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欽賜“盤龍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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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潘祖訂定家法十條,並以香板為刑杖,藉以保障幫規。開香堂、請家法“執刑”已畢,唸的四句詞是:“祖傳幫規十大條,越理反教法不饒!今天香堂遭警戒,若再犯法上鐵錨”所謂“上鐵錨”就是以家法處死;而十大條家法,第一條就是針對石士寶所犯的“叛逆”罪。然而,這條條文,與以下的九條,措詞不同。第二條到第十條,都是一開頭就寫明罪名,如“初次忤逆雙親者”如何如何。大致“初次聲斥”
“重則請家法責打”;再犯時用“定香”在臂上或前燒出罪狀,如“不孝”、“強奪”等等,斥革出幫。
唯有這第一條,寫下的是:“初次犯了幫規,輕則聲斥;重則得請家法處治。如再犯時,用定香在臂上燒‘犯規’二字,斥革。如犯叛逆罪者,捆在鐵錨上燒死。”叛逆是何等大罪?不立專條,而輕描淡寫,只在第一條中,附帶提一筆,似乎不妥。其實是煞費苦心,極有學問的做法;因為家法到底不比國法,何能開宗明義,就講叛逆罪?果然如此,倒像是清幫中專出叛逆;所以首申告誡。
再說,叛逆是滅族的罪名,又何得用私刑處死?如列專條,本不通。像這樣寫法,表示叛逆亦犯幫規;犯了其他幫規,輕則聲斥,重則斥革,只因叛逆罪情節特重,所以捆在鐵錨上燒死。
幫規跟家法一樣,亦是十條,稱為“十大幫規”第一條叫做“不準欺師滅祖”;所謂“滅祖”就是遇到有關係出入的當兒,因為某種顧慮,否認為幫中弟子、安清的說法是“準充不準賴”定此規矩,亦有深意,冒充安清,則必假成真,幫中勢力,逐漸增加;如果準賴,那就越賴越少,總有一天賴得光光,全幫在無形中解體。所以十大幫規,第一條就講究
本。犯這一條的,視情節輕重,重亦可以處死。
第二條叫做“不準藐視前人”;幫中長輩,稱為前人。前人有窮有富,有貴有賤。漕、河兩路的武官,人幫的很多,往往士兵輩分大,官長輩分小,在官場中“做此官,行此禮”沒有話說:私底下就得在幫敘幫,先進也門為大,不準藐視。
第三條叫做“不準爬灰倒籠”;此處爬灰不做“新臺之醜”解,而是洩漏自己人的機密,賣幫求榮。這一條跟第四條一樣,處置極重,犯者難逃命。
第四條叫做“不準姦盜”重在“姦
”二字;因為安清弟兄,一年至少有半年在糧船上,深閨婦少不耐寂寞,而平
所見到的男子,除了至親以外,就是幫中弟兄,極易勾搭成
。為防微杜漸,這一條懸為厲
,犯者甚至可以活埋。
第五條叫做“不準江湖亂道”這亦是怕洩幫中秘密之意。
第六條跟第九條相仿;“不準引法代跳”;“不準以卑為尊”犯此兩條的,大致是無論在幫中,在社會上,都已有了相當地位,而字派太低。不甘做低服小,屈居人下;或嫌前人聲望不夠,有失自己的面子,因而託人引進,轉投他師。這在本人,就是“以卑為尊”;在引進者就是“引法代跳”犯者都應重責斥革,通知各幫,不準再收——斥革之先,要用定香,在臂上或前燒出所犯是何幫規、家法的字樣,一作用就在“共棄”第七條叫做“不準擾亂幫規”是指不遵幫規行事,不受前人教訓,忘卻開香堂時所“慈悲”的五個字而言——這五個字,名為“敬求吃學怕”各有說法。
