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國大革命俄國的十月革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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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大革命發生於18世紀末葉,俄國的十月革命繼二月革命之後,同時發生於1917年,中國的長期革命,迄今則已逾一個世紀,這200年來的事蹟,及於遠東與泰西,當中地理環境各不相同,社會背景也千頭萬緒,其成果當然極不一致。可是從長時間遠視界來看,以上三種運動,皆發生於具有大陸格的國家,也都被強迫放棄過去以農業為國民經濟本位的體制,而採取以數目字管理的趨向。

這三個國家在改革的過程中遭遇重重困難,由於過去農業體制積習過深,政治上中央集權牽涉過廣,所以不容易胎換骨。新社會需以商業習慣為前提,其活動以低層結構的功能為準據。法國的舊體制(ancienregime)、沙皇統治下的俄國和傳統中國,不能立刻順應環境,也實由於其現存體系中無法產生各項經濟因素完成自由換之公式和法則,以適應此需要。

這三個國家所遭的境遇,不能完全歸咎於過去組織過於簡陋。他們都曾回光反照,表現出官僚組織(bureaucracy)的特長。法國的路易十四(1643-1715在位)自稱“朕即國家”可見其享國時之叱吒如意。沙俄之凱撒琳二世(1762-1796在位)和亞歷山大一世(1801-1825在位),同為“開明專制”期間的明主,其文治武功也和盛清時的康熙(1662-1722)、雍正(1723-1735)、乾隆(1736-1795)三朝異曲同工。然其號召力量之雄偉,有賴於18世紀及以前的環境與背景。一到資本主義與重商主義,不僅這些國家的組織與結構不能與之抗衡,連其本身之存在都發生問題。甚至過去的行動與設施,反成為今朝的阻扼與障礙。

階級鬥爭都曾在以上三種運動中被提出。列寧提倡“所有權力付蘇維埃”顯然在仿效法國大革命時“山嶽黨”(montagnards)利用“無褲黨”(sans-culottes)(詳下)的戰略。中國在文革期間組織所謂“造反總司令部”亦非獨出心裁,因為“造反委員會”(insurrectioncomite)也曾在18世紀末年的巴黎出現。可是法、俄、中所遭遇的艱難困苦,實由於社會上與經濟上的不平等,而階級利益的衝突,是一切問題的重心?反過來説,是否由於法國、俄國和中國的經驗,今後全世界的決策只有朝資本主義的道路上走,因為它才是“真金不怕火”?

問題尚不只此。資本主義之為一類組織和一種運動,固然發生於法國大革命之前,但是資本主義這一名詞卻因法國大革命及其過程而產生(詳第一章),所以至今也有近兩百年的歷史。以後的發展,尤以最近在中國大陸和蘇聯的發展,這名詞與社會主義對立的一個觀念,是否仍能原封不動,至此也成疑問。本書引用歸納法,主張先將法國、蘇聯與中國進入數目字管理的程序,或企圖進入這境界的經驗提出。我們從技術的觀點出發,如果能將上述三種運動作切實的解剖,再參照以前各章的資料,應能在下章作結論時,對以上各問題提出一個較客觀卻更具體的答覆。

法國的大革命法國大革命是一個極容易產生爭執是非的題目。史學家勒費弗(georgeslefebvre)曾於1932年寫出:“舊體制已將法國農業史擱在資本主義的道路上,大革命突然將此工作完成。”這種説法不能獲得其他作家的同意,而勒費弗又在另一書裏提及:“資本主義的進展,並沒有在這十年之內加速。相反的,環境只使它減低。”其實勒氏的兩種説法雖有矛盾,但仍可同時立腳。因為前者所言係指資本主義為一種制度,所涉及的為組織;後者則系實際存積資本的數量和動員人力與物力之程度。一種是長期間的看法,一種是近距離的論斷。可是這當中的差別極容易引起誤會。

