放任政策,[只]受國家緩和節制”這時候農村經濟與城市經濟結為一元,批發事業開始統轄零售生意,專制政府雖策定大綱,從旁監視,其中各處接頭的情形仍待私人展開。新組織和運動既離封建特權的束縛,又不因宗教的忌而支吾,還靠什麼作其掌握之南針?那麼也只有機會均等的競爭,一切以金錢為標準了。並且它所造成的結構也只有越做越大。廣泛地展開信用,不受人身關係束縛地僱用經理,和通盤活用的服務——即是我們所認為資本主義的技術上之條件——都因之而益顯著。設立工廠、集中生產,使獨立工匠經營的小店鋪關門,擴大了城市中的無產階級,也只是遲早之事。以上所述可以經過幾十年和幾百年的進程,而私人資本在社會上和政治上力量之比重越來越大。我們從大歷史的眼光看來,以上事情可以用1799年7月(即熱月反動之)算作法蘭西的出發點。以同樣的眼光看來,事到當,丹東、馬拉和羅伯斯比爾都已經完成了他們的歷史任務。他們是好人或壞人,與後人的關係不深,即算他們都不具備做獨裁者的條件,他們所創造的一種高層機構卻是以後組織與制度的基始。

這樣的説法,好像近乎宿命論(fatalist);也好像是説,將要發生的事情都會發生,與各人的存心沒有關係,甚至與人力無涉。其實也並不盡然。雖説18世紀末的法國人無從確悉今我們所謂資本主義者所包括的瞭解(所以資本主義者這名稱產生於19世紀而不產生於18世紀),他們對近身之事,也並不是完全盲目地全以衝動處置。例如羅伯斯比爾倒台之前,巴黎的無褲黨已先失勢。起先山嶽黨限制最高工資對無褲黨一部分人有利,對其他人不利,已經產生了分化作用。以後這種工資與物價的管制又沒有着實地維持到底,則起先受惠的也漸不滿。羅伯斯比爾在清算丹東之前抑制左派,更使一部分無褲黨的領袖失去憑藉,其他的則藉着機會在政府裏做官,由革命者搖身一變而為職業的官僚。所以“熱月反動”固然是由於恐怖政治做得太過頭,人心思變,一方面也是革命的力量本身已在分化,事實上各人都在計算本人切身的利害。我們所謂非人身因素和集體責任,也不是説世事之演化全由冥冥之中神秘的力量作主宰,只是事涉羣眾運動和羣眾心理,我們無法從各個人留下的記錄掛一漏萬地勘判,只好看清全盤局勢,以邏輯上之推論,補文獻之不足。

同時這樣看來,盧梭之所謂“高貴野人”仍系理想上的一種極端。事實上,革命分子亦要穿衣吃飯,無法完全放棄個人之私利觀。一到對外戰爭轉敗為勝,內外的軍事威脅消除,恐怖政治已無必要時,所標榜的革命道德也是多餘,而且天主教會既已放棄它的地產和政治力量,人民信仰天主教也不足為虛。這些條件就已在邀請“熱月反動”出現,五年之後拿破崙因時就勢,只將既成事實確定。總而言之,世間既有經濟則有組織。法國既已否定巴貝夫(babeuf)所提倡的共產社會,則新組織只能從現狀內個人的獲得與佔有參差不齊的條件下展開,其基本原則為各個人自識指歸,則就不期而然地造成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了。

可是在短時間內急遽改造,法蘭西付出的代價不算不高。恐怖期間據説犧牲了17000人命,而且這數字只是革命法庭正式判死刑的案件,其他不經審判,草率推上斷頭台的,又何止此數。里昂在清算反革命之,將囚徒200人一批,排放在壕溝之間,予以炮轟,南特(nantes)之牢獄被傳染病侵患,也無法給被監者食物,實為人間地獄,於是將逾2000囚犯,置在漏水之船上讓他們在羅爾(loire)河中淹沉。專家估計在1793年9月到1794年7月間,因之喪生人數達35000至40000之間,而間接受害者尚不計,所拘之嫌疑犯則可能為30萬。因革命而引起的對外及以後長期的拿破崙戰爭,死傷更多。勒費弗提到革命期間陸軍的死亡失蹤人數達60萬,而另一估計又提及1800年到1815年間戰死及因創傷而死的也近4o萬,在一個人口不到3000萬的國家,實為一個極大的數目。

然則全面動員,驅使法蘭西7%的人口執干戈以衞社稷,其力量不可謂不雄偉,也不可能全為費。團結士氣人心的成效不説,經濟動員也是組織新國家的一種步驟。龐大的軍隊極需食糧、被服、兵器、馬匹和通工具,更需要民間組織的第二線和第三線的支持。國民會議期間(1792年至1795年)經濟政策着重出賣沒收的地產,管制物價與工資,一部分兵工事業由國家直接經營。但是大體上國民經濟仍保持商業格,直接向民間爭取物資,限於事勢上的需要,着重將剩餘的糧食輸至前線,若干村鎮亦有地方政府配給食物之情事。總之除非無法避免,政府不願自己動手主持,當中一個主因即是當經濟消息尚不靈通,局勢難於掌握。因此政府仍對商人作各種讓步,即對外貿易算是國營,政府也仍給商人各種回扣及暗盤,即限制物價時,原則上也將批發商及零售商之正當利潤計入。

“五人執政”期間(1795年至1799年),政府放棄物價與工資的管制,曾引起物價陡漲,造成通貨膨脹,各級官僚在混亂期間貪污自肥。1797至1798間一年和大陸各國大致保持和平(只與英國仍在戰時狀態),加以收成良好,物價回跌。執政政府曾致力制定經濟對策,例如加強税收效率、削減預算、增加關税、繼續徵用軍事物資。1796年的幣制改革,以紙幣換紙幣沒有功效,翌年改用硬幣,從荷蘭、德國和意大利蒐括的金銀,與對外貿易的入超,解決了貨幣來源的問題,並且趁此機會收回公債。法國大革命期間的一段奇遇則是政權疊次易手,政府始終沒有正式賴債。只有1797年宣佈公債之2/3不付息,這2/3的兑換券在市場上無人問,等於被宣佈作廢。另1/3也隨着跌價,從此政府對利息之負擔大為減輕。雖説收支仍不平衡,情形大有改進。只是對外不能保持和平,1798年後戰事又再失利,才有拿破崙的登場。

拿破崙加強對佔領各國的榨取,將國內的税收歸併在中央政府收入中,拒絕採取動搖人心的短視政策,又向國外借款及於熱那亞和漢堡,在1802年使收支平衡。巴黎的通利銀行(caissedescomptescourants)有了波拿巴一家人及其他政府顯要為股東,雖為私營,也替政府擔任出納,又為公債付息,法蘭西的資本主義體制至此更濃厚了。於是索波爾在敍述大革命的結論時寫出:中小規模之製造分工詳;農人與都市技工之區別益明顯,資產階級之重心因而轉移。商人及企業家取得過去遺傳之財富,領有重要地位。投機生意及供應軍需和蒐括軍事佔領的土地,給他們以更大的利潤機會。經濟的自由,展開了企業集中的道路。此後這些人以他們敢冒風險和採取主動的神投資於製造,放棄了投機生意,於是對資本主義之工業化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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