五字之下,又各有五字:敬的是天地君親師;求的是四季平安福;吃的是金木水火土;學的是仁義禮智信;怕的是生老病死苦。此為幫中師弟相傳做人的道理。
第九條是十大幫規中最重要的一條。至於第十條“不準欺師凌弱”不過湊數;清幫各種戒條,都成整數,如“十”、“十戒”、“十要”、“傳道十條”都不免遷就硬湊。
這第九條叫做“不準開閘水”意思跟“不準爬灰倒籠”差不多,但前者的情況,比後者嚴重得多。
“爬灰倒籠”意指為了個人私利,做出有傷道義的行為,受害的不過一二弟兄;“開閘放水”則可淹沒他人大片田地家產,為禍甚烈。
然則如何才謂之“開閘放水”?何以為禍甚烈?這就因為清幫最初確有反清復明的痕跡:第一,家廟二門的橫匾:“正大光明”;大內乾清宮的匾額,就是這四個字,用在此處,不倫不類,而且犯忌,原來其中另有說法。這四個字下還有一行:“滅清復土”以“正”為一“徵”上下連讀,就變成“徵滅大清,光復明土。”第二,二門的對聯,叫做“紅花白藕青荷葉,三教原來是一家”這紅、白、青“三教”實在就是洪門、白蓮教、清幫。洪門公所稱為“紅花亭”;其義甚明;白藕之為白蓮,更不待言;青荷葉的青,點出清幫。三教一家,宗旨相同;而家廟所藏潘祖遺像,立荷花池旁,亦見得紅花白藕青荷,在清幫中隱寓著重大的意義。
第三,清幫開香堂供祖,神牌共列十七祖,因為假託佛教,所以始自達摩,迄於王降祖;據說這也是掩人耳目之計,其實供的十七祖,乃是明朝自太祖高皇帝以至南明的福王,連建文帝及景宗在內共十七帝。
第四,糧船旗號,多以葫蘆為記;葫蘆諧音胡虜。
第五,開香堂用清朝服飾。馬褂、坎肩、
帶,都是滿洲人帶來的“胡服”進香堂之前,一律解除;同時須將長袍襟鈕解開,衣襟尖角反折向內,略帶明朝“海青”的式樣。辮子當然也要解開,披髮在後;如果時間匆促,亦須將辮子移在
前。這與潘祖的遺像,長袍大袖“上懷不紐,下懷不扣,右手自握髮辮”的情狀是相符的。
第六,幫中有各種歌詞,尤其在開香堂時,隨處都聽得見七字歌謠,如整衣歌。
“衣冠不敢忘前朝,儀注相傳教爾曹;今整襟來拜祖,何時重見漢宮袍?”故國之思,彰明較著;這也就是開大香堂,不準外人進入的主要原因。
第七,清幫弟子,不收剃頭這一行。這一條不成文的戒律,最值得注意。清初為了剃髮,不知死了多少人;順治二年六月,有一道詔命。說是漢人如果不跟滿洲人一樣,剃髮留辮“不幾為異國之人乎?”因而限期剃完“不遵本朝制度者,殺無赦!”這道詔命,是攝政王多爾袞受了一個人的煽動,所作的斷然處置。當清兵剛剛入關,衣服鞋帽,仍沿明制;前朝的降臣,還是頭髮束在頭頂心,用簪子扣住,加上“進賢冠”;穿的也還是寬袖長袍。朝廷之上,滿人一班、漢人一班,服飾不同,徑渭分明,原也相安無事;不料有個無恥的山東人,出了花樣。
這個人叫孫之獬,原是明朝的進士;為了求富貴。媚新主,首先剃髮改裝,換成滿人服飾。漢班看他服飾不同,羞與為伍,推他人滿班;滿班看他是假旗人,不屑與之同列。這樣推來推去,變成俗話所說的“狗不理”了。孫之獬羞憤加,便上了一道奏疏,說:“陛下平定中國,萬事鼎新;而衣冠束髮之制,獨仍其舊。此乃陛下從中國,非中國從陛下也。”多爾衰原想讓降臣改服飾,但恐阻力大大,不便開口,難得孫之獬有此一奏,大為讚歎:“想不到降臣中,還有人能說這樣的話!”因而下了削髮的詔命。