從人身經驗寫歷史,糾纏更多。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是巴黎大學第一位任法國大革命專題教授的奧拉德(alphonseaulard)和他的門徒馬迪茲(albertmathiez)在本世紀初年的辯論。法國大革命的後期,過派以丹東(danton)、馬拉(marat)及羅伯斯比爾(robespierre)為領導人物,馬拉被女刺客刺殺之後,只剩着丹東及羅伯斯比爾。在奧拉德看來,丹東是英雄好漢,羅伯斯比爾則既虛榮又是書呆子,於是以他個人之好惡,決定革命之途徑。馬迪茲則強調羅伯斯比爾和他的同志真是真心誠意地為小民謀福利,丹東倒是貪污好貨,隨時可以出賣革命。他們所著的專書不説,又任教職、編輯專刊各數十年。此外撰寫大革命的各種專題著作,也近數千百部,動輒十餘冊,而瑣碎的期刊文字,更是汗牛充棟。本書稿之,恰逢路易十六召開“三級會議”(estates-general)及巴士底(bastille)監獄暴動200週年,法國人士正籌備在紀念之中提供新想,預料此時寫大革命的文字,必琳琅滿目。我們讀他們著作的千百分之一已是力不繼,又如何能集其髓,作短文評論?

可是歷史是一個非常廣泛的境域,我們涉豬其間,各人的目標不同。在我們看來,法國大革命是人類歷史上一個共通的題目,影響到其他國家的發展。如果我們放棄這段題材不顧,則本書以前各章的事蹟無從代,以後的發展也不便闡揚。在這種國際的注意力之下,我們所企知的法國大革命,有其示範作用。上章説到美國、本和德國過去缺乏中央體制,所以新體制之創造,阻攔較少,已給我們預先安排一種假説之中的借鏡,所以我們的觀察集中於18世紀末期,法國突然改組時,技術上所遇到的困難,而不着重人身方面之情節。茲舉一例於次:路易十六在1791年6月企圖出奔,是大革命史中帶傳奇的一段曲。本來計劃周密,初步突破難關。只是一離開巴黎,一行人放鬆戒備,國王兩次被識破,車行亦不能保持預定的速率,以致途中預備接應的人員不得不撤離崗位,馬匹也已遣散。國王抵達華倫內(varennes)時已黑夜,在此的遲滯是被截獲的一大主因。華倫內已去邊境不遠,也有奧軍準備接應。事之不成,誠然令替國王、王后同情的人扼腕不已,即歷史家內心也不免忖測:若是天假其緣,使路易平安抵達邊境,以後局勢將起何種變化?可是這種空想不僅無益,反而可能產生錯覺。以後的事實證明,當法國的問題,已不是加強或甚至改革國家之高層機構所能解決,在這情形之下,國王之力量已是微乎其微。

法國大革命有其幕後之基本原因,其成分既複雜又磅礴,當時無人能掌握局面。倘非如此,決不會有如此眾多的革命人士與所謂反革命派先後被送上斷頭台。而且這些醖釀的因素出現既突然,在每一階段逗留的時間又不算不久,因此也不鼓勵各人立即爭取主動。勒費弗在敍述1789年10月,巴黎婦人強迫路易自凡爾賽宮遷居巴黎時,寫出:“沒有人能夠夢想到,革命至此,方才伊始。”可見得時人總以為當的細雨微風已如未來的巨與狂飆。

路易十六曾被歷史家指摘為意態遊離。最初他有機會出走而不願逃,因為逃避責任非王老氣概。巴黎不穩定時,他調兵入防,也有壓制議員的情勢,可是他被亂民威脅時,又不肯動武。他多次謀算王后,臨時又改變主意,只有最後喪身於斷頭台,才算死得光明磊落。仔細分析後,我們認為,其缺乏決斷,主要的原因還是由於局勢不能明朗化。而他對各方的責任觀念,互相沖突,亦不可謂之不真。當革命初開始時,各人無法預知其牽涉之廣,即有少數人作大刀闊斧的看法,後證明其眼光仍過於狹窄。大革命由政策的改進而至君主立憲,又前進一步而成立民國,再進一步修改整個人類的文化,上至倫理宗教,下運曆法及度量衡,最後改變而軍事獨裁,又受國際干涉,其餘波振盪幾十年。在這情形之下,我們更只能體會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綽號“老虎總理”之克里蒙梭(clemenceau)所説“革命是一個整體,一個大方塊”因為其中非人身因素(impersonalfactors)比人身因素重要,這也等於説集體的責任(corporateresponsibil-ity)比單獨各人的責任重要。也因為非人身因素,大革命才能與法國無直接關係的國家(如中國)之歷史銜接。

