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帝國動盪第二十章廣富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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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室從劉協這一代起,就用文字和語言,用社會認知和宗教確定了皇室一條永恆不變得鐵律,只有立志成為帝國的保護神,才有資格成為大漢帝國的皇帝,因為大漢帝國的皇帝等同於帝國的保護神。
新的《天尊道經》中有這樣一句話:如果你信仰唯一地神,天尊。但不尊大漢帝國皇帝為你的保護者,你將失去神的祝福和保護,因為唯一的神----天尊已經將保護你的責任,託付給你們地皇帝,將祝福你們的責任託付給你們的教皇。
劉協開創了新的道教。並追隨了該信仰,而他地子嗣都活在該信仰之中,劉協傳授給他的子嗣所有自己的知識,唯一隱瞞的就是宗教的真相。因為他堅信,只要還有信仰,即使失去追求的動力,也會堅守信仰的價值和觀念,因為對於看不清世界真相的人而言,擁有信仰就是存活在世界上的唯一底線,失去了信仰,人生對他們而言,就已經失去了意義,沒有意義的人生。唯一地選擇就是肆無忌憚的追求體的慾望,因為他們只有獲得慾望,才能滿足
神的空虛。
在前歷史世界中,沒有信仰的中國皇帝們,他們唯一的追求就是權利和體的刺
,這就是中國式悲哀的本源。
劉協希望從自己回到大漢以後,在改變歷史,走向後歷史世界的時候,這樣地大漢帝國永遠都有她的信仰。
大漢帝國一切內在神的改變從道教開始。而一切外在物質的改變從帝國的新經濟時代開始。
新經濟時代的正式開始是從商社的誕生開始,但是這只是開始,從華夏二十二年開始,帝國的新經濟時代才跨上一個快車道,劉協清楚如果不再新經濟時代完全開始加速前,不最終瓦解掉南方的密集勞動力種植模式,帝國地生產力和新經濟的發展就會遇到阻礙,而這是大漢帝國從劉協掌權三十年來從來沒有遭遇到的問題,大漢帝國的經濟一直以來都是在劉協提前半步制定新政策的社會現象下快速前進。突然遇到阻礙,肯定會使帝國內誕生新的矛盾。
劉協既不希望大漢帝國經濟和生產力地發展遇到阻礙,也不希望帝國內產生新地矛盾,他一直以來的思路就是在生產力遇到阻礙前,把阻礙物移走,在產生新矛盾之前。將問題處理掉。以此確保帝國生產力和經濟穩定高速地發展。
因此,劉協終於下定決心對大漢帝國賴以依靠的南方農業模式進行割解。為此,他決心向整個大漢帝國推行廣田政策為代表的廣富主義思想。
廣富主義的核心思想是要求帝國的子民擁有更多的生產資料,通過技術改革和個體產值的增加,產生更多的賦税和更高的消費能力。
要想讓帝國適應新經濟的發展,廣富主義必須提前推行,針對廣富主義的內涵,推行廣田政策,讓所有帝國子民平均擁有土地面積和勞動生產工具大幅度增加;推行高薪政策,增加帝國僱工和技師數量,增加他們的消費能力;推行廣鎮政策,促進農民向城鎮湧入,降低農業人口;推行同富扶持政策,扶持邦聯王國和省發展經濟,尤其是農業經濟,從外部購買廉價米,補充國內二十八個州的糧食需求,彌補廣田政策的結果是單畝產量的下降和內部二十八州糧食總產量的下降,由二十八個州向外輸出工業產品,在帝國二十八州內確定帝國工業革命內部發展,擴大帝國科學技術和生產力水平和外部經濟體之間的差距,通過農業扶持和低附加值的工業生產移植,確保外部邦聯國家的税收和購買能力。
廣富主義是劉協整個政治生命最重要的核心思想,它斷然否決了西方式的掠奪發展模式,而走向一個以大漢帝國為整個世界範圍內的經濟、文化、科技和軍事中心的穩定和諧的新世界構局。
在廣富主義提出的同時,為了確保帝國政治體制上的先進和穩定,劉協同時計劃進一步推行已經存在的民主主義和道德主義思想,三大主義是大漢帝國二元君主制中央集權民主帝國的本思想和立足基礎。
民主主義不是華夏文明中在孟子和秋就是已經提出“為民做主”思想,而是帝國提出的大國民思想下的民主
神,是隻要為帝國做出貢獻並遵守法律,信仰道教,就有權利參與帝國管理的新國民意識,也就是説。只要你納税,並遵守帝國地法律,信仰道教,就有權利參與選舉和各種聽證會,有權利在法院中成為合法證人。有權利參與對違法者的宣判。
為了實現民主主義,大漢帝國必須穩步開展民主工作,推行國民院制度,在各地推行法院制度。推行新的選舉制度,允許願意從事帝國管理的子民成立政黨,以符合帝國需求的利益地執政思想建立不同的政黨,以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舉行選舉,最終以中央國民院過半席位的黨派取得為期十年地國家治略權限。
