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三昭五年尽六年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经】五年,,王正月,舍中军。(襄十一年始立中军。o舍音舍,传同。)楚杀其大夫屈申。书名,罪之。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城平昌县四南有防亭。姑幕县东北有兹亭。o牟,亡侯反。幕,亡博反。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蚡泉。蚡泉,鲁地。o蚡,扶粉反。

秦伯卒。无传。不书名,未同盟。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传】五年,,王正月,舍中军,卑公室也。(罢中军。季孙称左师,孟氏称右师,叔孙氏则自以叔孙为军名。)[疏]“舍中军卑公室也”o正义曰:襄十一年初作三军,十二分其国民,三家得七,公得五。国民不尽属公,公室已是卑矣。今舍中军,四分公室,三家自取其税,减已税以贡于公,国民不复属于公,公室弥益卑矣。是“舍中军”者,三家所以卑弱公室也。作中军,卑公室之渐;舍中军,卑公室之极。初作云“作三军”今不云“舍三军”者,初云“作”者,旧有二军,今更增一军,人数不足,故总皆浑破,各毁其乘,足成三军,故云“作三军”此则唯舍中军之众,属上下二军,其上下二军依旧不动,故唯云“舍中军”也。刘炫云:“四分公室,制法别耳。还作三军,不得言舍三军。”o注“罢中”至“军名”o正义曰:鲁之军名,传无其号。晋作三军为上、中、下,则鲁之三军亦当然也。其废中军之后,上下二军分为四分。哀十一年,齐帅伐鲁,传称“孟子孺帅右师,冉求帅左师”冉求,季氏宰也。又言“叔孙武叔退而蒐乘”更无别称,知自以叔孙为军名也。

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季孙不亲其议,敕二家会诸大夫发毁置之计,又取其令名。o臧,子郎反。

[疏]注“取其令名”o正义曰:“取其令名”者,季孙实自厚,令诸大夫议论,似若已之不与,取其令善廉絜之名也。刘炫以为:“施者,舍也。臧者,善也。成诸臧氏,取其令名也。其二家谓叔、孟,非谓施、臧二氏也。”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家各有一军家属。季氏尽征之,无所入于公。叔孙氏臣其子弟,以父兄归公。孟氏取其半焉。复以子弟之半归公。o复,扶又反。

[疏]“初作”至“半焉”o正义曰:将述其舍,倒本其初。

“初作中军”谓襄十一年也。

“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民皆分属三家,就中减以与公,令公自税取也。

“季氏尽征之”不减入于公,令尽属于已也。

“叔孙氏臣其子弟”明其更有父兄。以一家之内,有此四品,叔孙氏则以父兄之税入公,子弟之税入己。总率所属之人,悉皆如此。若总计父兄之数不足,以子弟添父兄。若子弟不足,以父兄添子弟,大率半属于巳。

“以父兄归公”者,尊公室也。孟氏则于子弟之中,而取其半。于一家之内,或取其子,或取其弟,大率而言,三分归公,一分入已也。或以为其军分为四分,假以父兄子弟四分讬之。若以假讬为言,何得云“若子若弟”?直云叔孙氏两分归公,两分入已;孟氏三分归公,一分入已,于文简略,其事易知,何须以父兄子弟虚为假讠狂?故知不然也。鲁之三卿,李彊孟弱,纵使如此差之,季氏犹应以一分归公,言“尽征之”者,季氏专恣也。

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简择取二分。o二分,扶运反,或如字。

[疏]“及其”至“择二”o正义曰:季氏因叔孙家祸,退之使同于孟孙。独取其半,为专已甚,又择取善者,是专之极。故传言“择二”以见之。

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国人尽属三家,三家随时献公而已。以书使杜告于殡,告叔孙之柩。o殡,必刃反。柩,其又反。曰:“子固毁中军,既毁之矣,故告。”杜曰:“夫子唯不毁也,故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皆在襄十一年。o闳音宏。诅,侧虑反。衢,其俱反。受其书而投之,投,掷也。o掷,直亦反。帅士而哭之。痛叔孙之见诬。叔仲子谓季孙曰:“带受命于子叔孙曰,葬鲜者自西门。”不以寿终为鲜。西门,非鲁朝正门。o鲜音仙,徐息浅反,注同。寿音授。