責備路易國王之不智不勇,等於責備羅伯斯比爾之不義不仁,更等於責備拿破崙之不忠不信。羅伯斯比爾穿淺藍外衣,着貴族型馬褲,頭髮敷粉。他的親信同黨聖約斯特(saint-just)戴耳環,丹東和外國涉時滲入個人利害,至少是不誠懇的。可是拿破崙也曾被指責與一個聲名狼藉的女結婚,靠裙帶關係升官。至於説到以革命起家發財,則有波拿巴一家姊妹弟兄統統裂土稱王,或帶貴族頭銜。而拿破崙在國外的掠奪也不曾公開代。總之,道德是真理最後之環節,人世間最高品質,一經提出,即無迴轉餘地,故事只好因之結束。以上之評論與指摘,都沒有接近我們企圖審察的主題。大革命企圖重訂人類道德的標準,其記錄不應當先被道德問題分割。我們再引用勒費弗的言辭:他説:“道德主義者必讚揚英勇,譴責殘酷,可是他不能解釋事故。”以下是我們對大革命的看法,注重技術的立場,並在議論中追述革命過程中最基本的事實:大革命之發生,一般認為開始於1789年。其實前一年巴黎的議會(parlement)否定國王税及修改司法程序的通令,着國王召開三級會議,已在序幕之前,發出了一個貴族及特權階級不受節制的先聲。此中關係非常重要,因為大革命之發生,並不是某一階級與另一階級發生致命衝突,而是各階層間、各地區間、各種利害錯綜重複。以後革命者倒能看清階級鬥爭實為解決問題的一種工具。以後這樣的作法,也見於俄國與中國。

法國之議會與英國之議會(parliament)不同,它按地區設立,不是立法機關,而像高級法庭,也保持類似中國唐朝“門下省主封駁”的作風。所有法令一定要經過議會“登記”才能生效,於是各行政機關不能置之不顧。而且承封建制度遺緒,司法獨立,非特別強有力之君主無法左右。1788年巴黎的議會與路易十六的行政機構對立,即釀成政治上的僵局。

此時國家的財政也陷入低,原來,18世紀法國的軍事政治力量虛有其表,國家靠借債度,軍隊也靠德國與瑞士之僱傭軍充實行伍。以前幾次的國際戰爭不是慘敗,即是勝負未分;參加美國的獨立戰爭,也算戰勝國,卻又兜上一筆蝕本生意。同時,財政的困難也不能由內部解決,因為宮廷的開銷不及預算6%,而公債攤付的利息即超過預算之半。

法國的人口,據估計約在2300萬至2500萬之間,巴黎即超過60萬,以法國資源之富,如果經濟組織有條理,其國計民生較之鄰國,如英國、荷蘭,不應相形見絀。而且法國的國民經濟已有起步的基礎。重商政策自17世紀以來,經過名臣黎希(richelieu)、柯貝特(colbert)鋭意提倡,法國的造船、海外貿易、紡織、玻璃工業和奢侈品的製造,都有長足的進展,股份公司的組織也和其他先進國家大致同時,巴黎的證券易所經手投機生意,則一直做到大革命的高,1793年的“恐怖時期”被停封為止。可是在法制上,這些新經濟因素未能結合成一個自行調節的結構(在我們的眼光內亦即是資本主義尚未成),而只能奉承於官僚組織的呼之間。後者可以將各種經營特權公開販賣。現在看來“貪污”二字已不能形容這情形。主要原因是工商業不能與農業歸併為一元,其財富基層脆弱,利益只澤潤於一部分人口,與德國落後的情形(詳第六章)相比,過猶不及。