在多黨參政制度上,劉協一方面希望避免意大利式的個人黨導致黨派分離和誕生迅速,缺乏政治基礎,最終導致政局不穩定的局面,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動搖帝國中央集權的特,確保帝國的穩定和團結。他最終決定在帝國內採用三黨制,即三黨輪
執政的模式,在國民院席位最多的黨派掌握中央治略府,確定其三治略公人選,席位排在第二的黨派退居監察府,負責監察執政黨的廉政問題,對第一大黨形成制約,席位第三的黨派進入中央法院,和第一大黨、第二大黨形成穩定局面地關鍵少數派黨。對第二大黨進行制約,維持三黨的平衡。
最為權利最中心的治略府,自然是各黨實施參政目標的關鍵位置,那麼第一大黨獨立掌控治略府,自然是大勢所趨。
可是怎樣制定政策和法典,才能確保大漢帝國實現三黨制呢,劉協不免陷入深深的困惑,他覺得或許弱化州國民院是一個好辦法,實行單一的中央國民院。但這樣一來新民意識的推廣就會遭遇瓶頸。
最終,他決心對帝國的選舉制度進行更改,他選擇了一個在自己記憶中的所有民主制度都沒有采納地方案----民選國定製。
民選國定製的整個程序是在每十年一度的三治略公選舉前,首先提前五年進行州國民院的選舉,選舉採取每個郡十六個名額的方式確定州國民代表的名單,州國民代表選舉完後。通過各州國民代表的數量及每個黨擁有的國民代表數量最終確定前三大黨的名單。
三大黨誕生後。在三治略公選舉前,提前兩年進行中央國民院大國民代表選舉。每個州國民代表開始投票產生大國民代表,形成新一屆地中央國民院,中央國民院成立,據最多席位的黨派確立為第一大黨,即執政黨,執政黨內部決定九個治略公競選名單,第二大黨成為監察黨,內部決定六個監察長官競選名單,第三大黨成為審判黨,內部決定三個中央大法官競選名單,十八個人同時進入御府參政院內,成為參政議員,並進行參政工作,向中央國民院和中央皇庭證明自己的能力,最終由中央國民院和中央皇庭推舉出三大治略公、三監察長官(監察大臣、廉政總祭、審計總祭)和中央大法官。
在最終決選前,競選者必須提詳細的執政思路和工作目標,提
中央國民院和中央皇庭以及各州國民院,各州國民院進行第一輪表決,通過半數州國民院同意的競選者進入最終決選。
在最終決選時,通過第一輪的競選者將展開為期三天地辯論會,然後由國民院地大國民代表進行投票選舉,當競選者只能突破半數選票,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七成支持票時,如果中央皇庭最終同意,可以出任三大治略公、三大監察長官和中央大法官;如果中央皇庭不同意,那將進行第二次選舉,如果連續三次不能通過七成信任票,中央皇庭必須同意第三次國民院選擇過半數信任者,或者強制要求三大黨提第二次人選,重新進入參政院進行第二次選舉。
在州國民代表選舉前,各黨黨員自由向中央國民院直屬地帝國競選委員會提競選申請,只要符合國民條件,即擁有良好的教育條件、擁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沒有觸犯法律的案史、按期向帝國納税並自行繳納三百銀元的競選費用,就可以通過申請,成為州國民代表競選者。
州國民代表競選者將提三百字的個人競選目標,以及五百字地個人簡介。然後由中央樞密總局彙總,向各郡擁有選舉權的帝國子民發放該郡內州國民代表競選總錄信函,帝國子民
據每個人的選擇投票支持本郡內的競選者,再通過信函的方式郵寄到各州競選委員會,獲得本郡子民支持最高地人自動成為大國民代表。並和其它前十五名總計十六人成為州國民代表。
在整個競選過程中,任何黨派不得舉行大規模的競選遊行,只允許通過報紙和樞密總局向帝國子民每個季度發放的帝國公告信函中,對黨派支持的人選進行有償宣傳。
在大國民代表即中央國民院地選舉中。每個州擁有二十一個名額,其中皇帝掌握一個名額,州治略總督掌握一個名額,州國民院內部選舉誕生十個名額,原有三大黨派各掌握三個名額,所有大國民代表必須首先為州國民代表。
任何黨派必須有明確的執政思路,並允許通過報紙向帝國子民進行有償的本黨派執政思路宣傳,允許對現政黨執政錯誤進行指責。
具體黨派的建立和細節規章,劉協一時半會還無法制定下來,他覺得需要花幾個月的時間慢慢修訂和討論。所以在設定民選國定製的程序時,並沒有附帶考慮政黨的各種限制制度。
民選國定製是考慮了大漢國情和目前民主程度,依靠劉協對前世界歷史階段中各國選舉制度進行綜合審議後,設想出來的一個新生選舉制度,在設定過程,他考慮了各種選舉制度的弊病,比如國民院作為立法機構可能對治略府這樣的行政機構沒有認同,導致治略府各種新政策很難通過;比如全國選舉造成地全國資源
費;比如全國民眾選舉很可能誕生光會説,卻並沒有實際能力的治略公;比如全民選舉。最終導致州治略府和中央治略府不屬於同政黨,導致政令難通的現象,導致國家分裂的現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