詔令中的限期極嚴“京城內外限旬;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
,亦限旬
,盡令剃髮”;同時聲明:“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換句話說,剃髮與否,即是順道之辨;因而又有兩句驚心動魄的口號:“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事實上雷厲風行,絕無例外,甚至衍聖公亦應照辦不誤。
闕里的地方官,照定製必由孔家族人擔任,當時的曲知縣叫孔文訁票,特為上了一個奏摺:“臣家宗子衍聖公孔元植已率四世子孫,告之祖廟,俱遵令剃髮訖。但念先聖為典禮之宗;顏、曾、孟三賢起而羽翼。禮之大者,莫要於冠發,先聖之章甫逢掖、子孫世世守之,是以自漢暨明,制度雖有損益,獨臣家服制,三千年未之或改。今一旦變更,恐於皇上崇儒重道之典,有未備也,應否蓄髮,以復先世衣冠、統推聖裁。”這篇文章做得很典雅,說得也很委婉,一則表示三千年來衣冠未改,不是有意反抗新朝;再則陳明先遵功令,再請示應否蓄髮?只是“以復先世衣冠”這句話,措詞正好觸犯忌諱,因此,孔文訁票碰了個大釘子,得旨:“剃髮嚴旨,違者無赦。孔文訁票奏求蓄髮,已犯不赦之條。姑念聖裔免死。況孔子對之時者,似此違制,有抬伊祖時中之道,著革職永不敘用。”這是孔文訁票沾了孔門後裔的光。在東南一帶,明末因受東林的
勵,對先朝的忠忱,非出太監和闊黨的那些地方可比;因而為了三千煩惱絲而驕首受誅者,時有所聞。
孫之獬就是閹黨。所謂閹黨,意思是指明末權勢熏天的太監魏忠賢的走狗爪牙。閹黨專與大半為正人君子的東林黨作對,有一部“三朝要典”是閹黨大頭目,後來亦降了清朝的馮銓所纂;這部書等於閹黨捕治東林的黑名單。崇禎即位,魏忠賢伏法;這部“三朝要典”當然要毀掉;而孫之獬不識風,竟跑到內閣痛哭力爭,要求保存,因而也入了“逆案”——專為處理閹黨的一案;結果落了個革職回籍的處分。
明臣投降清朝的很多,孫之獬官不過翰林院侍講,應該是個無人注意的小角;亦不會有人跟他過不去;但就因為他出賣中國衣冠以求榮的無恥行為,引出了限十
剃髮的嚴旨,以致於“留髮不留頭”者不知凡幾,所以血
男兒恨不得寢其皮、食其
。他是做“聊齋志異”的蒲松齡的同鄉;順治四年謝遷起義反清,攻破淄川,孫之獬一門被禍,婦女皆受凌辱,連未成年的孫女都不免。真所謂“怨毒之於人甚矣哉!”孫之獬等於與所有的漢族為敵;無怪乎受報如此之酷。
由於嚴旨限十剃完,而要剃的又是滿洲式樣,同時在明朝亦可能
本沒有剃頭匠這個行當、所以“留頭不留髮”這個差使,便由旗丁充任。
在京裡,剃頭棚子相沿算是“官差”;剃頭名為“做活”;剃頭錢名為“活錢”都還遺留著“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這段慘痛史實的痕跡。每一個剃頭棚子,當然都有官兵在“伺候”;路人被迫削髮。如若不從,捉到官里正法,所以剃頭棚子本身並無可怕之處:但剃頭擔就大為不同了。