1789年所召集之三級會議,説明法國實有三種體制。其原則有似中國漢初吳楚之亂以前的封建與郡縣並行,複雜則遠過之。第一級(firstestate)為僧侶,天主教方丈及一般僧尼,為數不逾10萬。他們有其本身的行政系統、宗教法庭,又向信民普遍收取什一捐,尚有寺院所有的地產,很多主教方丈實際上是各村莊的領主。僧侶既視察全部信民的養生送死,也管轄到他們的婚姻與遺傳,兼及教育與慈善事業。第一級不向國王付税,但是傳統上經過磋商自願地向國庫捐助,有時擔付國債利息之一部分,唯無成例數目。

第二級為貴族。總數也不過40萬人。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原來的武士階級,有些追溯到中世紀前的德國血統,有些則是後來加封。另一種是各級法庭的法官、地方經理的首長,大體出資捐官購買。18世紀末年法國的貴族極為混淆,有些極富,有些極貧。一般爵位由長子繼襲,可是也有新貴族頭銜,只及於受者本身。海陸軍軍官由貴族領先,有時身份即包括特權。過去的觀念凡貴族即為莊園的領主,這種情形已不存在。因為法國土地可以自由買賣,有時候整個莊園落入平民買主手中。可是封建體制沒有全部取消,有些貴族仍為領主,仍開設莊園法庭。據估計大革命前夕,法國約1/5的士地仍在貴族手中。他們除了向農民收集封建常例之外,尚且堅持其水利權、礦產權與種樹權和狩獵權等。

貴族無集體組織的機構,向他們直接税極為困難。一方面這也由於法國地方政府的組織。歷史的發展使法國領土的中央區域早期就屬國王,中央政府派駐的行政官一般不受限制。可是邊疆的各單位,在歸隸時與國王定有契約,內中也各有世襲質的地方首長和代議質的地方機構從中主持,税收還待磋商。而且莊園制度的繼續存在,更是調查統計難以密的原因。歐洲封建的成規,從不説明何種產業為何人所有,而只有多數人在同一的土地上此來彼往的享有特權,種地也只好按成規,如此更妨礙農業的增進。此外還有整個一市一鎮享有不同的特權。

第三級為平民,據稱佔全國人口94%,其中大多數為農民。法國穡夫制早已廢除,除了東北角少數地區之外,穡夫已不存在。一般農民可以自由購置產業。自耕農與佃農的比例各地千差萬別。一般的困難為耕地分割過小,農業技術無法增進。過去幾十年來人口大量增加,大多數農民到生活壓迫。每值天災免費,即有食物匱乏之虞,也影響到市民生活。又據研究,大革命前夕與18世紀初期比較,地租增加98%,物價增加65%,工資只增加22%。所以一般小民的生活只有每況愈下。1788年收成欠佳,入冬嚴寒,河水冰凍,食糧既短缺又無法輸送。翌年,城市裏市民失業多至半數,為助長革命聲勢的主因。夏間巴黎的騷動引起各種謠傳,驚擾進入鄉村,而遍及全國。

城市裏的資產階級是革命之領導人。他們爭取本身權利,事誠有之,痛恨貴族享有特權,亦是當然。但是單純的階級利益之衝突,並不是使他們忘身捨命發動政的主要動機。因為他們事業成功,也可以與貴族通婚,也可以買爵捐官。只是他們在舊體制之下,神上的苦悶。啓蒙運動以來,種種天賦人權、國民公約的觀念透入人心。思想和知識與社會環境及生活習慣發生距離,是現代社會里驅使中產階級參加革命最有力之條件,法蘭西此時已具備此背景。以後銀行家和富商出資捐助市民暴動,律師以辯才參與組織,賽亞司(sieyes)以教團成員參加革命,米哈波(mirabeau)以貴族降為平民代表,丹東與羅伯斯比爾和大多數革命家一樣以律師出身。馬拉由醫生改作新聞記者。以上都不易以他們本身階級利害,解釋他們的心境與行動。同時資產階級(波llfg60isi)是一個極為廣泛而不着邊際的稱呼,上自至富的鉅商,近乎特權階級,下至小本經營的工匠,都可稱為資產階級或市民階級,大革命固然使資產階級抬頭,也使不少資產階級成員被清算。