[疏]注“不以”至“正门”o正义曰:叔孙饿死,而带言“葬鲜”知不得以寿终者,名之为“鲜”言年命鲜少也。叔仲带得以此言告季孙,则季孙知竖牛饿杀叔孙矣。而不讨者,季孙利其祸,而已得专,故舍之而不讨也。杜云“卿丧自朝”知西门非正门。

季孙命杜。命使从西门。杜曰:“卿丧自朝,鲁礼也。从生存朝觐之正路。

[疏]注“从生”至“正路”o正义曰:服虔云:“言卿葬,三辞于朝,从朝出正门。卿佐,国之桢榦,君之股肱,必过于朝,重之也。”案:《檀弓》云:“君为大夫,将葬,吊于;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如是三,君退。”是君当就家视之,无造君朝之礼。且杜从西门所竞道路耳,假令自朝而去,犹得更从西门,不须言“自朝”也。故杜以“自朝”为“从生存朝觐之正路”盖以西门幽辟,故从正路而出南门。

吾子为国政,未改礼而又迁之,迁,易也。群臣惧死,不敢自也。”自,从也。既葬而行。善杜能辟祸。仲至自齐,闻丧而来。季孙立之。南遗曰:“叔孙氏厚则季氏薄。彼实家,子勿与知,不亦可乎?”南遗使国人助竖牛,以攻诸大库之庭。攻仲壬也。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于其上作库。o与音预。虚,起居反。

[疏]“大库之庭”o正义曰:十八年传“梓慎登大庭氏之库”是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于其上作库,谓之大庭氏之库。此言“大库”明是彼也。此言“之庭”庭是堂前地名,仲壬在此库之庭前,竖牛就攻之。此庭非大庭也。

之,中目而死。竖牛取东鄙三十邑,以与南遗。取叔孙氏邑。o,食亦反。中,丁仲反。昭子即位,朝其家众,曰:“竖牛祸叔孙氏,使大从,使从于。o“使大从”如字。服云:“使大和顺之道也。”[疏]“使大从”o正义曰:杜云“使从于”服虔云“使大和顺之道”杀適立庶,又披其邑,将以赦罪,披,析也。谓以邑与南遗。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故但言其见罪。o適,丁历反,本又作“嫡”披,普皮反。析,星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披析”至“见罪”o正义曰:昭子若知竖牛饿杀其父,则当显加诛戮,不应宜以杀適立庶为大罪也。若昭子知雠不杀,则昭子有大罪矣,仲尼不宜善其不以立已为功劳也。是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但言见罪,仲尼又据其见言而善之。

罪莫大焉。必速杀之。”竖牛惧,奔齐。孟、仲之子杀诸关之外,齐、鲁界上关。o,悉代反。投其首于宁风之棘上。宁风,齐地。仲尼曰:“叔孙昭子之不劳,不可能也。不以立巳为功劳,据其所言善之。时鲁人不以饿死语昭子。o语,鱼据反。周任有言曰:‘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诗·大雅》。觉,直也。言德行直则四方顺从之。o任音壬。行,下孟反,注同。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庄叔,穆子父得臣也。遇《明夷》《离》下《坤》上,《明夷》。o坤,若门反。之《谦》《艮》下《坤》上,《谦》。《明夷》初九变为《谦》。o艮,古反。

[疏]“遇明夷之谦”o正义曰:《离》下《坤》上为《明夷》。《离》为,《坤》为地。《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夷者,伤也。在地中,光不外发,则为明伤也。《艮》下《坤》上为《谦》。《艮》为山。《彖》曰:“地中有山,谦。”以高下下,谦虚之义。

以示卜楚丘。楚丘,卜人姓名。曰:“是将行,行,出奔。而归为子祀,奉祭祀。以谗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馁死。《明夷》也。《离》为。夷,伤也。明伤。o馁,奴罪反,饿也。之数十,甲至癸。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巳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中当王,食时当公,平旦为卿,鸣为士,夜半为皂,人定为舆,黄昏为隶,入为僚,晡时为仆,昳为台,隅中出,阙不在第,尊王公,旷其位。o皂,才早反。舆音馀。僚,力彫反。晡,布吴反。昳,田结反。隅,遇俱反。

[疏]“楚丘”至“馁死”正义曰:此先略言卦意有此四事也。

大家正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