地方官為了遵行功令,必須在十以內剃完;而鄉下人終年難得進一趟城,同時也不可能為了剃頭,專程進城。更何況本心不願,為了留髮又要留頭,杜門不出,或者逃入深山;這樣,就必須“移樽就教”主動“喚頭”來剃。
京裡的剃頭擔,招攬顧客用兩種不同的東西,在城裡用小木梆;鄉下用一把形如鑷子的鐵器,其名為“喚頭”;捏在手上一開一闔,發出“嗆、嗆”的聲音,就叫“打喚頭”至於剃頭擔子,一共分為兩部分,前面是一個紅漆圓籠,當中置一隻小炭爐,上坐一挑子水,回籠旁邊掛一隻臉盆,專為洗頭之用,這不足為奇。奇的是豎一枝旗杆,且有習鬥;這枝旗杆的形式,與衙門前面所豎的完全相同;只是具體而微而已。
後面一部分是一隻長約兩尺許,寬一尺的小紅櫃,櫃中藏剃頭用具。這是顧客的座位,但在最初,卻是剃頭的人座位;被剃者是沒有得坐的。
因為當初並無剃頭匠的名稱,這些旗下為人剃頭,乃是奉行法令,據說官封“待詔”之職;翰林院有“待詔”是從九品的小官,專掌文字抄繕,與旗丁剃頭這個職務,風馬牛不相及,何以有此離奇的誤會,已不可考。
不過當時旗丁“奉旨剃頭”頗為威風,確是事實。大致每到一處,用“喚頭”將一村一鄉的男了都喚了來,由旗丁逐一驗看,已剃者自然無事退去;未剃者集合待命。一然後“待詔”手執剃刀,大馬金刀地坐在小紅櫃上。而被剃者則須跪在他面前,俯首受剃:倘或抗命不剃,立刻為隨護的兵丁抓住,就地正法,懸首示眾——人頭就掛在剃頭擔子前面那支具體而微的旗杆上。
這就是所謂“留髮不留頭”;但亦有人寧死不屈,特別是明朝的遺民志士。採取兩種方法避免受辱,一種是歸隱,入山唯恐不深;一種是乾脆做和尚,等你來剃不如我自己剃。相傳旗丁“喚頭”不至,大肆搜索,有所謂“三不追”其一就是寺廟;就因為既逃入寺廟,不落髮則終究不能面,無須再追。
剃髮是清初漢人痛心疾首之事,也是漢人受異族壓迫的開頭;同時也因為清初的旗下蠻橫暴,跟糧船上的水手、縴夫,時有毆鬥,因而成為清幫的公敵,自然摒諸門外。但到潘祖組織糧船成幫時“奉旨剃頭”的苛政早已過去幾十年了;而剃頭亦已成為行業,都由漢人充任,最大的變化是:被剃的由跪而坐,施術的由坐而立。那支旗杆倒還保存遺制未變;只是旗杆上再也看不見人頭,而刁斗則正好用來盛放洗頭所必需的皂莢。
話雖如此,清幫卻對剃頭這一行始終存著成見,稱之為“掃清碼子”;或者也是有意摒拒這一行,藉以提醒幫中子弟,當初漢人有此一慘痛史實。無論如何,安清成幫之初,隱存反清的宗旨是可信的,但兩百年下來,已經沒有人理會這個宗旨;也很少人知道,為何幫中沒有剃頭的這一行進山門。
但小張居然知道。劉不才聽他說得有頭有尾;特別是剃頭擔子上的旗杆,原就令人不解,一說明白,便成了他所談的故事的證據,令人不能不信。同時也深興趣,便即問道:“你是聽什麼人說的?”
“孫樣太。”
“那是幫裡不傳幫外的秘密,他怎麼會告訴你?”
“時世變過了。”小張答道“再說,孫祥太欠我很大的一個人情;我要問他,他不好意思不跟我說。”關係深到幫中的秘密都可相供,看來這孫祥太著實聽小張的話。劉不才寬心之餘,少不得還要打聽打聽,孫祥太究竟是欠了他怎樣一個大人情?