現在讓我們再追敍路易十六召開三級會議時的情形:這種會議自1614年以來,未曾開過。因為過去他的祖先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一共在位131年,他們注重人身政治,缺乏一個健全的組織系統。此時國王召集三級議會的目的,無非籌劃税收方案,解決財政問題。可是下層階級已被重重剝削,既擔任封建常例,也付直接税(taille)之全部,更提供勞役(corvee),又要負擔鹽税(gabelle)之絕大部分,早已息不定,無法向他們增税。而新負擔也不便直接的配予其他二級。過去公私財政事宜的疊牀架屋,久未改組,何處可增税、何處應加租,也無從獲悉,所以税收與租金的收集多來承包制。只有職業上的收集人悉地方和個別間的情形,才能執行任務,而且從中牟利。如果其情形仍能用數目字管理,則早已用不着勞駕他們了。同時這時候還有很多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問題,例如以後風加緊,貴族出奔國外,下層階級裏有很多人因之失業。提高糧食的價格,應當對農民有利,可是中西部種葡萄釀酒的農夫叫苦連天。改進農業生產,首重圈地,才能將可耕地一起投入耕種,但是首先反對即是農民;他們失去了在公地採樵和牧放牲口的權利,立即無以為生。諸如此類的問題,無從規劃,找出對策。

所以從各種非人身的因素看來,法國已經無法和平磋商,公平改組。只有將一切投入一個大熔爐之內,聽候歷史之安排,只是這情形當時沒有人看穿。

當三級會議在1789年召集的時候,各級與地方的單位,依前例條列他們向國王請願的要求,稱為。ahi6y,我們不妨徑呼之為“陳情表”當中第二級的要求,有一段要國王固定貴族的地位。各人的勳級要仔細勘明,讓他們如僧侶一般自成一財團與系統,今後朝廷不得再以賣官鬻爵的辦法混淆名位,國王的近臣務必由貴族中遴選,他們的子弟則由王室負責教育。今我們看來不免驚訝,此類要求可謂不識時務。大革命志在清算貴族,以後步伐一經展開,尚有不少貴族未經審問,即送上斷頭台。那麼當初何以如此跋扈囂張,在應當要求諒解的時候不虛心求願,反而大吹大擂,要求增強他們的特權?

這種舉動也可以引用非人身關係的情形解釋:提出陳情表,也是合法程序。三級會議原來是國王與臣民的一段對話。國王固然要各級代表協同決策税,後者趁此機會將下情上達。既有權力則有義務,既有義務則有權力,以上都符合於封建體制。只是會議既分三級,召集會議即已伏下了一個階級鬥爭之陰影。

各級代表由各地方單位選出,其程序不同,一般都經過初選與複選三四次。所以各代表只能算是被各地方單位授權參加,而不是以個人的見解,參加國事的磋商。經過如此的安排,各地方單位的選舉人也覺得他們已成為一種民意上的機構,除非他們階層裏和地方上的陳情表獲得答覆,他們責無旁貸。於是以巴黎為首,此地既為國都,又有沙龍為時尚人士討論政治之處,產生了不少期刊和小冊子煽動革命情緒。此後,巴黎的407個“選舉人”在選出三級大會的代表之後,經常集會,巴黎公社及國民軍(nationalguard)由此選舉人的會議而產生。這些機構與組織,和巴黎政客經常聚會的俱樂部,成為策動革命的基本力量,以後他們既維持秩序,也策動暴民。其他各地區的情形也大同小異,1789年巴黎的騷動一開始,舊體制派往各處的省長(intendants)逃避一空,政府的組織已經瓦解,各市鎮大致仿效巴黎的辦法,除了傳達國民大會(nationalassembly,詳下)的法案外,已不接受國王所轄行政系統指揮。

所以舊體制力量脆弱,是局勢離掌握之一大主因。這種情形,也使法國大革命和俄國十月革命接近,而不能與德國的統一運動相比。1789年7月14,巴黎羣眾首先衝入傷病軍人大廈,取得滑膛槍32000支,隨後進攻巴士底監獄,其目的在於取得兵器與火藥,解除這要對巴黎市民的威脅,並非所謂解放囚人。消息傳到各處,很多市鎮與鄉村羣起響應,農民進攻貴族的堡壘。

為簡便起見,大革命可以分作兩個階段敍述:前期自1789年5月三級會議開幕到1792年8月,歷時3年多,其目的在制定君主立憲。1792年8月,路易失去所有職權,革命由温和走向極端,終至恐怖時期(reignofterror,簡稱恐怖terror),後因“熱月反動”(thermidorianreaction)才得結束,時為1794年7月,後期也歷時近兩年。此後迄拿破崙於1799年11月兵變奪取政權為止,其間5年多,只算是收束整頓的時期。

三級會議召開時,第三級代表約600人,第一二兩級各約300人。起先國王和議會堅持按照1614年的成例,三級分開討論表決,如果某一議案獲得兩級的同意即算通過。顯然的,這樣無法對國家體制作任何更革,即想改變方針與政策也必困難重重。所以第三級的代表主張所有代表一堂磋商,集體表決,在這主張之下,三級會議變成了“國民大會”(nationalassembly,這組織後來自稱“憲法制定會議”[constituentassembly],由憲法制定會議參加產生的代議政治機構稱為“立法會議”[legisla-tiveassembly),於1791年集會。以上都與革命後期的“國民會議”[nationalco女ention]不同)。因為國王封鎖議會的場所,這些代表聚集於凡爾賽宮室內網球場,也鼓動一部分代表下級僧侶和前進派的貴族參與,又怕國王以武力壓制,與會的人簽名誓約之上,內稱除非達到目的,決不分散。其中提到國民大會之召開,其目的在“草擬憲法,給國家以新生,並且釐定君主制之正確原則”這樣展開革命的程序。路易十六看到局勢已無法掌握,就指令第一級和第二級的代表一體參與。他的讓步並非出於開明主見,而是於內外的威脅,而巴黎既到糧食恐慌,又不知道國王意向所在。他集中軍隊於巴黎內外以防止暴民蠢動,保護國民大會的安全。但是所謂暴民既經組織,實際已是革命的羣眾力量,和國民大會里一部分代表之護身符。

三級會議於5月5集會討論,6月20有網球場誓辭,6月25巴黎公社組織就緒,7月14巴士底監獄被攻陷,7月17路易十六前往巴黎巡視,希望撫眾情,10月5仍有巴黎街頭婦女6000多人冒雨手執標槍,又挽兩門炮,跋涉12英里,到凡爾賽宮向國民大會和國王請願,提出“要麪包”的要求。由於她們後面還有國民軍兩萬人的支持,國王與王后被迫由凡爾賽遷往巴黎的特拉里茲官(tuileries)。兩週之後,國民大會在巴黎開會,從此彼此都在巴黎羣眾陰影之下,巴黎公社所指揮之羣眾或暴民,對以後國事的進展有了左右全局的力量。

時至今,這些事蹟還找不到確切的解釋。即如巴黎的暴動與婦女的示威,顯然有人策劃主持。他們是誰?當初目的何在?雖説歷史家各有猜測,最可能從中獲利的乃是奧爾良公爵(ducdeorleans),當今國王的遠房叔父,他自己想做立憲君主,也可能是賽亞司和米哈波預聞其事,甚至有人懷疑,在美國獨立戰爭時成名,今被公推為國民軍司令的拉法葉(lafayette)。還有幾個辦報紙的主筆,也被指責唆使主動,卻沒有人提出可靠的證據。總之從人身方面的觀察,很難寫出此中確定的歷史。

並且1789年收成良好,糧食問題也一度解決,緊張的空氣業已和緩。那麼何以以後翻天覆地的情事尚待展開,而且內戰與斷頭台上之不斷血,仍在3年以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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